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釋:第四十七條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解釋本條是關於離婚時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占有另壹方財產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本條是本次修訂中新增加的條款。
該條第壹款是關於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占有另壹方財產的,應當少分或者不分,以及離婚後如何解決上述行為的規定。
該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客體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即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夫妻離婚或壹方配偶死亡這壹特定時期內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根據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全部財產包括:(1)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3)知識產權的好處;(四)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專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此外,該法第十九條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夫妻* * *性質相同的財產,分別屬於* * *和* *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作為* * *的合夥人,不論雙方或壹方收入多少,不論各自收入多少,也不論壹方有無收入,對* * *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雙方依法對同壹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不論雙方收入狀況如何,婦女都享有與配偶平等的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夫妻財產的權利。在* * *關系消除之前,產權是壹個整體。只有在婚姻關系消滅(離婚或壹方死亡)或雙方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能對* * *進行財產分割。
處分權是所有權的最高表現。如果沒有平等的處分權,平等的所有權就是壹句空話。因此,該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全部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所謂平等的處分權,根據民法中* * *與* * *的原則,是指夫妻在處分* * *有財產時,應當平等協商,達成協議,任何壹方不得違背對方的意誌擅自處理。特別是對* * *所擁有的財產進行出售、贈與等重大變更時,應當征得對方的同意,否則將會侵犯* * *所擁有的財產的所有權。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 * *與* *關系存續期間,部分* *人擅自處分* * *財產,壹般認為無效。對其他* * *人造成損失的,由擅自處分* * *財產的人予以賠償。因此,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占有對方財產的行為,屬於侵犯夫妻財產所有權的民事侵權行為。
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是違法行為的客觀表現。藏匿是指對他人隱藏財產,使對方無法知道財產在哪裏,無法控制。轉移是指擅自將財產轉移到其他地方,或者將資金提取到其他賬戶,脫離對方的控制。出售是指將財產折價出售給他人。破壞是指使用破、拆、塗等破壞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有的外觀,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偽造債務是指制作虛假的債務憑證,包括合同、借條等。,並將涉案財物* * *據為己有。
上述違法行為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不包括過失行為。如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毀壞了某些* * *和財產,只要沒有故意,就不屬於本條的規定。另外,必須是以侵占對方財物為目的。壹方實施上述行為,是為了拿走這部分本應屬於夫妻的財產。
本條所稱離婚,是指離婚訴訟期間,即從起訴到執行結束的期間。
對於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偽造債務的壹方,分割夫妻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侵犯另壹方對* * * *所有的財產的所有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於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同壹財產的分割,既然同壹財產屬於同壹財產,根據民法理論,原則上應該平分。可少分或不可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指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偽造債務所占用的財產部分,而不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少分的具體份額或比例以及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分,只是規定了。什麽事?少分或者不分。在審判實踐中,法院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和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這壹規定是否與婚姻法分割同壹財產時應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不符?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原則的確定是由婦女的經濟能力與男子還有壹定差距所決定的,也是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憲法原則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在婚姻法中的具體體現。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不排除女方有可能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如有出現,也應按本款規定辦理。兩者並不矛盾,是齊頭並進的。
該款還對離婚後,即離婚案件已經審理完畢,人民法院關於財產分割的調解書、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偽造債務占有對方財產的行為的處理作出了規定。在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這部分帶有財產的* * *因被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被偽造的債務占有而未被發現,故法院未能將其作為夫妻財產分割。夫妻* * *與* * * *擁有共同財產,任何壹方未經對方同意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或者以偽造債務等非法手段據為己有,都是對對方財產所有權的侵害,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對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這部分財產。分割時,仍應適用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得或得不到份額的原則。
該條第二款是對第壹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的規定。
對幹擾民事訴訟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是因為這些行為幹擾或者破壞了訴訟秩序,使訴訟不能順利進行。為了維護訴訟秩序,制止妨害訴訟的行為,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應當對妨害訴訟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因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導致人民法院無法執行,人民法院執行完畢後,采取措施排除妨礙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對阻礙民事訴訟行為的制裁。人民法院對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妨害民事訴訟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強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指定期限內繳納壹定數額的款項的強制措施。罰款數額對個人為壹千元以下,對單位為壹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拘留,又稱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對嚴重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人,在壹定期限內強制拘留並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當地公安機關羈押。羈押期間,被羈押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羈押。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院長批準,並由人民法院出具罰款決定書和拘留決定書。罰款和拘留可以分別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行為人對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上壹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決定,並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關於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三百壹十四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該條主要針對行為人的行為嚴重妨礙訴訟正常進行或者給國家、集體和公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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