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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綠卡申請公民身份需要多久?

由於婚姻的復雜性和多變性,移民局在以結婚為由申請移民時,不可能判斷婚姻的真假。因此,法律規定,任何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只有在移民申請獲得批準後,才能獲得有條件綠卡。綠卡持有者享有與永久綠卡持有者同等的權益,但有條件綠卡的有效期只有2年。2年期滿,原婚姻繼續存在的,可以申請永久綠卡。此外,即使申請人的臨時綠卡在兩年後轉為永久綠卡,如果申請人在獲得永久綠卡後離婚再婚,如果要為新配偶申請移民,必須在永久綠卡五年期滿後申請。

第二,申請由有條件居留轉為正式綠卡的資格

*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並仍保持婚姻關系90天,即兩年的外國配偶。

*外國配偶獲得有條件居留90天後申請有條件居留的子女。即不包括在外籍配偶附條件居留申請表中的子女。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已婚遺屬。

*真心結婚,但因各種原因離婚或宣告無效。

*善意結婚,但被美國配偶虐待外國配偶或其子女。

*撤銷在美國的居住權將導致極端困難。

三、如何從有條件居留申請綠卡到正式居留

*美國或永久居留配偶聯合申請:夫妻雙方填寫並簽署I-751申請取消有條件居留表格;有條件居留綠卡復印件;真誠婚姻的證明,包括兩人共同生活的證明,* * *有財產的證明,孩子的出生證明等。這是適應永久居留最簡單的方法。

*如果是美國配偶的遺孀:填寫表格I-751;暫住證綠卡復印件;真誠結婚證,包括與美國配偶* * *的租約,曾經擁有的* * *財產,孩子出生證明,配偶死亡證明復印件。

*除配偶死亡外的婚內失蹤:I-751表格;臨時綠卡復印件;真誠婚姻證明,包括妳們曾經共同生活過的住所的租賃證明、共同財產的占有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離婚或婚姻無效證明復印件,證明離婚或婚姻無效不是因外籍配偶的過錯造成的。

*虐待配偶申請:表格I-751(臨時綠卡復印件);真誠婚姻的證明,包括同居、占有財產、孩子的出生證明、虐待孩子或自己的供詞、外籍配偶無過錯離婚的證明、離開美國會導致極度困難的證明。

*如果子女單獨變更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格;臨時綠卡復印件;書面說明與外國母公司分開處理的理由。

第四,從有條件綠卡轉為正式綠卡時,當事人必須在美國嗎?

外國配偶在申請時不需要在美國,但他們必須在移民局想要采訪這對夫婦時回到美國。

5.我必須親自參加移民局的面試嗎?

夫妻雙方都必須參加移民局的面試,但地區移民局局長可以免除面試。評估申請表後,區域總監可以決定是否面試。

90天到兩年內不申請怎麽辦?

如果在兩年期滿前90天沒有填寫I-751,外籍配偶持有的有條件居留權將在兩年期滿的結婚紀念日自動失效,移民局將開始執行驅逐出境的程序。移民局會先告知外籍配偶沒有按時申請取消有條件居留而失去美國居留權,並發送通知參加聽證會。出席聽證會時,外籍配偶可以說明未能及時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原因,並必須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但是,I-751表格可以延遲提交。如果外籍配偶能向地區移民局局長證明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局長將決定所給出的理由是否正確,然後決定是否批準。

7.外籍配偶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申請免除美國配偶的簽字:被驅逐出境會給自己或子女造成極大的困難。

*真誠的婚姻關系,但由於各種原因離婚或婚姻無效,而不是因為外國配偶的錯誤或過失。

*婚姻關系無法繼續,因為美國配偶虐待外國配偶或子女。

8.如果改成永久居民身份,自然可以擁有繼續合法工作的權利。在遞交了變更為正式綠卡的I-751表格後,移民局會等待審核正式綠卡的申請時間,延長申請人的臨時綠卡,即有條件居留12個月,等待正式綠卡送達其家中。

要跟進變更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請,外籍配偶應聯系提交申請的移民局。

如被拒絕,移民局將發送拒絕通知書,告知申請人拒絕理由,同時移民局將立即啟動轉學程序。申請人可以在驅逐過程中向移民法官上訴。當移民法官審查移民局的拒絕是否合理時,移民局必須提供拒絕的證據。如果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的意見,申請人還可以向移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在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驅逐出境的決定後,有關當事人有33天時間準備向華盛頓的移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我不太清楚登記的情況,但是我應該可以咨詢當地民政部門和美國使領館關於涉外婚姻登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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