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束、歐舒丹、倩碧、歐萊雅都受到過國內外監管部門的處罰。
事實上,國內化妝品行業誇大產品虛假宣傳的現象並不少見。比如壹些化妝品廣告中的“皮膚15倍亮白”、“7天後奇跡般出現亮白”、“美白迅速”等都是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
避免化妝品和藥品的混淆是各國化妝品監管部門的常識。
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不得標註適應癥,不得使用醫學術語,不得在廣告中宣傳醫療功能。
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用護膚品”等“藥妝”概念是違法的。
那麽,化妝品常見的違法宣稱有哪些?不要被這些甜言蜜語所迷惑!
[左上角]醫學術語
1//適應癥相關術語,包括但不限於:
妊娠紋、妊娠斑、黃褐斑、病理性脫發、斑禿、全禿、普禿、疤痕、疤痕、皮疹、瘡、癤、癰、癬、炎、傷、痛、腫、膿、皰、痙攣等。
2//醫學專業相關術語,包括但不限於:
醫務人員的特殊職稱(如醫生、醫師、醫師、中醫、軍醫、藥師、醫師、護士等。)、專科、患者、目標、醫療、治療、治愈、愈合、內分泌、病毒、細菌(致病菌)、真菌(致病菌)、免疫、解毒、脫敏、抗過敏、抗過敏。
3//藥學相關術語,包括但不限於:
方劑相關稱謂(如方劑、漢方、韓方、藏方、苗方、蒙方、維方、古方、秘方、驗方、祖傳方、單方、復方、方子等。)、藥用、制藥、中藥、中草藥、生長因子、激素、激素、抗生素等。
4//其他條款:
基因、因子、幹細胞、幹擾素、毛細血管、淋巴、中樞神經、細胞修復、紅血絲、黑眼圈、藥妝等。
【左上】表示或者暗示醫療功能和作用的用語。
包括但不限於補腎、補血、活血、除濕、解毒、調節內分泌、吸附鉛汞、祛寒、祛斑、祛風、祛紅、通脈、行氣、補氣、理氣。
[左上]虛假誇大
包括但不限於:復活、再生、康復、再生、整形、微調、皮膚修飾、抗疲勞、隆胸、豐胸、高滲透性、皮膚滲透、活化、活細胞、減肥、瘦身、脂肪清潔、吸脂、燃脂、溶脂、抗氧化、零負擔、強度、熱能、抗氧化。
[左上角]絕對術語
包括但不限於: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特效、奇效、速效、極效、超效、超強、全面、全能、最、首、超、頂、冠、至尊等等。
[左上]醫學名人的名字
包括但不限於:神農、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孫思邈、南丁格爾、白求恩等。
【左上】產品功能不相關,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混淆。
包括但不限於:解碼、數字、智能、紅外、活性能量、活性氧、科技平衡、冷效應、氧修復等。
【左上角】用於聲明產品的文字。
特殊用途化妝品的申報不得超出《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特殊用途化妝品含義的解釋。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宣稱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功能。
1//虛假誇大化妝品的名稱、制備方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
2//利用他人名義擔保或者暗示誤導他人;
3//宣傳醫療功能或者使用醫療術語;
4//貶低同類產品內容者;
5//使用最新創造、最新發明、純天然產品、無副作用等絕對化語言;
6//有與化妝品性能或功能、銷量相關的數據;
7//違反其他法律法規。
事實上,無論化妝品標簽和廣告如何宣傳其產品功效,只要回歸化妝品的定義,從化妝品的本質出發,我們都很容易識別哪些化妝品廣告誇大宣傳。
化妝品的作用只有清潔、消除異味、護膚、美容、修飾;另外,化妝品作用溫和,只能起到輔助作用,且發病期較長。
如發現化妝品違法聲稱或虛假誇大廣告,可撥打12331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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