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幣對錨貨幣的匯率鎖定。這就要求錨貨幣幣值穩定、信用良好、可完全兌換並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在選擇錨貨幣時,我們應該考慮我們的主要貿易夥伴和投資來源。早期的錨貨幣是英鎊、美元和黃金。目前,大多數拉美國家選擇美元,而東歐國家和俄羅斯聯邦壹般使用德國馬克作為錨貨幣。
當地貨幣和錨定貨幣之間的匯率由法律規定。例如,美元是港幣的錨貨幣,港幣對美元的法定匯率為7.81,愛沙尼亞克朗與錨貨幣德國馬克的固定匯率為81。壹旦法定匯率承壓,出現大幅變動的趨勢,貨幣發行局就會出手幹預,保證匯率的相對穩定。
2.本地貨幣鏈接
當地貨幣可以完全自由兌換。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本幣和錨定貨幣完全自由兌換,經常項目下的貨幣流動或資本項目下的貨幣交易不受限制。這壹要求使仍然實行資本賬戶管制的國家望而卻步,也迫使已經實行貨幣局制度的國家經受住國際金融投機的考驗。
原則上,貨幣發行局只負責維持匯率不變,不處理具體的兌換業務。商業銀行負責居民或非居民的貨幣兌換。
3.本幣流通對應的是外匯儲備。
為了確保匯率的穩定,貨幣發行局必須持有足夠的儲備資產,為錨定國所接受。嚴格的貨幣局制度要求外匯儲備對本幣流通的準備金率達到100%,因為這樣可以保證貨幣局隨時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運作,捍衛本幣。
考慮到大部分外匯資產以國外債券的形式存在,為了防止債券價值下跌,準備金率壹般略高於100%,達到105%甚至110%。從這個意義上說,貨幣發行局制度是最嚴格的固定匯率制度。
貨幣發行局沒有決定。
對於貨幣局來說,唯壹的任務就是在法定匯率下隨時在公開市場操作本幣和錨定貨幣,保證法定匯率的穩定。貨幣局在金融市場的運作是完全被動的,這是貨幣局和中央銀行最明顯的區別。
中央銀行的壹個重要職能就是購買國債,幫助政府彌補支出和收入的差額,通過這種操作來控制貨幣發行量、國內利率和通貨膨脹率。但在貨幣局制度下,本幣發行量只能與外匯儲備數量和法定匯率掛鉤,貨幣局不能應政府財政擴張的要求增加貨幣發行量。因此,政府只能根據稅收和向公眾發行債券的數量來量入為出。
從理論上講,這個國家的利率和通貨膨脹率水平最終會與發行錨貨幣的國家保持壹致。
5.貨幣發行局不得持有商業銀行債券。
與傳統央行不同的是,貨幣局不能購買商業銀行債券,商業銀行在經營困難時也不能向貨幣局發行金融債券以獲得幫助。即使商業銀行面臨破產,貨幣局也無法幹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壹)吸收公眾存款;
(二)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和國際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壹)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
(十二)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業務範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並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結售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