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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機動車檢測新國標

新國標自6月65438+10月1,20265438開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38900-2020)的實施與每壹位車主息息相關。那麽新國標下的機動車檢驗發生了哪些變化?

新標準GB38900-2020的主要變化

檢驗項目的重大變化

1.在新的國家標準下,

機動車安全檢驗項目清單分為註冊安全檢驗項目清單和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項目清單兩個表格。

2.根據GB7258-2017。

增加“自動制動間隙調整裝置”、“駕駛區隔離設施”、“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前下防護”等檢查項目。

3.取消“動力性”、“燃油經濟性”、“拖車駐車制動”、“大燈遠/近光垂直偏差”、“車速指示誤差”、“在用車軸距”等檢驗項目(非必要非強制)。

4.對部分特種車輛免除駐車制動、裝載制動等檢查項目。

檢驗方法的主要變化

1.根據GB 7258-2017,加強了車輛識別碼、發動機號等車輛唯壹性參數的檢驗方法。

2.檢驗用機動車的基本要求(包括新能源汽車、汽車列車、房車等。)和儀器設備檢查記錄的形式進行詳細說明。

3.根據GB 18565-2016,對大型客車、重型和中型貨車、重型和中型貨車專用作業車、重型和中型掛車的檢驗方法進行了調整,如車身幾何尺寸、輪胎和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等。

4.優化了制動性能、前照燈、側滑等儀器設備的檢驗方法。

使用機動車安全檢查時,

與機動車登記時記錄的整備質量技術參數相比,自2015年3月1日起登記的卡車和重型中型拖車的空質量應具有以下誤差:

從圖中可以看出,

中型和重型卡車和拖拉機不得超過10%或500公斤。輕型卡車不得超過10%或200kg。輕型卡車的空車重量應小於4500公斤。

檢驗要求變更

1.依據GB7258-2017,調整了車輛唯壹性、車輛特征參數、車輛外觀、安全裝置和儀器設備的檢驗要求,強化了大中型客車、重型和中型貨車、新能源汽車和廂式貨車的檢驗要求。

2.根據GB 18565-2016,增加了對貨車備胎固定、集裝箱鎖定裝置、客車車門緊急控制器的檢驗要求;增加了對乘用車和重型及中型卡車的防眩目裝置和擋風玻璃刮水器的要求。

3.修改了網上查詢和檢查的要求。增加了對機動車“被盜”、“被鎖”等異常情況的處理要求,以備查驗;規定了發現送檢機動車達到召回計劃實施周期但未召回的處置要求。

檢驗結果決定處置變更。

1.修改了報告份數要求,營運車輛要求4份;

2.增加了檢驗結果在線傳輸的要求,即檢驗機構應當按照GB/T 26765、GA 1186以及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的要求傳輸數據和圖像;

3.調整異常情況處理要求,細化機動車檢驗過程中安裝、改裝的檢驗確認相關要求;

4.刪除了保存檢驗數據的時限,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行業管理的要求保存檢驗數據。

GB38900-2020新標準註冊安全檢查項目清單

1.乘用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乘用車註冊登記安全檢查項目清單

備註:

1、微型客車(即發動機中置、寬高比小於等於的乘用車)、7座及7座以下車輛需要進行底盤動態檢驗和車輛底盤零部件檢驗。2、駐車制動使用電子控制裝置的汽車,不檢查駐車制動。

2.乘用車及其他類型乘用車安全檢查項目清單。

備註:

1.車輛特征參數檢查和安全裝置檢查的具體適用項目應結合本標準第6章提出的車型要求。2、駐車制動使用電子控制裝置的汽車,不檢查駐車制動。

3、貨車(三輪車除外)、特種作業車輛註冊登記安全檢驗項目清單

備註:

1.車輛特征參數檢查和安全裝置檢查的具體適用項目應結合本標準第6章提出的車型要求。2.對於具有三個或三個以上車軸的載重汽車,還應測試部分車軸(載重汽車的最後壹個車軸和第壹個車軸除外)的載重車軸制動率和載重車軸制動不平衡率;裝有空氣懸架的車輛和總質量小於整備質量的車輛不得測試加載軸的制動率和加載軸的制動不平衡率。3、駐車制動使用電子控制裝置的汽車,不檢查駐車制動。

4、拖車登記安全檢查項目清單

備註:

1.車輛特征參數檢查和安全裝置檢查的具體適用項目應結合本標準第6章提出的車型要求。2、總質量超過3500kg的兩軸或三軸掛車,部分車軸(除最後壹個車軸外)還應測試裝載車軸制動率和裝載車軸制動不平衡率;裝有空氣懸架的車輛和總質量小於整備質量的車輛不得測試加載軸的制動率和加載軸的制動不平衡率。

5、三輪汽車註冊登記安全檢驗項目清單

備註:

不應測試配有電子控制裝置的汽車的駐車制動器。

6、摩托車註冊登記安全檢驗項目清單

備註:

外形尺寸、批準的乘客數量、座椅布置和整備質量項目僅適用於有駕駛室的全三輪車和無駕駛室的全三輪車,無載貨結構或功能,設計和制造可乘坐2名乘客(包括駕駛員)。

GB38900-2020新標準重復使用安全檢驗項目清單

1、乘用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項目清單

備註:

1、微型客車(即發動機中置、寬高比小於等於的乘用車)、7座及以上車輛、使用年限超過10年的車輛需要進行底盤動態檢驗和車輛底盤零部件檢驗。2、自習車也要檢查輔助制動踏板和輔助後視鏡。3、駐車制動使用電子控制裝置的汽車,不檢查駐車制動。

2.乘用車和其他類型乘用車再使用安全檢查項目清單

備註:

1.車輛特征參數檢查和安全裝置檢查的具體適用項目應結合本標準第6章提出的車型要求。2、駐車制動使用電子控制裝置的汽車,不檢查駐車制動。

3、貨車(三輪車除外)、特種作業車輛復用安全檢驗清單。

備註:

1.車輛特征參數檢查和安全裝置檢查的具體適用項目應結合本標準第6章提出的車型要求。2.對於具有三個或三個以上車軸的載重汽車,還應測試部分車軸(載重汽車的最後壹個車軸和第壹個車軸除外)的載重車軸制動率和載重車軸制動不平衡率。裝有空氣懸架的車輛和總質量小於整備質量的車輛不得測試加載軸的制動率和加載軸的制動不平衡率。3、自習車也要檢查輔助制動踏板和輔助後視鏡。4、駐車制動使用電子控制裝置的汽車,不檢查駐車制動。

4、拖車再利用安全檢查項目清單

備註:

1.車輛特征參數檢查和安全裝置檢查的具體適用項目應結合本標準第6章提出的車型要求。2、總質量超過3500kg的兩軸或三軸掛車,部分車軸(除最後壹個車軸外)還應測試裝載車軸制動率和裝載車軸制動不平衡率;裝有空氣懸架的車輛和總質量小於整備質量的車輛不得測試加載軸的制動率和加載軸的制動不平衡率。

5、三輪汽車重復使用安全檢查清單

備註:

不應測試配有電子控制裝置的汽車的駐車制動器。

6、摩托車註冊登記安全檢驗項目清單

備註:

核定的載客人數和座位布置項目僅適用於有駕駛室的三輪摩托車和無駕駛室的三輪摩托車,無載貨結構或功能,設計制造時最多乘坐2名乘客(含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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