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融資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壹)bot融資方式
1的內涵。BOT融資模式。BOT融資是指政府或相關公共* * *部門提供特許權協議作為項目(主要是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的融資基礎,項目公司作為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建設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運營項目並獲得合理的利潤回報,最後根據協議將項目返還給政府或相關公共* * *部門。其操作程序主要包括:招投標、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管理、項目移交等環節。
2.2 .優勢分析。BOT融資。BOT融資作為壹種有效的融資方式,以其明顯的優勢,近年來在全國各地的許多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受到青睞。從政府部門的角度來看,其優勢包括四個方面。
資金利用:政府可以采用bot模式吸引大量民間資本和外資,解決建設資金缺口問題;此外,BOT模式還有利於政府調整外資使用結構,引導外資投向基礎設施建設,使政府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到不被投資者看好但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上。
風險轉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周期長、規模大,增加了整個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風險的概率和不確定性;此外,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失控現象普遍存在。通過采用BOT融資方式,政府將項目融資的責任全部轉移給承包商,項目貸款及其風險由承包商承擔,政府不再需要對項目債務進行擔保或簽約,減輕了政府的債務負擔;同時,承包商的收益與履約責任掛鉤,加強了對投資失控現象的控制,避免政府承擔項目的所有風險。
項目運營效率:為了降低項目建設和運營帶來的風險,獲得更多的利潤回報,項目公司必然會引入先進的設計和管理方法,將成熟的管理機制引入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運營和管理,從而有助於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效率,提高項目的建設質量,加快項目的建設進度,確保項目按時保質完成。
技術和管理水平:國外大型投資和管理公司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會采用國際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既能保證項目建設的質量和進度,又能提升東道國的技術和管理水平;此外,由於大多數項目公司都是來自東道國的承包商,這可以為這些承包商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提高其員工的技術素質,同時也可以匯集當地資本,促進其他行業的發展。
3.3 .劣勢分析。BOT融資。采用BOT方式,在特許權規定的期限內將基礎設施項目全部移交給項目公司建設和運營。此時,政府對項目的影響力和控制力通常較弱;對於政府來說,相當於轉讓了項目壹定期限的產權。在此期間,意味著項目運營中產生的經濟效益喪失,同時無法考慮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導致消費者剩余減少。
BOT的組織結構中沒有相互協調的機制,因為所有的參與者都會以自身利益為中心,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就使得他們之間的利益沖突不可避免。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協調機制的缺失會導致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參與者最終達到“納什均衡”,其中壹方利益的最大化是以犧牲其他參與者的利益為代價的,其社會總收入不是最大化,自然也不可能達到“帕累托”最優。
對於BOT項目,在項目移交給政府之前,政府對項目的控制相對困難。由於大量的項目建設風險轉移給了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往往要求更高的投資回報來補償其風險。如果在運營期內增加通關環節,增加交易成本,以加快其成本回收和利潤獲取,而政府此時又無能為力,其結果往往與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相沖突。筆者認為,政府應盡快完善與BOT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對項目公司給予必要的約束和引導,使BOT項目的運作規範化、法制化。
(二)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
1.ABS融資模式的內涵。ABS的意思是“資產支持證券”。其含義是指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帶來的預期收益為擔保,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的壹種項目融資方式。其本質是資產證券化。圖1顯示了它的操作結構。
2.2的優勢分析。ABS融資模式。通過ABS融資可以看出,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是ABS的顯著特點,也代表了項目融資的新方向,其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融資成本:從ABS結構圖可以看出,整個運作過程只涉及原始所有者、特殊信托機構(SPV)、投資者、證券承銷商等主體,按照市場經濟規則運作,減少了中間成本;同時,由於ABS融資方式在國際高等級證券市場進行融資,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利率低,從而有效降低了融資成本。對於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成本低,融資效率高,項目未來收益用於償還債務,有利於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
投資風險:ABS項目的融資對象是資本市場上大量的債券購買者,大大分散了項目的投資風險,降低了每個投資者承擔的風險;ABS方法將項目原所有者的風險與項目資產未來現金收益的風險分離,使償還債券本金的資金只與項目資產未來現金收益相關,不受原所有者破產等風險的牽連,即“破產隔離”。此外,通過“信用增級”,在基礎資產支持下發行的證券風險可以進壹步降低。
資產結構:對於原所有者來說,ABS融資出售的是項目的預期未來收益,並不是原所有者直接發行證券。因此,可以在不增加負債的情況下,通過這種方式獲得資金,並且這種負債不會反映在原所有者的資產負債表中,即“表外融資”;通過“增信”,項目的資產會變成優質甚至優質資產,可以獲得高水平的融資渠道,籌集更多的資金。
項目控制:采用ABS融資。雖然發行期內項目的資產所有權屬於SPV,但項目的資產運營和決策權仍屬於原所有者。SPV擁有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只是為了實現“資產隔離”。因此,在使用ABS融資時,無需擔心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會被外國投資者控制和利用,這是BOT融資所不具備的。
3.3 .劣勢分析。ABS融資。ABS融資方式有其不完善之處,具體表現為:在利用ABS為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時,雖然政府可以保持對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控制,但不能在項目建設和運營中發揮國外大型投資和管理公司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從而影響東道國獲取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提高自身的建設和運營能力;雖然ABS可以將融資的風險分散給所有投資者,且融資不受項目發起人資產的影響,但與BOT相比,ABS在保證項目建設的質量、進度和運營效果方面更依賴於項目發起人的管理。
(3)融資租賃模式
1.融資租賃的內涵。融資租賃是指資產所有者在壹定期限內,以取得壹定租金為條件,將其擁有的物資或資產轉讓給他人支配或使用的壹種服務性商業信用活動。
2.融資租賃的優勢分析。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融物、融物融資、融物融資的獨特功能。這兩種功能的創新組合,滿足了現代租賃所有參與者的需求,為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提供了新思路,可以很好地解決項目設備需求與資金短缺的矛盾。
融資成本:融資租賃具有投資的乘數效應,承租人只需少量資金投入即可開始經營租賃資產,避免了壹次性籌集和支付大量資金;與貸款融資相比,設備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貸款期限,這使得租賃的現金流出分布在更長的時期內,從而降低了設備的殘值和資本流出的凈現值,即租賃的成本低於常規的貸款成本;同時,融資租賃投資的是設備,不是資金,可以防止投資資金的中途流失。
融資效率:承租方可以租賃現有設備,也可以選擇設備供承租方購買和租賃。這減少了雙方選擇租賃物的盲目性,提高了承租方的融資效率,也規避了設備采購中遇到的風險;通過租賃融資,只需支付少量的資金就可以提前獲得設備的使用權,可以盡快采用新的生產設備和技術,甚至可以邊建設邊創造利潤,提高了項目資金的利用效率。
項目管理:實施融資租賃後,面對不屬於自己的機器設備和高於壹般財務利率的資金使用成本的雙重壓力,承租人必然會加強項目管理,提高機器設備的使用效率,提高項目的整體管理水平;在租賃設備期間,承租方還可以獲得低成本的專業化技術服務、人員培訓和快速更新的國際技術信息。根據技術的發展,可以在不同時期租用不斷更新的設備。
3.融資租賃的弊端分析。由於股權參與人和債務參與人之間對項目資產的分配和優先抵押等形式的信用擔保,以及稅收、資產管理和轉讓等問題,組織這種融資模式需要較長的時間,法律架構和文件也相對復雜。如果使用杠桿租賃,還必須考慮杠桿租賃的使用範圍和項目所在國的具體稅收政策和法規。在我國,由於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監管,這種項目融資模式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
融資方式比較
這三種融資方式雖然各有優勢,但適用條件不同,適應環境不同,政府的作用、風險和成本也不同。筆者從11對它們進行了對比分析,試圖清晰地展現它們之間的差異,劃定它們不同的應用範圍。
通過以上分析比較,我們可以看出,三種融資方式在基礎設施的應用中各有利弊,這就決定了它們不同的適用範圍。在具體應用中,由於項目的產業性質和投資結構的差異,投資者對項目的信貸支持和融資策略有不同的考慮,只能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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