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範東望包頭鋁電部基建項目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強化全體參與人員的安全意識,減少職業危害,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不安全情況的發生,根據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的要求,制定本標準。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規定》和東希望集團公司《安生標[2065 438+06]4號三級安全教育管理標準》並結合基建項目實際情況,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東希望寶鋁熱電部基建項目各參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員工、外來參觀人員、指導、檢查、工廠服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求。本標準適用於東方希望鋁熱動力部基建項目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2規範性參考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所有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以及所有隨後的修改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規定》。東希望集團公司《安生標[2016]4號三級安全教育管理標準》Q/XWRD/ GL-AQ-000-2016東希望包頭鋁電部基建施工管理評價標準3術語及定義3.1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總經理、分管基建的負責人或監理單位的主任、副主任或項目部的經理、副經理3.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沒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承包商的專職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3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外的所有從事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各崗位工人和臨時從業人員。3.4工廠服務人員是指因企業采購生產廠家的生產設備,需要來企業進行安裝、調試等工作的技術指導人員。3.5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廠(公司)級、部門(項目部)級和班組級的安全教育。第壹級由廠(公司)安全監督部組織,第二級由本部門(項目部)安全工程師組織,第三級由班組兼職安全員組織。3.6兩級安全教育是指部門(項目部)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第壹級由部門(項目部)安全工程師組織,第二級由班組兼職安全員組織。4職責4.1公司職責4.1.1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東希望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1.2審查各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通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考核,提出更換不合格人員的意見;4.1.3抓好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公司相關人員參加當地安監部門的安全培訓;4.1.4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保證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所需人員、經費、物資的落實;4.1.5做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所有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安全施工工作票的許可人和批準人的安全培訓,組織相關的安全考試,並做好安全培訓記錄;4.1.6監督各承包商是否按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對不符合培訓要求的承包商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見。4.2施工單位的職責4.2.1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2.2組織本單位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4.2.3組織本單位承包商的三級安全教育、班前會、安全小組活動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記錄和歸檔工作;4.2.4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前,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4.2.5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確保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人員、經費和物資落實。4.3監理單位的職責4.3.1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3.2審查施工單位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通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考核,對不合格人員提出更換意見;4.3.3監督各施工單位是否正常按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對不符合培訓要求的施工單位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見。4.3.4抓好本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4.3.5組織對安全施工工作票的負責人和簽發人進行安全培訓,並組織相關的安全考試。5管理內容和要求5.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要求5.1.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5.1.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5.1.3建築等高危行業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5.1.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月至少參加壹次本單位相關班組的安全活動,並做好記錄。5.1.5校長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專業知識;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預防、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的先進經驗;典型事故及應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5.1.6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和職業衛生知識;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的先進經驗;典型事故及應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5.2對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5.2.1其他從業人員首次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各級安全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相應的生產工作。5.2.2其他員工初次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5.2.3建築等高危行業施工單位新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5.2.4其他員工由本單位安全監督部門每年組織壹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並參加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予以補考。考試合格後才能繼續在原崗位工作。5.2.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5.2.6其他員工在本單位內部調整崗位或離職壹年以上後重新上崗時,應重新接受安全部門和班組層面的安全培訓。5.2.7各承包商在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應再次對相關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5.2.8基建工程發生事故時,事故責任單位應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對事故責任人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5.2.9對其他員工的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國家、地方和行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公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範;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專業知識;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預防、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的先進經驗;相關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5.3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5.3.1廠(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國家、地方和行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公司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相關事故案例。5.3.2安全環保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作業環境和危險因素;該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本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和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應急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本部門(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流程和規章制度;預防事故和工作危害的措施以及應註意的安全事項;相關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5.3.3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與安全和職業健康事項有關的崗位之間的工作銜接與協調;相關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5.4承包商進場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和要求5.4.1在承包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交底、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以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與本承包工程有關的內容的安全培訓和教育,使施工人員充分了解和掌握工程特點。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5.4.2為加強安全教育,切實履行業主的主體責任,公司安全環保部根據基建工程的施工要求和具體特點,對施工單位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進行考核。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作業。入場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是:電力系統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具體特點;基礎設施項目概況、施工特點和安全管理要求;基本建設項目施工區域的主要危險作業項目、場所及安全防範措施;電力系統基礎設施工程典型事故的教訓:安全設備設施、警示標誌和標牌;職業健康和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要求;現場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急救和緊急處理;基礎設施項目的相關安全法規。5.5安全小組活動的要求和內容5.5.1安全小組活動的要求各施工單位現場作業人員應按期參加安全小組活動,加強日常安全學習,提高自身安全素質。安全小組活動每周至少進行壹次,安全活動的時間不得挪作他用;班組兼職安全員應根據活動計劃安排,具體負責安全活動的組織;安全活動要精心組織,嚴格考勤制度,確保出勤;各施工單位應規定活動形式、內容和記錄要求,監理單位和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定期檢查。5.5.2安全小組活動內容國家和政府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相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公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知識;結合事故案例和安全信息,對典型事故進行討論分析,總結事故教訓;防火、防觸電、防機械傷害和自我保護培訓,以及異常情況的應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崗位安全技術培訓和競賽活動;隱患排查、違章糾正等活動;研究討論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防範措施;現場作業中的危險點分析和風險控制;安全技術講座、安全教育電影和錄像;其他人。5.6班前會的要求和內容施工單位各班組必須每天召開壹次班前會,由班組長主持。班前會的內容應包括:5.6.1學習班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5.6.2提出前壹天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5.6.3安排當天的工作內容、註意事項和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並做好安全技術交底;5.6.4聽取值班人員的安全建議。5.7來訪者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和內容5.7.1在進入基礎設施現場前,接待單位應向來訪者介紹安全註意事項。現場參觀時,接待單位應派人陪同監護。5.7.2安全措施的主要內容: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走訪現場環境和危險有害因素;安全設備設施、警示標誌和標牌;防止事故和人身傷害的措施和安全預防措施;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要求;現場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急救和緊急處理。5.8檢查指導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和內容5.8.1在進入基本建設現場前,接到檢查指令的單位應向檢查指導人員介紹現場重要施工信息,並向檢查指導人員交底現場安全註意事項。5.8.2現場重要施工信息介紹和現場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內容:現場主要施工情況和主要作業安排。現場環境和危險有害因素。安全設備設施、警示標誌和標牌。防止事故和人身傷害的措施和安全預防措施。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要求。現場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急救和緊急處理。5.9生產廠家服務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和內容5.9.1在進入基礎設施現場進行服務工作前,接待部門(項目部)應對生產廠家服務人員進行安全註意事項的教育,並建立教育檔案。教育結束後,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應當在教育檔案上簽字。接待部門(項目部)應將教育檔案(復印件)報送監理單位和安全環保部門備案。5.9.2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基建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現場環境和危險有害因素。安全設備設施、警示標誌和標牌。防止事故和人身傷害的措施和安全預防措施。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要求。現場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急救和緊急處理。6檢查與考核6.1本標準的實施由東希望包頭鋁熱動力部基建辦進行檢查與考核。6.2本標準根據東希望鋁包火電部基建管理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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