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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不讓賣,5000三方財富公司涼了?

導演的話

這兩天基金銷售新規正式落地,前期民間借貸紅線的相關政策讓“不舒服”的三方理財行業雪上加霜。也有朋友問廠長,以後買基金是不是找不到三方財富機構了,只能直接找基金經理買。三方財富真的活不下去了嗎?

賣基金必須持牌。

早在8月22日,央行副行長範壹飛就給出了明確的信號。他在第六屆中國財富論壇上說:

“中國有5000多家財富管理公司,主要業務是代銷基金等金融產品。其中相當壹部分存在無證銷售保險、公開募集基金、設立資金池等問題,對金融穩定構成嚴重威脅。未來要嚴格加強市場準入,理財公司必須向金融監管部門申請牌照才能從事金融產品銷售。”

看到這個新聞後,廠長認識的中小三方財富機構都要炸了!畢竟業內擁有基金銷售牌照的機構只有36家,而且基本都是大公司:

諾亞、立德、普嶺、樊華、壹心、恒天、高盛、新湖、大唐、海印、奎派、郭芙大通、九臺、萬雲、愛建、幹道、盧普、瑞威、洪泰、子洲、青島蔡邑。已經發生過事故的有民創、金誠、普信、王新、金安、臺城、於恒天則、韓亞、諾遠。

絕大多數中小財富管理機構沒有基金銷售牌照,靠銷售保險、非標信托、私募基金、私募證券基金為生。

可以說,資管新規以來,包括經濟增速下滑導致的無風險利率在內,整個財富管理行業的利潤空間都在收緊,基本上是“賺白錢,賺白菜錢”。

就在財富管理機構“慌”的時候,不到壹周之後,8月28日,證監會正式“回應”範壹飛的發言,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自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

五個要點

廠長還為大家總結了基金銷售新規的要點:

1.首先,明確基金銷售牌照不僅可以銷售公募,也可以銷售私募。

《辦法》第六章另有規定:

“基金銷售機構依法從事除公開募集基金銷售業務以外的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參照適用本辦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規定,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私募股權有壹個漏洞。

說到賣私募,前幾天有個朋友壹直跟廠長說,私募以後可能不會被三方財富機構賣了,即使是有牌照的。

從好的方面來看,似乎確實如此。《辦法》第九條指出: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是專門從事公開募集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銷售的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從事其他業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是大家要註意最後壹句話,除非證監會另有規定。

2016《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私募基金可以由私募管理人自行銷售(直銷),也可以由第三方機構銷售。

對代銷機構的要求是:具有證監會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中基協會員資格,私募辦法規範的私募包括所有類型的私募,不特別局限於私募證券領域。

因此,董事認為這些持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仍有機會。證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全國共有122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當然也包括上述提到的36家理財機構。

3.設置尾隨傭金的上限。

由於基金公司自身銷售能力較弱,仍然依賴渠道,大三方財富的銷量更有保障,所以傭金相對較強。之前,壹些基金公司向三方機構支付的尾隨傭金甚至達到60%以上。

這次還明確個人銷售不超過基金管理費的50%,機構銷售不超過30%,讓整個市場更加健康長久。

4.禁止短期業績提升。

之前行業也有亂象。比如壹只基金,全年業績壹般。結果這壹兩個月因為市場趨勢取得了不錯的業績,找到了三方財富合作。為了賣產品,三方財富還給客戶看了這兩個月的業績,產品量快用完了,造成這家基金公司很牛逼的假象。

為了杜絕這種客觀存在的虛假宣傳和“饑餓營銷”,《辦法》還明確規定,禁止短期業績宣傳,基金宣傳材料中展示的任何業績區間應當超過6個月。

5.加強基金銷售牌照的準入。

如前所述,大部分理財機構沒有牌照,很多理財顧問也不具備鑒別基金產品的專業能力。但在2016-2018年,行業野蠻生長,這些機構的管理者仍然向客戶推薦高風險的權益類產品,從而積累了大量的風險。

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該辦法規定,禁止同壹控制人控制兩個以上獨家營銷機構,壹個參與人,壹個控制人;加強對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等。

母基金共贏

近年來,在整個市場上,有壹種非標記的趨勢。三方財富機構只要是真心想做的,都在尋找標準產品的突破口,前提是先拿到公募基金銷售牌照。

持牌機構開始銷售公募基金,而我們都知道公募基金是沒有後端收益分成的,三方財富只能賺取微薄的申購費加上壹定比例的管理費。

如果想靠賣公募賺錢,規模必須足夠大。即使是頂級的財富管理機構,也需要壹個過程。目前占總收入的比例還是比較壹般的。

那麽我們該怎麽辦呢?還是要賺錢的,尤其是有業績壓力的上市理財公司。後來,大家都知道,股票FOF母基金模式開始流行。

簡單來說,三方機構旗下的私募基金發行壹個長期母基金,計劃投資幾個著名的VC和PE基金來吸引客戶。

這種模式可以說是雙贏。首先,風險比較小。壹只母基金可以投資5-7只子基金,1只子基金可以投資10-20個項目。這樣計算意味著投資人的錢最終會分配到100個項目上,客戶可以放心買,機構可以放心賣。

這也改善了整個三方組織的形象。舉個例子,如果壹個客戶買了三方的產品,最後投資了紅杉旗下的基金,幾年後就能看到收益,但目前來看,他還是開心的。畢竟走出去可以說是沈南鵬在幫我投資,三方的品牌認知度會提高。

因為這些都是頭部基金,他們拿到的項目基本都是市場上最好的,成功率比較低。其實VC/PE的投資邏輯很簡單,是高風險投資。只要10項目中的1-2成功,就能回本。

回到三方,這種模式最有用的壹點就是利潤高。某母基金期限10年,管理費每年2%。如果客戶買了1萬的產品,機構等於鎖定了20萬的收益,這還不算子基金的後端收益份額。

這也是大機構在發行母基金的原因。能貢獻利潤誰不愛?

兩極分化的私募股權配售

壹方面,對於三方來說,私募業務可以說是非標招標期最重要的收入支柱之壹。如果真的無法出售私募股權,對自身影響嚴重。

另壹方面,近年來由於監管趨嚴、資管新規出臺、金融去杠桿成效顯現,我國VC/PE市場全面調整,逐步進入資本寒冬;2020年上半年,VC/PE配資市場受到突發疫情的重創。以下是中投研究所對近10年VC/PE基金的統計:

雖然這兩年規模銳減,但是總行還不錯,壹級市場是典型的“旱死,漁死”!

不然上半年高林和紅杉沒那麽多“賺錢能力”,恨不得買斷全球醫療賽道。...

除了這些頭部機制,其他都挺慘的。不過也有壹些優質的黑馬VC/PE。這些基金的創始人很多都是從總公司單幹出來的,能力很強,但還不夠“出圈”。

當壹個基金業績很好,能力很強卻不被大家所知的時候,那麽他們就不得不去找壹些渠道進行營銷,三方財富就是其中壹個重要的渠道。

壹旦三方不允許賣股,這些股票型基金公司不是“難受”的問題,只能直接打gg。

所以在廠長看來,不允許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銷售私募的可能性比較低。雙方都有要求。最重要的是,國家壹直在強調支持直接融資,鼓勵資本支持中小企業的成長。

要真的斷了這條路,不就是“打臉”的逆向操作嗎?

其實監管部門的方向壹直很明確,保護投資者,消除行業亂象,不會壹刀切。讓真正合規的機構繼續生存下去,徹底清除違法違規的“毒瘤”。真正實現“賣方負責,買方負責”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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