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樁支撐、樁支撐、樁錨和排樁懸臂;
塌陷鋼板樁基坑
4.地下連續墻支架和地下連續墻支架;
3.水泥擋土墻;
4.鋼板樁:鋼板樁由橫向擋板和鋼板樁支撐;
5.土釘墻(噴射混凝土和錨桿支護);
[6]反拱墻;
曾經原狀的土質邊坡;
基坑⒏支護;
⑨樁、墻和支撐系統;
壹個基坑支護工程(兩種以上支護方式)
10.簡單的水平支撐;
11.鋼筋混凝土樁;
12.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的合理組合等。
地下水控制
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地下水控制也是基坑支護的壹部分。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為明排、疏幹、截水和回灌,單獨使用或組合使用。
建設方案
1.基礎施工前,必須對地下管線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並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符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並能指導實際施工。其內容包括:邊坡設置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型、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基坑荷載、車輛出入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和監測要求。重要地下管線應采取相應措施。
2、基礎施工要有支撐,深度超過5M的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相關標準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
3、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簽字蓋章後實施。
邊境保護
1、基坑施工必須臨邊防護。深度小於2M的臨邊可采用1.2M高欄桿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必須采用封閉防護。
2、臨邊防護欄桿距基坑邊口距離不得小於50cm。
坑壁支撐
1.基坑開挖時設置的坡度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撐的做法和重要地下管線的加固措施必須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和基坑支護結構設計方案的要求。
2.當配套設施發生局部變形時,應會同設計人員提出方案,並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整和加固。
排水措施
1.基坑施工應根據施工方案設置有效的排水和降水措施。
2.如果在深基坑施工中采用坑外降水,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鄰近建築物的危險沈降。
坑邊負載
1,堆土和堆料的數量及距基坑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機械設備施工與基坑(槽)邊緣距離不符合相關要求時,應根據施工方案對機械施工作業範圍內的基坑壁采取支撐、接地等有效措施。
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必須有工人上下的專用通道。
2、設置通道,必須結構牢固可靠,數量和位置滿足施工要求並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挖土
1、施工機械進入現場作業前,應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並保留驗收記錄。
2、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施工作業時,應按施工方案和程序挖土,不得超挖,損壞基底土的結構。
4、機械操作位置應穩定、安全,嚴禁進入挖掘機作業半徑內。
班長
基坑支護結構變形監測應按方案進行,並保存監測記錄。應對相鄰建築物、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沈降觀測,並做好觀測記錄。
基坑支護工程的監測包括:支護結構檢測和周邊環境監測。
1.支撐結構的監控包括:
(1)擋土墻側壓力、彎曲應力和變形的監測
⑵監測支撐錨的軸力和彎曲應力。
土釘墻支撐
⑶腰梁(檁條)軸力和彎曲應力監測
(4)立柱沈降監測和頂升
2.周圍環境的監測
(1)監測相鄰建築物的沈降和傾斜。
⑵地下管線的沈降和位移監測等。
(3)坑外地形變形監測
作業環境
1、基坑內作業人員應有穩定安全的立足點。
2、垂直、交叉作業應設置安全隔離保護措施。
3.夜間或昏暗的光線下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工作場所不得只安裝局部照明。
3工程特征編輯
(1)基坑支護工程是臨時工程,設計的安全儲備可以相對較小,但與區域有關。不同地區的地質條件有不同的特點。基坑支護工程是巖土工程、結構工程和施工技術的交叉學科,是多種復雜因素相互作用的系統工程,是理論上有待發展的綜合性技術學科。
(2)基坑支護工程由於造價高、開工數量多,是各施工單位的重點,又由於技術復雜、涉及面廣、變化因素多、事故頻發,是建築工程中最具挑戰性的技術難點,也是降低工程造價、保證工程質量的重點。
(3)基坑支護工程向大深度、大面積方向發展,有的長寬超過100米,深度超過20米。工程規模與日俱增。
(4)巖土體的千變萬化,地質埋藏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不均勻性,往往導致勘察獲得的數據非常離散,難以代表土層的整體情況,精度較低,給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帶來了較大的難度。
(5)在軟土、地下水位高等復雜場地條件下開挖基坑時,容易產生土體滑移、基坑失穩、樁體位移、坑底隆起、圍護結構嚴重漏水、土體流動和破壞等病害,對周圍建築物、地下構築物和管線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6)工程實踐證明,做好基坑支護工程,必須包括開挖支護的全過程,它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測的全系列,所以強調每個環節都要認真做好。
(7)隨著舊城改造的推進,城市主要高層和超高層建築大多集中在建築密度高、人口密集、交通繁忙的狹窄場地,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條件很差。附近往往有必須保護的永久性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可能在斜坡上開挖,所以對基坑穩定和位移控制的要求非常嚴格。
(8)基坑支護工程包括許多密切相關的環節,如擋土、支護、防水、降水、挖土等。壹個環節的失敗會導致整個項目的失敗。
(9)相鄰場地的基坑施工,如打樁、降水、挖土等施工環節會相互影響和制約,增加事故誘發因素。
(10)支護工程設計應包括支護體系的選擇、圍護結構的承載力、變形計算、場地內外土體穩定性、降水要求、開挖要求、監測內容等。,並應註意避免“工況”與計算內容之間可能出現的“漏項”,從而導致基坑錯誤。在施工過程中,特別是在軟土地區,應認真研究開挖方法的合理安排和支護與開挖的配合,這將顯著減少基坑變形和基坑支護事故。
(11)基坑支護工程造價高,但屬於臨時性工程,壹般不願意投入更多的資金。但是壹旦發生事故,處理起來非常困難,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基坑支護工程工期長,從開挖到完成所有地下隱蔽工程,往往需要經歷多次降雨、周邊堆載、振動、施工不當等諸多不利條件。,而且它的安全程度是隨機的,經常會突然發生事故。[1]
4功能範圍編輯
邊坡開挖
適合周邊空曠,周圍無重要建築物,只要求穩定,位移控制不嚴格,價格最便宜,回填土方量大。
深層攪拌水泥土擋墻
深層攪拌水泥土擋墻是壹種連續搭接的水泥土柱加實體擋墻,利用深層攪拌機強制攪拌泥土,現場輸入水泥漿。水泥土擋墻優點:由於壹般坑內沒有支撐,便於機械化快速開挖;具有擋土和止水雙重功能;壹般比較經濟;施工時無振動、無噪音、汙染小、擠土輕微,在鬧市區施工更有優勢。水泥土擋墻的缺點:壹是位移比較大,尤其是基坑長度較長時,可以采取中間加墩、起拱等措施來限制過大的位移;其次,厚度較大,只有在紅線位置和周圍環境允許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水泥土攪拌樁施工時要註意防止影響周圍環境。
高壓旋噴樁
高壓旋噴樁也是由水泥漿制成,通過旋轉噴嘴高壓噴入土層中,與土混合形成水泥土和固體,相互疊加形成壹排擋土止水的樁。高壓旋噴樁的施工成本比深層攪拌水泥土樁高,但其施工設備結構緊湊,體積小,機動性強,占地少,施工機具振動很小,噪音低,不會給周圍建築物帶來振動影響和噪音汙染。可以在小空間使用,但是施工時排出大量泥漿,容易造成汙染。這種方法不適用於地下水流速過大的地層、無填料的巖溶地區凍土和對水泥腐蝕嚴重的土壤,因為噴射的漿液不能在註漿管周圍凝固。
槽鋼鋼板樁
這是壹個簡單的鋼板樁圍護墻,由槽鋼重疊或並排的前後扣組成。槽鋼長6 ~ 8m,型號通過計算確定。其特點是:槽鋼耐久性好,基坑回填後可拔出循環使用;施工方便,工期短;土壤中的水和細顆粒不能被阻擋,地下水位高的地區要采取隔水或降水措施;抗彎能力較弱,多用於深度≤4m的淺基坑或溝槽,頂部應設置支撐或錨桿;支護剛度小,開挖後變形大。
鋼筋混凝土板樁
鋼筋混凝土板樁具有施工簡單、現場作業周期短的特點,在基坑工程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由於錘擊法,鋼筋混凝土板樁的振動和噪音較大,沈樁時擠土也較嚴重,在城市工程中受到限制。另外,其制作壹般是在工廠預制,然後運到施工現場,成本略高於灌註樁。但由於其截面形狀和配筋合理,可根據需要進行設計,可用於制作厚度較大(如500mm以上)的板樁,並有液壓靜力沈樁設備,所以在基坑工程中仍是壹種支護板墻的形式。
鉆孔灌註樁
鉆孔灌註樁擋土墻是應用最廣泛的樁型之壹,在我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多用於坑深7 ~ 15m的基坑工程,我國北方土質較好地區有8 ~ 9m懸臂樁擋土墻。鉆孔灌註樁護壁的特點是:施工時無振動、噪音等環境汙染,無擠土現象,對周圍環境影響小;墻體強度高、剛度大、支撐穩定性好、變形小。
當工程樁也是灌註樁時,可以同時施工,有利於組織、方便、工期短;樁間空隙易造成水土流失,特別是在高水位軟粘土地區,應根據工程條件采取註漿、水泥攪拌樁、旋噴樁等施工措施解決擋水問題。適用於軟粘土和砂土地區,但在卵礫石層和卵石層難以施工時應慎用。樁與樁之間主要由樁頂冠梁和檁條連接成壹個整體,相對整體性較差,應用於重要區域、特殊工程和深基坑時需要特別小心。
5設計要求編輯
基坑支護作為壹種結構體系,要滿足穩定和變形的要求,即通常規範中提到的兩種極限狀態的要求,即承載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所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是指支撐結構被破壞、傾倒、滑移或周圍環境被破壞,導致大範圍的失穩。壹般設計要求不允許支撐結構出現這樣的極限狀態。正常使用的極限狀態是指基坑開挖引起支護結構變形或周圍土體變形過大,影響正常使用,但不造成結構失穩。
因此,基坑支護的設計相對於承載力極限狀態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以免造成支護的失穩,在保證不發生失穩的情況下控制位移,以免影響周圍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因此,作為設計計算理論,不僅要計算支護結構的穩定性,還要計算其變形,並根據周圍環境條件將變形控制在壹定範圍內。
壹般來說,支護結構的位移控制主要是水平位移,直觀且易於監測。水平位移控制與周圍環境的要求有關,也就是通常規範中所謂的基坑安全等級的劃分。如果基坑周圍有比較重要的構築物需要保護,應控制小變形,這是壹級基坑通常的位移要求;對於周圍空曠,無任何構築物需要保護,位移可以較大,只要理論上保證穩定,這是三級基坑的位移要求;在壹級和三級之間,是二級基坑的位移要求。
壹級基坑的最大水平位移壹般不應大於30mm,對於深基坑應小於0.3%H,H,其中H為開挖深度。對於壹般基坑,最大水平位移也應不大於50 mm,壹般最大水平位移在30mm以內時,地表不會出現明顯裂縫,最大水平位移在40-50mm以內時,會出現明顯的地面裂縫。因此,壹般基坑最大水平位移不宜大於50 mm,否則會出現明顯的地面裂縫和沈降,產生不安全感。
壹般剛性支護結構,如圍護樁、連續墻、內支撐體系等,位移較小,可控制在30mm以內;對於土釘支護,地質條件較好,采用超前支護、預應力錨桿等加固措施可以控制較小的位移,壹般大於30 mm..
基坑支護是壹種特殊的結構形式,具有多種功能。不同的支護結構適應不同的水文地質條件。因此,應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選擇經濟適用的支撐結構。
6破壞性表單編輯
1.支撐強度、剛度和穩定性不足導致的故障
2.支撐深度不足導致基坑隆起造成的損壞。
3.水平窗簾沒有處理好,導致管道和其他損壞。
4.人工降雨處理不當造成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