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汛抗洪的統壹領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本轄區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洪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
交通、電信、石油、電力、鐵路、工礦、商貿、物資、供銷等有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汛期設立防汛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壹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城市防汛指揮部是本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的分支機構,受本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的統壹調度和指揮。
鄉(鎮)人民政府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公室可設在農村水利管理站。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制定防洪預案。防洪規劃應當服從所在流域和區域的綜合規劃;區域防洪規劃應當服從所在流域的防洪規劃。
松花江、輝發河、飲馬河、拉林河、卡察河的防洪規劃,應當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蛟河、霍倫河、敖龍河、錫林河、金沙江、岔路河、團山河、文德河、拉法河、牧牛河、黨石河、漂河、齊木河、山馬河的防洪規劃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其他河流的防洪規劃可以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修改防洪規劃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制定防洪預案。
松花江、輝發河、飲馬河、拉林河、卡察河流經本市行政區域內河段的防洪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蛟河、霍倫河、敖龍河、錫林河、金沙江、岔路河、團山河、文德河、拉法河、牧牛河、黨石河、漂河、齊木河、山馬河的防洪方案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有防洪任務的河流和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其他防洪方案,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修改防禦洪水方案,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第七條水庫、堤壩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工程規劃設計、防禦洪水方案和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汛期運行計劃。
大型水庫汛期運行計劃應按管理權限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批準。
中型水庫汛期運行計劃應當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審批,並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備案。
小(壹)型水庫汛期運行計劃報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審批,報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備案。
小(二)型水庫汛期運行計劃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小組審批,報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備案。
有防洪任務的閘壩工程的調度運用計劃,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審批,並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備案。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定防洪工程設施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壹)堤防的管理和保護範圍
1,松花江、輝發河、飲馬河、拉林河、卡岔河距水前堤腳30至50米,距背水面堤腳5至15米。上述河堤回水堤距水前堤堤腳15至30米,背水面堤堤腳5至15米為護堤。交河、霍倫河、敖龍河、錫林河、金沙河、岔路河、團山河、文德河、拉法河、木牛河、黨石河、漂河、齊木河、山馬河距水前堤腳65,438+05米至30米,背水面堤腳5米至65,438+00米為護堤管理範圍。其他河流的堤防管理範圍參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劃定。
2、松花江、輝發河、飲馬河、拉林河、卡察河、蛟河、霍倫河、敖龍河、錫林河、金沙江、岔路河、團山河、文德河、拉法河、牧牛河、黨石河、漂河、齊木河、山馬河堤防背水面護堤地50米以外。其他河流的堤防保護範圍根據實際情況劃定,但不得小於20米。
(2)河道護岸管理範圍
河道護岸管理範圍為松花江、輝發河、飲馬河、拉林河、卡察河兩岸邊緣30米,蛟河、霍倫河、敖龍河、錫林河、金沙江、岔路河、團山河、文德河、拉法河、牧牛河、黨石河、漂河、齊木河、山馬河兩岸邊緣20米。其他河流的河道護岸管理範圍根據實際情況劃定,但不得小於10米。
(三)水庫工程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
1、國家管理的大中型水庫主體工程周圍200米至500米,小型水庫主體工程周圍50米至200米,管理範圍為庫區上遊至土地補償線;集體管理的小型水庫為主體工程周圍30米至100米,庫區上遊至土地歸還線為管理範圍。
2、大中型水庫主體工程周邊500米至1000米、小型水庫主體工程周邊100米至500米、庫區至分水嶺兩側、庫區上遊至房屋補償線為保護範圍。
(四)大壩工程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
1,大中型泄洪、泄洪閘壩上下遊河道50米至100米,左右閘墩翼墻外20米至50米,大中型泵房、水池進出口外30米至50米。
2、大中型泄洪、泄洪閘壩上下遊各200米至400米,左右閘墩翼墻外50米至100米,大中型水泵房及進、出水口外50米至100米為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