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商、價格、質量技術監督、城管、交通、鐵路、民航、海關、郵政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煙草專賣管理工作。第五條煙草專賣實行許可制度。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申請並取得相應的煙草專賣許可證。
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準登記相應的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項目。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行年度檢驗制度。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年度檢驗。第六條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市區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縣(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和管理工作。第七條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向市、縣(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第八條申請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在城鎮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有5000元以上的資金;在農村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有1000元以上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適宜的經營面積。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綜合商店,營業面積應在20平方米以上,並設置煙草制品專營櫃臺;賓館、酒店、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場所必須設立煙草制品專營櫃臺;
(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商店(點)合理布局的要求。煙草制品零售店(點)應按人口密度不超過3‰的比例設置;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市、縣(市)煙草批發企業批發的煙草制品應當標註能夠追溯其供貨渠道的標識(以下簡稱供貨標識),不得批發無供貨標識的煙草制品和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
供應商標識由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供應標誌。第十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從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不得從其他渠道進貨,不得銷售無標識、非法生產或者通過其他渠道進貨的煙草制品。第十壹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標明的場所經營,並在其經營場所的指定位置放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第十二條經營煙草制品的零售商店(點)不得在同壹商店(點)內經營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有害產品。第十三條市、縣(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煙草專賣市場的監督檢查。對儲存、銷售煙草專賣品的場所,可以進行檢查,被檢查者不得拒絕。對違法生產、經營、運輸可能滅失證據的煙草專賣品,可以采取異地登記保存措施處理。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第五條規定,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制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的煙草制品標稱價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並公開銷毀違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和生產設備。
(二)違反第五條規定,未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所涉及的煙草制品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指定的煙草公司收購。 並按該煙草制品在當地市場批發價格的70%計算貨款,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難以確定的,按照10000元至5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並處涉案煙草制品貨值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五條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所涉及的煙草制品全部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指定的煙草公司收購。 並按當地市場煙草制品批發價的70%計算進貨價,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難以確定的,按照500元以上65438元+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
(四)違反第九條規定,市、縣(市)煙草批發企業批發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和涉案違法所得(違法所得難以確定的,追繳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並處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予以沒收。
(五)違反第十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涉案煙草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難以確定的,按照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追繳違法所得),並處進貨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公開銷毀沒收的煙草制品
(六)違反第十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從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以外的渠道進貨的,涉案煙草制品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指定的煙草公司收購,收購價格按照當地煙草制品批發價格的70%計算, 並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難以確定的,按照1000元以上200元追繳),並處進貨總額5%以上罰款。
違反本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情節嚴重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