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查情況。
客觀題中主要考察法律的起源,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判斷都可能涉及。這部分知識的典型特點是記憶考察多,大家在學習的時候要善於抓住重點記憶。
(2)考點分析
1.概念
法的起源,不是違法的歷史起源,不是法的發展史,而是法的形式起源,即法的具體表現。簡單來說就是法律展現的形式。
分類
法律起源的分類在考試中經常涉及選擇題。根據法律形式的不同,我們可以把法律的起源分為正式起源和非正式起源兩大類。
(1)官方來源
法律的正式淵源是成文法,成文法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我國主要是形式起源。
(2)非正式來源
非正式出身和正式出身正好相反,正式是成文的,非正式是不成文的。有三個典型代表:習慣、先例、政策。這三種典型類型經常出現在考試中,比如提問哪些是正式的,哪些是非正式的。所以大家要重點記憶,關鍵時候排除法選擇。
3.當代中國法律的形式起源。
關於中國法律的正式起源,這裏涉及的考點比較詳細全面。今天主要帶大家分析壹下最基礎的考點。考察這部分內容主要有兩種方式。第壹種方式是結合分類,問屬於哪壹種;二是直接考細節,比如問行政法規的主體是誰。具體需要掌握以下內容:
(1)憲法:主體是人民,但具體制定主體是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
(2)法律:有兩種情況:基本法(如刑法、民法和規定國家機構的相關法律)由全國人大制定;非基本法(基本法以外的)往往是全國制定的。
(三)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
(4)地方性法規:制定主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這裏的設區的市其實是更大的城市,比如陜西的Xi安、鹹陽;山西省太原市;河南省鄭州市等。其實有不設區的市,大部分是縣級市,比如陜西的華陰市、神木。)
(5)規章:有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兩種。部門規章的主體由國務院部門制定(這裏的國務院部門主要是指國務院的部委、銀行和部門)。比如: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地方政府規章的主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特別註意與地方性法規區分開來: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主體是省級和設區的市,但前者是政府,後者是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
(6)自治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統稱,制定主體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
(7)經濟特區法規和特別行政區法律。這裏要註意的是,經濟特區不同於特別行政區。中國只有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和澳門。
(8)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這裏要註意的是,只有中國參加締結的國際條約和慣例才需要遵守。
二、實戰演練
下列關於選擇題的陳述不正確的是:
A.壹個縣的人民往往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
B.省政府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C.行政法規的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D.我國必須遵守所有國際條約和慣例。
回答ACD。解析: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主體是省和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人民往往無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故A是錯誤的;省市兩級政府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故B正確;行政法規的主體是國務院,C錯誤;只有中國參加締結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才需要中國遵守。d是錯的。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是ACD。
通過以上的解讀,我們會發現,實在法起源的考點非常清晰,掌握起來並不難。主要涉及到不同機關的立法權限不同。只要從基礎知識入手,層層深化,輕松學會法律後續來源的有效性和法律保留的內容,考試就不會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