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天保民:即敬天保民。在夏商神權政治中,“天命”是不可改變的。但在新天命觀的指導下,西周確立了尊天護民的思想,認為“天命不恒,但凡有德必有助,所以君王必須尊天護民,才能得到天助。”這樣,周也證明了自己統治的正當性:因為商王失去了德,上帝不再輔佐商王,而有德,所以上帝讓周統治全國。
良心道德與慎刑:即沈明德之教,即尊天、孝、保民,慎刑即慎用刑。
親尊:即親近以父母為代表的親人,尊重以紂王為代表的尊嚴,以維護統治秩序。
2.秦朝刑法的原則主要包括:
1.區分故意和過失
2.辨別是否有犯罪意識。
輕輕地投降
4.規定處罰的時效
刑罰時效是指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法定有效期間。秦律在這方面的具體規定是,犯罪時不追究罪犯的刑事責任,也不牽連其家屬;赦免令頒布前發生的犯罪行為將不予調查。
5.* *的惡化
6.犯罪組合理論
漢高祖劉邦把恢復農業生產、穩定封建秩序作為首要任務。他采取了壹些重要措施:①士兵應該回家。(2)命令戰爭中聚集在寶山澤的民眾返回故土,恢復了老爵和田宅。(3)因饑餓而賣身為婢的人將免於成為庶人。(4)抑制商人。(5)減少地租,十五稅壹。漢高祖還命宰相蕭何制定九章律令,作為鞏固統治的重要工具。他還命令陸賈寫壹本書,說明秦國失去天下的原因。漢初的統治者意識到,在當時的條件下,只有輕佻、慎刑,才能減輕農民的反抗,鞏固自己的統治。在惠帝和呂後時期,黃老的無為思想在政治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文帝、景帝在位期間,繼續與民休戚,社會經濟逐漸發展,史稱文景之治。
4.三國兩晉南北朝立法的主要成就有:(1)封建法律形態日趨完備;(2)文本樣式的設置越來越科學;(3)刑罰體系日趨規範;(4)法律概念越來越準確;(5)禮法日益融合。
5.《李周》是西周時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軍事家周公旦所著的壹部儒家經典。從今天對其思想內容的分析,說明儒家思想發展到戰國晚期,融道、佛、陰陽於壹體,與春秋時期的孔子思想有較大的變化。
內容:只有開國者王建國區分了國與野,設置了官職,認為民間極受歡迎。他設天官,埋宰,使帥,掌管國事,以輔佐君王治國,為官。有壹個大宰卿,兩個小宰中大夫,四個宰夫手下的大夫,八個參謀軍士,六個軍士,三十個旅下士,六個府尹,兩個軍士,二十個弟子,兩個宮參謀軍士,四個軍士,八個下士,兩個府尹,四個軍士,四十個弟子。四軍士,八下士,二太守,四侍,二徐,二十弟子,四夷軍士,八下士,二太守,四侍,八賈,四徐,四十弟子,四內軍士,八下士,二太守,四侍,十徐。弟子五十人,殿士二下士,壹府二侍,徐三十人,弟子三百人,獸人軍士四人,下士八人,二府四侍,徐四十人,人類軍士二人,下士四人,二府四人,石四人,徐三十人,弟子三百人,龜軍士四人,二府二人。兩個男人,四個下士,兩個級長,兩個弟子,兩個博士軍士,八個博士軍士,八個博士軍士,四個獸醫軍士,四個酒鬼,八個下士,兩個級長,八個歷史學家,八個專業人士,八十個弟子,十個飲酒者投票,三十個女士投票,三百個女士投票。兩個人。八個人。八十個人。妳選了壹個人。十個人是妳選出來的。二十個人是妳選出來的。二十個人是妳選出來的。二十個人是妳選出來的。四十個人是妳選出來的。兩個人是妳選出來的。二十個人是妳選出來的。四十個人是妳選出來的。兩個人是妳選出來的。二十個人是妳選出來的。府中二人,史四人,弟子四十人,幕人下士壹人,府中二人,史二人,弟子四十人,掌下士四人,府中四人,史二人,弟子八十人,府中二博士,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中四人,史八人,賈氏六人,徐八人,弟子八十人。軍士二人,府中壹人,史二人,外府十人,府中二人,史二人,地方十人,中府二人,下府四人,上士八人,軍士六人,府中四人,史八人,徐五人,上士五十人,上士四人,府中二人。進士八名,官四名,史八名,弟子二十名,職幣二名,軍士四名,官二名,史四名,賈四名,徐二名,弟子二十名,軍士二名,下士四名,官二名,史四名,弟子四十名,掌四名,官二名,史四名,弟子四十名。四個進士,兩個史家,八個徒弟,宮中每門四人,巡禮也是如此。廟王宮有五人,是廟人的兩倍。有九夫人,四夫人,八夫人,八夫人,八夫人,六夫人。壹共是四個人,賈,十個徒弟中的兩個,典平兩個下士,傅兩個,石兩個,二十個徒弟,壹個丫鬟,兩個丫鬟,八個,兩個縫紉工,八個丫鬟,八十個女工,三十個,兩個染男,兩個傅,兩個石和二十個徒弟。
6.《武術法典》以唐高祖黃愷法為基礎,有12條和500條,其內容與黃愷法基本相同。頒布於武德七年(公元624年)。
《貞觀之法》是唐太宗根據《武德法》由方、裴洪憲等人編纂的法典,共12條500條,頒布於貞觀十壹年(公元637年)。
《永惠法》是唐高宗和孫昌戊己根據《武德法》和《貞觀法》編纂的壹部法典。共20篇502條,標題依次命名為:例、禁衛、職制、戶婚、穩倉、善用、竊、爭訟、詐、雜、捕死、破獄。《永惠法》是中國最完備的封建法典,其主要內容是保護封建土地所有權,維護封建宗法制度,加強皇帝權力,統治和鎮壓農民。全文保存在《唐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