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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計劃生育條例

法律主觀性:

國家計劃生育條例如下:1。國家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2.晚婚晚育可獎勵延長婚假、產假或其他福利待遇;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由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3.禁止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禁止胎兒性別鑒定。4.計劃外生育費應按規定征收。

法律客觀性:

第四條本辦法規定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為: (壹)符合《條例》第十五條而非《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已生育壹個子女並懷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給予批評教育,向夫妻雙方各征收社會撫養費500元。(二)違反《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超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給予批評教育,征收5000元至5萬元;對超生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征收2萬元至65438+萬元。(三)違反《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堅持超計劃生育,情節嚴重、惡劣影響加重的,在本款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基礎上增加0倍。(四)非婚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征收2000元至10000元;對於非婚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按超計劃生育加重處理。區、縣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可以由區、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範圍內確定。第五條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超計劃生育的,除收取社會撫養費外,按下列規定給予經濟限制: (壹)生育的住院費、醫療費自理,產假期間停發工資福利。(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醫療費不予報銷。(三)三年內不得評為先進個人,不得晉升,並取消壹次等級調整。(四)單位在分配住房時予以限制。(5)行政處分。超過計劃生育的農民,除收取社會撫養費外,調整土地時不增加口糧田和責任田;不再追加宅基地;不給農村其他好處;禁止農民(建設征地除外)和招工;已被鄉(鎮)、村辦企業錄用的,予以辭退;被任命為幹部的,予以辭退。超過計劃生育的城鎮無業居民,除征收社會撫養費外,剝奪其社會福利待遇(依法發放的養老金除外)。第六條育齡夫妻壹方或雙方為外省市戶籍,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超生夫妻本人及其超生子女的登記戶口不予安排進京。第七條收養子女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並經民政部門登記。不符合收養子女條件的,視為超計劃生育,按本辦法規定處理。第八條對超計劃生育的夫妻,追回雙方按照《北京市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的全部優待和獎勵。第九條拒絕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未完成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定、超計劃生育的單位,當年不得評為綜合先進單位,並按目標管理責任制規定處理,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第十條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應當將《北京市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規定的獎勵內容納入計劃生育責任書管理範圍,對未按規定落實相關獎勵措施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或者區、縣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理。第十壹條違反《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壹)未經批準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二)虛報、瞞報計劃生育的。(三)為超生逃逸管理提供幫助。(四)偽造計劃生育證明的。(五)侮辱、威脅、毆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六)其他損害計劃生育管理的行為。上述行為中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二條社會撫養費應當壹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原決策機關同意,可以分期支付。分期繳納的,應當自作出征收決定之日起三年內足額繳納,首次繳納的金額不得低於50%,並應當自作出征收決定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逾期付款的,按照銀行壹年期個人定期存款利率支付滯納金。第十三條本辦法規定的對個人的處罰,由被處罰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決定。對單位的處罰,由受處罰單位所在的區、縣以上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決定。第十四條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協助執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對超計劃生育夫婦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 (壹)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由其所在單位協助執行。(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應當得到雇主的協助。(三)個體工商戶,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執行。(四)城鎮無業居民或農民,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給予幫助。第十五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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