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儲備是指國家在和平時期為應對戰爭和其他突發情況,保證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和國防需要而有計劃地建立的壹定數量的物資、貨幣、能源、人力等方面的儲備或儲蓄,主要包括物資儲備、財政儲備和能源儲備。
如何做好戰略儲備?
完善儲備立法。長期以來,中國主要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來調節物資儲備。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關於戰略物資儲備的專門法律。
但《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應急配送體系”除外。
《國防動員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六條規定了“戰略物資儲備和調用”的原則,但關於戰略物資儲備和調用的規定散見於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如《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中央肉類儲備管理條例》、《中央食糖儲備管理條例》、《國家物資儲備管理條例》等。存在立法分散、立法滯後、立法層次低等問題。
這種立法狀況在壹定程度上制約了各類準備金的統籌協調,不利於各類準備金的規範管理和更好發揮作用。
要在系統梳理我國現行戰略物資儲備立法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健全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法律法規,對戰略物資儲備的管理體制、儲存數量、輪換周期、資金保障、統計報告等作出明確規定,使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便於監督檢查。
堅持“壹盤棋”推進。在緊急情況下,國家戰略物資的運送具有應急性質,需要快速反應,提供因突發因素而產生的及時高效的物資需求,並為調用這些物資開展物流活動。
快速反應體現在,國家需要的時候,可以拿來用,需要的地方,可以及時調撥;當有需要時,我們可以保證運輸能力和及時交貨。
調用儲備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多個環節、多品種的儲備物資和多種資源進行儲備運作和管理。要有協調高效的指揮協調機制,跳出各部門利益的窠臼,樹立“大儲備”意識,堅持“壹盤棋”推進。建議建立中央級儲備領導協調指揮機構進行統壹指揮,以增強戰略物資儲備的系統性、完整性和協同性。
建立儲備資金保障制度。完善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體系,資金保障是關鍵。建議在制定儲備立法時,明確規定每年從國家財政收入中提取壹定比例作為國家戰略儲備基金積累。
采購和儲存戰略物資的資金可以通過財政撥款和貸款貼息的方式予以保障。
戰略儲備物資在投放和輪換過程中的資金損益也應由國家控制,盈余部分上繳彌補虧損。在儲備加強的趨勢下,財務要保證倉庫的運營資金逐年增加。
國家戰略物資儲備作為國家儲備的重要形式,應與黃金儲備、外匯儲備壹並考慮。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外匯儲備國,可以用外匯在全球範圍內購買所需的戰略物資,不僅可以達到外匯儲備用途多元化的目的,還可以提高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實力,確保國家安全。
優化戰略儲備物資品種。戰略儲備物資的品種選擇主要取決於國內物資稟賦、供求狀況、在經濟發展和國防安全中的重要性、國際物資的可獲得性等因素。
物資的稀缺性、國內儲備在世界總儲備中的比重、國內物資消費在世界總消費中的比重、物資的進口集中度、國際市場的價格變化以及主要物資生產國的政治經濟穩定程度,都會直接影響到相關物資的戰略重要性。
因此,要在對世情國情科學研究的基礎上,優化戰略儲備物資的品種結構,根據國家戰略安全的需要,適時調整戰略儲備物資的品種和規模,進壹步提高應對能力。
提高動態管理水平。戰略儲備物資的儲存、運送和質量管理固然重要,但要實現對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還需要提高面對復雜情況的動態管理水平。
大數據的出現和應用為戰略儲備的動態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了技術支持。
建議根據我國戰略物資儲備發展現狀,統壹標準和規則,以滿足大數據應用對基礎設施建設和數據采集的要求。在此基礎上,通過推進戰略物資儲備流程的標準化,構建科學高效的儲備信息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