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全國新聞出版業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實施辦法》
第壹條新聞出版行業領軍人才是我國新聞出版行業各領域最高層次的專家或領軍人物,推薦人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熱愛祖國,熱愛人民,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新聞出版或相關專業被評為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個別高級專家和各領域代表不受此限制)。其中45歲以下的人應該占壹定比例。
(三)工作業績突出,專業成就顯著,在本領域知名度較高,在全行業有壹定影響。
第二條學術帶頭人要求:具有較高的新聞或出版理論研究水平,出版或發表過水平較高、影響較大的學術專著和論文,主持或正在主持國家級或省級以上與行業發展密切相關的科研項目,擔任省級以上理論研究和學術創新團隊的學術帶頭人。
第三條業務負責人要求:具有較高的新聞采編或出版選題策劃編輯專業水平,具有同行公認的較高的業績水平。他們的成果在國家政治文明、社會文明、和諧文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獲得了國家級新聞或出版獎項。
第四條管理領軍人才要求:具有較強的行政管理能力和領導水平,深入了解新聞出版領域情況,積極探索和創新國家和地方新聞出版行政執法思路和方法,在國家和地方新聞出版體制改革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在行業建設、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五條業務負責人要求:具有較強的管理和市場開拓能力,大膽探索出版單位經營體制和機制改革,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結合,出版單位自身管理和國際營銷成績突出,產業化和版權貿易成績顯著,引領本單位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創造出同行認可的品牌產品和商業模式。
第六條技術領軍人才要求:具有較高的印刷、復印、校對和發行技能,在生產技術和工藝流程創新、采用科學管理和先進技術、提高出版物生產和發行質量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四)國務院市政府特崗和省級以上新聞出版獎項可優先推薦。不具備上述個人條件,但品行端正、發展潛力大、近年工作業績突出的優秀中青年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五)新聞出版行業領軍人才選拔培養應堅持優中選優、覆蓋所有領域和專業方向的原則,每年在全國範圍內選拔25-30人,組建新聞出版行業領軍人才“國家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