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加強懲罰和促進預防犯罪

加強懲罰和促進預防犯罪

懲罰是預防的壹種特殊形式。只有嚴厲查處職務犯罪分子,才能懲惡揚善,進壹步強化法律的震懾作用,取得更好的預防效果。然而,壹些人對法律威懾的構成和充分發揮有錯誤的理解。他們認為法律的威懾力,尤其是刑法的威懾力,主要取決於刑罰的嚴厲程度,簡單地把威懾力等同於嚴懲。

事實上,包括刑法在內的法律的威懾力源於責任性、嚴密性、及時性和必然性。責任的嚴格要求,尤其是處罰的嚴厲程度,對於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當然重要。比如,有時對故意犯罪分子適用死刑,可以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但同時也要看到,就壹些貪利的職務犯罪而言,雖然犯罪分子會對刑罰的輕重有所顧忌,迫使其計算犯罪的得失,但往往憑借其較強的專業知識和反偵查能力,心存僥幸。當這種心理主導的行為走向時,單純依靠處罰的嚴厲程度將難以發揮威懾作用,尤其是在其法律適用缺乏確定性的情況下,更難以收到實際效果。也就是說,單純依靠刑罰輕重的法律威懾作用對遏制犯罪是有限的,對單純依靠刑罰輕重的威懾作用要有清醒的評價,寄予過高的期望只能導致更大的失望。

實踐證明,法律存在盲區、漏洞和歧義,司法機關查處案件不及時或查處案件不力,存在壹定的犯罪“黑數”,嚴重削弱了刑法的震懾效力,影響了遏制和預防職務犯罪的效果。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影響法律特別是刑法威懾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種:(1)犯罪越來越隱蔽化、智能化,有的打著法制的旗號實施犯罪,難以及時發現犯罪;(2)雖發現犯罪並及時破案,但因司法控制不力,致使犯罪分子得以逃脫,未能及時歸案的;(三)犯罪分子雖已歸案並被逮捕,但未受到應有的懲罰,有犯罪情節嚴重、量刑過輕的;或者,雖然判處了應有的刑法,但沒有嚴格執行,所謂“前門進,後門出”;(4)法律規定不夠科學和嚴格,還存在壹些盲點、漏洞和模糊之處,不夠科學、合理和完整,使壹些應該受到懲罰的危害行為難以得到及時查處。

因此,要從整體上加強和充分震懾職務犯罪,關鍵是要提高立法質量和司法效率。具體來說,要堅持以下四點要求:壹是要懲;二是及時;第三是宣傳;第四是平等。"

“必須懲治”要求在立法中,嚴格執行法網特別是刑法網,明確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明確規定違反法律的責任,完整、明確、科學地將危害社會的行為界定為犯罪。同時,科學設置及時追究法律責任的程序和措施,防止立法存在盲區、漏洞和模糊,導致法律依據缺失。司法上,對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應當壹並查處。

“迅速”強調的是司法效率。犯罪實施與破案、刑罰的聯系越緊密,刑罰的威懾作用就越好,就越能教育人,警醒潛在的犯罪分子。

“公開”的意義在於讓社會上的人們知法、守法、護法,及時掌握打擊犯罪的措施和途徑,明白犯罪分子失職的必然下場。法律威懾靠媒體宣傳。要充分利用報紙、網絡、電視等媒體,形成包括無數社會公眾在內的龐大“關註群體”,讓犯罪分子成為“過街老鼠”,“伸手必被捉”,增強法律的威懾力。

“平等”是法律適應化的要求。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所有的犯罪分子,無論其身份、地位、職務如何,都要依法追究。不能有例外。防止法律被權力壓制、被文字廢除、被金錢收買、被情感迷惑、被功德補償,樹立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維護法制統壹。

  • 上一篇:河北省農村拆遷補償標準
  • 下一篇:借據2021正式格式模板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