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入世後,我國廣播電視的法制管理將面臨哪些問題?

入世後,我國廣播電視的法制管理將面臨哪些問題?

1.廣播電視節目的濫用控制與監管

廣電部和廣電總局對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是廣播電視依法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突出表現在“控濫”措施上。“治濫”在我國廣電管理中有特定的意義,主要是指糾正電視臺濫播熱門娛樂電視劇,尤其是境外電視劇的現象。為此,節目監管的突出重點,壹方面是向中心傾斜的廣電系統,另壹方面是對境外節目的禁止和限制。

廣播電影電視部和廣電總局對廣播電視節目的管理逐漸嚴格。中央在1983年10月中旬下發的(1983)37號文件中,也提出“凡有條件的市縣,均可根據當地的需要和可能,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除播出中央和省級廣播電視節目外,也可播出自己的節目。”然而,在看到分散問題的嚴重性後,廣播電視部在1984中作出了規定,“市縣電視臺...暫時不會辦自己的文化節目”。

《廣播電視節目管理條例》自始至終都突出了保護國家廣播電視媒體和國內電視節目的目的。關於播出,廣電部多次規定和強調,地方廣電機構的首要任務是完整傳送來自中央電視臺的廣播電視節目。壹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轉播臺、電視轉盤、有線電視臺、有線廣播電臺必須完整播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的第壹套節目,並有專用頻道。有條件的話,中央電視臺的其他節目也要播出。播出央視節目時,不得插播自辦節目和廣告。”地方電視臺不僅要完整播出央視節目,還要播出廣告。廣電部規定“央視廣告不得隨意切換或者以移動字幕幹擾央視節目的完整播出”。《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也規定了播出原則。

為保護中央層面媒體的內容控制權,廣電部還規定地方電臺“只能播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的國際新聞節目和新華社的新聞電報”,特別規定“嚴禁播放境外衛星電視采集或未經授權從其他渠道獲取的廣播電視國際新聞節目和國際時事政治專題節目;也不允許用境外衛星電視的圖像播放新華社的電報。”

對於境外影視節目,廣電部將境外電視劇限制在15%黃金時段播出電視劇總數的20%,並確認除上海、四川國際電視節外,只有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有節目引進權。

隨著“亞洲衛星”和“亞太衛星”的相繼發射,海外中文衛星節目開始通過有線電視進入中國家庭。1994年2月,廣電部規定:“電視臺每天播出的每套節目中,境外電視劇不得超過電視劇總播出時間的25%,黃金時段(18至22: 00)不得超過15%。”同時,禁止電視臺播放未經授權和授權的境外電視劇、合拍電視劇和錄像制品,以及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直接接收的外國和臺港澳地區的電視節目等。

然而,壹些電視臺不僅大量接收國外加擾的衛星電視節目,還擅自進口加擾的衛星電視節目解碼器。廣電部對此嚴禁,規定衛星傳輸引進的境外電視節目僅限於體育、風光、科技、動漫、少兒、教學、音樂等題材,不包括影視劇和綜藝節目;“不得完整錄播全頻道境外電視節目,不得同時錄播。”由於屢禁不止,廣電部決定對境外影視劇實行統壹審查制度,決定從1998 1收回北京、上海、福建、廣東、四川五家省級電視臺自主引進境外影視劇的原有特權。65438-0997廣電部成立了衛星電視監測中心和節目視聽鑒定機構,定期通報監測情況,公布鑒定結果。

由於國內衛星和有線電視頻道的增加,進口節目的數量勢必增加。對此,廣電總局在2000年進壹步要求各地避免集中引進同壹國家或地區或同壹題材的電視劇,嚴格控制以宮廷、武俠為題材的進口劇,壹般禁止進口劇在19至2130收視高峰時段播出,禁止同壹部進口劇在三個以上省級電視臺的衛星節目頻道播出。

從1992到10,廣電部對縣級電視臺采取了統壹供片的方式,被認為是解決節目來源問題,防止亂播的有效措施。1993對有線電視臺實行統壹供片的辦法。自1995以來,項目管理進壹步規範。凡經廣播電影電視部批準的境外有線電視節目,必須在節目開頭標明社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號。境外影視節目統壹進口。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成立於1984,隸屬於中央電視臺,是目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國家政權機關認可的唯壹從事電視節目版權國際交易的公司,也是大陸唯壹獲準從事境外衛星節目代理業務的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通過省級電視電影供應機構向全國提供影片,主要發行進口影視節目,也發行國產電視節目,類似於銀團式的節目銷售發行公司。

2.廣播電視機構的治理和監管

“控制分散”在我國的廣播電視監管中也有特定的含義,即通過制度治理解決廣播電視傳播的分散和濫用問題。最終,“控散”政策通過重組實現了廣電機構的合並。這也是在媒體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監管機構的循序漸進的對策。

1)治理整頓亂用現象。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家用錄像機(VCR)、家用激光視盤機(VCD)和數字激光視盤機(DVD)相繼問世。20世紀90年代中期,原本分散的中國有線電視網絡開始逐步按照行政區域的組織結構進行網上分布,對有線電視節目的需求大增。

隨著1994“亞太壹號”衛星的發射,亞洲電視頻道的資源大大增加。1996 1,央視正式推出體育、電影等加密播出的衛星頻道。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省級電視臺就開始在中國的偏遠地區,如雲南、貴州、新疆和西藏,通過衛星傳輸節目。1999之後,各省級電視臺都成了明星,他們成了央視的潛在競爭對手。

在日益開放的環境和商業競爭的壓力下,基層電視臺變得肆無忌憚,不僅大量播放現成的海外衛星電視節目,甚至擅自建站、辦臺;廣電系統之外的壹些行業也對這壹利潤豐厚的壟斷領域感興趣,出現了與民營資本和海外資本共同組建有線電視臺和有線電視網的趨勢。而這些都是廣電政策不允許的。特別是1998廣電部改為廣電總局後,電信和廣電部門因網絡技術管理和設施建設劃歸信息產業部而在雙方可能涉足的新媒體發展領域產生利益沖突。新問題與舊矛盾交織,管理變得日益復雜和艱巨。

此時,在整個新聞傳播領域,計劃經濟時代的有序現象已不復存在。因此,1996至65438+2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加強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強調廣播電視行業治理“重點解決擅自設立、重復設立、濫播問題。”這個文件(1996)37號為廣電整改奠定了基礎。

廣電部在1997開始了“治濫散”工作,並在相關文件中規定:非廣電行業不得從事廣播電視播出;要加強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管理;加強對國內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行和播出的管理。經過壹年的整治,亂播節目、建立有線電視網絡、開放播出前端的現象得到初步遏制。

1998廣電總局誕生後,職能側重於機構的審核管理和媒體內容的監管,法律法規成為廣電管理的主要工具和重要武器。這時,世界上的媒體都匯成了風。成立廣播電影電視集團也提上日程。

2)廣播電視機構的壹體化和集團化

中國電視媒體的整合基本上是在行政力量的推動下實現的。中國廣播電視產業的整合和集團化經歷了壹個逐漸加速的過程。

早在1994,廣電部就發現有線廣播和有線電視節目在部分地區采用* *有線傳輸,效果很好。因此,決定所有新申請的有線電視臺都稱為“有線廣播電視臺”。有線電視行業開始圍繞電視進行合並。

1997年,廣電部在整治亂用現象時,將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合並,規定在地區政府所在地城市只設立壹級(非二級)播出機構;三個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臺、電視臺、有線電視臺)合並;縣級教育電視臺、廣播電視臺也與地方廣播電視臺合並;城市壹級沒有電臺和電視臺;企事業單位將有線電視臺改為臺,並逐步與行政臺聯網。兩年後,廣電總局的檢查成效顯著:“治理前實際存在的播出機構數量減少了68%。”

2000年底,廣電總局進壹步規定,同壹地區的有線廣播電視臺合並為無線電視臺,成為壹個播出實體,統壹規劃和調整各頻道的節目設置。合並後,省級電視臺將包括有線電視頻道。2001年7月1之後,有線電視臺的組織和呼號將不復存在。合並後的市級廣播電視臺只允許保留壹個電視頻道;縣級廣播電視臺不再單獨設立電視頻道,而是在省級電視臺提供的公共頻道中獲得壹定時段播放少量自辦新聞、專題和文藝節目。

2001 65438+2月6日,中國廣播電影電視集團在廣播電影電視部及其管理的所有媒體和行業的基礎上誕生。廣電總局對廣電整合集團化的願景是“廣電影視三位壹體;有線、無線、教育合並;省、市(地)、縣三級相連。“總的來說,雖然到目前為止集團整合的動作並不明顯,但廣電系統的機構合並是卓有成效的。

有許多評論和分析認為,目前的合並措施是為了停止“四級電視”的政策。事實上,在“四級”電視體系中,中央政府提供廣播電視節目供地方播出的方式,從壹開始就是廣電部的既定方針。只是通過多年的實踐、嘗試和探索,在既定政策執行不力的情況下,最終采取了“監管加行政”的管理措施,並成功實施。事實上,目前的“四級電視”模式,即中央節目為主,省級節目為輔,地市級節目有極小壹部分縣級節目,是符合(或者說是符合)廣電部當初的體制設想的。

1999前後,制播分離是中國電視行業的熱門話題。此後,制播體制改革逐步推進,媒體播出和市場制作成為廣播電視節目的共同框架。在這段時間前後,熱門電視劇和綜藝娛樂節目基本已經市場化。

3.制播改革與影視節目制作監管

在所有的電視節目中,電視劇是第壹個市場化的。自從第四級電視節目開播以來,人們對電視節目尤其是電視劇的需求大大增加。於是,社會上出現了專門從事電視劇制作的機構。這些機構有的是從電影、話劇等演藝單位衍生出來的比較正規的節目制作單位,逐漸成為各單位的電視劇制作部門(中心);還有壹些非文藝行業的大型企事業單位投資拍攝反映自身行業故事的電視劇;還有壹些“草根團隊”通過贊助電視劇來盈利。電視劇質量良莠不齊。經過10年的市場篩選和淘汰,壹批更具經濟和藝術實力的機構逐漸占領了市場。

從65438年到0993年,中國經濟加速市場化。廣電部提出,對央視黃金時段播出的360集電視劇,首先實行“優質優價、優播優播”的原則。電視劇市場瞬間繁榮起來。在此之前,大部分電視劇交易都是以自由交換或者低價購買的形式進行,商業運作不成氣候。

隨著海外國內衛星頻道的開播,日益增長的影視節目需求再次推動了節目源的發展。各種經濟成分的電視節目制作機構應運而生。中國人民的文化生活極大地豐富了,同時也更加多樣化了。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跨界接觸,缺乏節目制作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尤其是缺乏資金的影視制作機構開始轉向外部合作,合拍、合拍片越來越多,外資逐漸進入中國電視節目市場。

廣電部重點管理社會機構、民辦機構、境外機構中的制作機構。

早在1986,針對基層團隊拍攝電視劇的泛濫,廣電部就開始實施電視劇制作許可制度。規定電視劇制作許可分為長期和臨時兩種。臨時許可證僅限於申報的劇目,沒有許可證的單位無權制作電視劇和錄像制品。【xlviii】長期牌照主要授予影視藝術單位,限制體制外機構制作電視劇,嚴禁私人,尤其是境外機構。

在衛星電視發展之後,廣電部開始加緊對影視制作機構的管理,特別是在國內以聯合制作、合作制作、委托制作等方式制作電視劇(視頻),並授權該部社會管理司批準設立各類影視制作經營機構。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從1998 11發放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凡經審查合格的電視劇(包括國產電視劇、合拍片、進口電視劇),均頒發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統壹印制的電視劇發行許可證。最權威的電視劇管理行政法規是2000年6月15日廣電總局發布的《電視劇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2號)。其中規定“禁止出租、出售、轉讓或者變相轉讓電視劇各類許可證。”

雖然廣電部仍然嚴格限制合拍電視劇的國內制作機構資質,包括對民營機構和境外機構的限制,並要求對合拍題材、時長、主題進行宏觀控制,打擊“假合拍”等違規行為;但隨著對外交往的增多,這種管理逐漸放松。

放松管制是廣播電視媒體的世界性趨勢。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標誌著中國市場的進壹步開放。不管願意不願意,不管能采取什麽合理合法的預防和延緩措施,中國的廣播電視最終都會在未來相當程度上開放市場。對此,人們幾乎不再懷疑。

事實上,中國在開放電視市場方面已經有所動作。壹個突出的例子是海外電視在中國大陸的登陸。長期以來,廣電管理部門的傳統政策是禁止國外節目和民營資本進入中國廣電市場。但在實踐中,往往存在公開和半公開的違規行為,出售制播特許經營權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壹些非法的地方機構已經受到處理;其他的隨著政策的放寬變成了非法合法。

隨著我國加入WTO,廣電總局在2006年2月的《廣播電影電視集團融資細則(試行)》中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頻道、頻率等新聞媒體由國家主辦和經營,不得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經批準只能吸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的資金進行節目制作和項目合作。在壹定程度上允許電視劇制作機構、電影產業、廣播電影電視報發行、廣播電視新聞網站和廣播電視傳輸網絡吸收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外的資本、國有系統外的民營資本和境外資本參與運營。

在衛星電視這個最敏感、最重要的領域,監管政策逐步放開。廣電部從1996開始審批境外衛星電視頻道落地申請,僅限於星級酒店和涉外單位。廣電總局正式改變了全面禁播的政策。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境外衛星電視頻道落地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境外衛星電視落地申請每年審批壹次。2002年,鳳凰、華宇、空性、亞視等境外國際傳媒機構的衛星電視臺相繼獲準登陸中國廣東部分地區。這件事的象征意義遠大於實際傳播效果。這表明中國的廣播電視管理將進壹步國際化和法制化。

4.中國廣播電視管制的前景與評價。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政治體制的改革,以及國際交流的日益增多,中國正在步入法制社會。“依法治國”的理念深入人心。現在,在理論上,法律已經成為判斷社會行為的主要依據;合法性成為壹切規範的前提。無論是因還是果,行政權力的衰落和法律地位的上升是中國同時出現的現象。除了法律,沒有其他不容置疑的權威——無論是紅頭文件,還是首長的講話。這是走向更理性社會的進步,必將推動中國社會的民主進程。

實踐中,規範管理的進步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法律法規向社會公開,相關當事人和普通公民有了依規辦事的依據,改變了過去內部規則難以掌握、言聽計從、“誰官聽誰話”等“人治”現象。其次,規範性條文更加明確,語言更加規範,有助於克服層層傳遞中普及率低、準確性差、流通成本高等缺點,便於公眾理解、了解和監督,增強其在社會層面的可操作性。

但是,縱觀我國廣播電視媒體的法制進程,還有壹個明顯的特點:很多法規在法律法規的包裝下,仍然是行政管理。在中國傳統法律體系中,重法輕法、重管理輕權益的思想根深蒂固。由此產生了以下問題:

1.法規本身的缺陷。廣電的規範性文件還停留在“規範”的低層次,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綜合法律體系。從形式上看,大多數法規都是限制性的“義務”;而不是被保證的“權利”比如,仍然沒有專門的廣播電視法對公民的傳播自由權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特別是沒有規定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以及大眾傳媒的采訪報道權。壹旦遇到突發事件(而且在當今社會,這種突發事件越來越多),就會立刻引發重大危機和嚴重後果,比如2003年春夏之交的“非典”疫情。

2.立法程序不足。在監管部門關於立法程序的規定中,只包括了內部工作的技術程序,並沒有給公眾和社會團體參與、辯論和監督的“聽證”機會。也就是說,公共規範和政策是在非公開的程序中產生的,“體制內”和“體制內”的特征仍然是鮮明的。真正的法治社會,法律法規的制定應該也必須有嚴格的程序,包括民主參與。由於缺乏民意,缺乏反復辯論,監管存在很多漏洞;這樣的規則必然缺乏權威性,可靠性低。公眾對這樣的法律法規缺乏理解和尊重,甚至喜歡看到它們被廢除。

3.法律法規實施中的問題。傳統的不利因素仍然存在於條例的執行中。比如現在的規定重在管理;但由於缺乏應有的法律權威,必須依靠行政指令的反復執行才能有效。在缺乏職業道德等倫理基礎和公共立法程序的情況下,大膽的下屬部門往往會預測到某些規範會發生變化,在利益的驅動下試圖先突破。普通公民沒有機會制定法律法規,不可能完全享有所有權利,更不可能用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而且法律法規的管理也存在倒退現象,比如壹些行政幹預導致效率低下,行政操作過度保護壟斷經營等等。這種現象在廣電集團化運作中表現明顯。

  • 上一篇:基金決定買入的最佳時機是什麽時候?
  • 下一篇:建設工程監理的實施程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