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早已證明,無論什麽社會,都不可能有片刻的法律。“誰在人類中建立了政治或。
單位,他們曾試圖防止不可控制的混亂,也曾試圖建立壹種合適的秩序形式。”(博登海默)
法哲學與法律方法》,P220)即使在原始人的生活中,也有他們自己天真而簡單的法律。我們在這裏。
這種情況在根寫的《古代社會》和埃德蒙茲·霍伯寫的《原始人法》中都可以看到。在中世紀的專制統治下,並不是沒有法律,法律制度極其嚴格和殘酷。至於近代,就更不用說了,每個文明國家都建立了自己龐大的
。為什麽需要法律?因為人類社會的生存是有序的,而社會秩序不是像自然秩序那樣無意識的,而是人類的。
角色下。所以,必須有法律來規範這種秩序。法律的本質是社會秩序的反映,就像科學是對自然運動規律的把握壹樣。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對秦始皇的歷史地位和作用評價很高。沒有統壹的法制,戰爭不斷,人民不行。
。結束戰爭、統壹國家、建立法制、恢復秩序和促進社會發展的成就如下
是的。因此,德國法學家伯恩·魏德士說:“在人類的生活中,人們寧願容忍問題、不相容或僅僅是‘不公正’。
的存在,也不希望看到完全脫離法律的控制(沒有法律的判斷)。那些因為沒有規章制度而出現混亂的地方就是這樣,完全不受法律控制。混亂有時比有組織的暴政更不人道,更不可容忍。”(作者伯恩·魏德士)
》,
2003年版,第42頁)
我們都知道和諧只是良好秩序的另壹種表現。我們很難想象壹個沒有秩序的社會如何維持和諧。秩序和法律是壹枚硬幣的兩面。它們之間是
這種關系是緊密相連的。法律的作用首先是維護社會秩序。例如,表面上的市場經濟,與
拜托,保證有序發展好像很難。因為,
全部
似乎缺乏安排。然而實踐證明事實並非如此。市場經濟正處於壹個
在有序的指揮下發展。而且,還有壹整套的反思。
完美的
系統,來保護它。完美的市場經濟必然是完美的。
。二是糾正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還是以市場經濟為例。在這個系統運行的過程中,壹旦出現不好的現象,國家這只看得見的手就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有效地幹預了經濟發展。這種幹預就是法律幹預。這是典型的美國風格。
行為,通過國會制定壹系列。
法,堅決有效地解決龐大的壟斷企業,恢復正常的競爭秩序。他們絕不會只看到企業的發展和政府的切身利益,而是著眼於整個社會和未來,理性處理這個問題。約翰
指出:“既然我們不能認同壹個國王作為政權的存在,我們就不能認同壹個控制著各種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和分配的國王的存在。既然我們不能屈服於壹個皇帝,我們也不能屈服於壹個阻礙競爭、操縱商品價格的皇帝。”在他的敦促下,議會頒布了《保護貿易和商業不受非法限制和壟斷法》,即
法律”。典型的
例子是解決美孚石油公司的情況。
,最高法院裁定
美孚石油公司涉嫌壟斷,必須解散,而這時候。
全球最高“罰款”——2924萬美元。美國人
有了這樣的優勢,法治是基本條件。可見,完美
,是完善的市場經濟的基礎。經濟如此,其他。
情況就是這樣。
自然與社會的和諧是壹個歷史概念。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內容和要求。如果說在過去的社會裏,秩序離不開法律,那麽今天,我們要想建設壹個文明和諧的社會,就離不開法治。法治是法律歷史從法治到法治發展的結果。在當代,壹個國家如果沒有好的法律,並且被普遍遵守,那麽這個國家就是落後國家。我們看看那些強大的國家,哪壹個不是文明法治社會;在貧窮國家,良好的秩序往往得不到保證。
混亂,政治不穩定。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是法治沒有建設起來。關於這壹點,毛主席早就說過了。根據鄧小平的說法,”
大破壞
前蘇聯是軍事強國,但絕對不是富國。作者註),毛澤東同誌曾經說過,這樣的事情不可能發生在英、法、美這樣的國家。"(《
”第293頁)。例如,國家領導人的更替和交流是壹個重大的政治問題,缺乏法治的國家往往會在這個問題上導致社會不和諧。
是壹種極端的表現。在壹個法治健全的國家,這個問題根本不存在。
當我第壹次競選總統時,票數是
沒有戈爾好,但是
票
。結果,兩位候選人走得太遠了。
。這樣壹個重大的政治問題,後來通過法律手段成功解決了。可見,法治建設對當代民主社會的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法治。可以說,沒有法治就沒有和諧。和諧是因為法治。我們應該有這麽高的覺悟,破壞法治就是破壞和諧。這個,是嗎?
極“左”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