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淹死的,壹個是被勒死的,壹個是被勒死的,然後屍體被扔到水庫裏。水庫不是第壹犯罪現場。即使水庫沒有安全措施,沒有警示標誌,即使水庫是違法的,也不能讓他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全村人仍認為張玉環是兇手,但沒有證據。那些年的那些證人,他們看到的,想到的嫌疑人,現在被無罪釋放,還是有點接受不了。
毫無疑問,孩子的脖子上有明顯的謀殺痕跡。
第壹個懷疑孩子死亡的鄉村醫生張幼玲在最近的壹次采訪中表示,她要求警方再次重新調查此案,如果真正的兇手被抓住,張玉環可以被清除。
她能說出這樣的話。27年來,她從未承認孩子是意外溺水身亡的。作為醫生,他的職業道德是治病救人,不應該說假話。
有那麽多目擊者,警察也來看過現場,也有了他殺的依據,然後最終認定為殺人拋屍,然後去找嫌疑人。即使辦案條件落後,偵查手段不足,也不是不能判斷是否發生了溺水或者他殺。
宋小女曾經說過,他們家還是很有錢的。張玉環是個木匠,在那個年代,木工非常賺錢。然後張玉華承包了壹個水庫。沒有這件事,他們家是第1棟。有沒有可能是別人嫉妒自己的家庭生活,也有可能造成故意殺人和陷害?
農村人單純,但不是所有人都單純,都可以殺人陷害。他們大多內心有點偏激,情感上受虐或者被孤立,很容易形成這樣的性格,比如離異,獨居,或者小時候受過傷害。這些人最有可能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
最後,以上只是個人的壹些推測,要看警方什麽時候審查案情,給妳壹個真相。
孩子被別人殺死後,被扔了進去。怎麽補償?
根據妳所說的,車禍中的死者必須去高速公路管理局賠償。有什麽道理嗎?是路不夠寬嗎?
壹般來說,危險的水庫會貼上警告標誌。但是有人死在妳的水庫裏,壹定要賠償。
問題是,這兩個孩子不是被淹死的,而是被殺害的,但兇手仍然逍遙法外。
壹開始,警方認為張玉環是兇手,主要是因為:
當警察詢問張玉環時,他支支吾吾,驚慌失措,雙手青腫,不停顫抖。但是張玉環不承認他殺了人。
警察讓德國牧羊犬咬他,但絕望中張玉環承認了。然而,在法庭和監獄裏,張玉環壹直在抱怨,從未停止過。
大哥張富強和鄉村醫生張幼玲也不停地為張玉環奔走呼籲。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張玉環的《毫無疑問》上映了。
兇手到底在哪裏?這是網友最關心的。@英雄拒絕認為兇手在張玉環所在的張家村。警察應該逐壹檢查村民。如果是狐貍,肯定會露出尾巴。
但是現在張玉環不會支付賠償金,因為他害怕這會引起更多的誤會。我們就坐著等警察揭開真相吧。
他為被殺並棄屍水庫付出了代價?如果有壹天兩個妳不認識的人在妳家門前打架死了,妳覺得死者家屬找妳賠償合理嗎?每天都要守在自己家門口。不要讓任何人死在妳家門口!
任何國家的司法制度在判案時都盡量做到公平公正,不壹定非要拖著壹個人接受懲罰,哪怕是冤枉的。我們必須盡最大努力抓住這個案件的真正兇手。並不是說不抓真兇就抓個可疑的人。這不是壹個法治社會應該做的事情。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張玉環有嫌疑,但沒有證據,他也是壹個清白的人。因為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任何沒有確鑿證據的嫌疑人都是清白的。如果壹個人有嫌疑,他就應該坐牢,所以這個社會從此就危險了。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兩個孩子淹死在張玉環家附近的池塘裏,罪犯的帽子也不能戴在張玉環的頭上。隨著我國法制的進步,以後這種冤假錯案會越來越少,沒有確鑿證據的人不會被判刑。
在此,我們希望那些當年辦案的公職人員能夠反思自己,為什麽當年不能走科學的審判程序,而采取如此極端的手段,最終造成了這起冤假錯案。
受害者:4歲被勒死;六歲時被勒死。把它裝進麻袋,扔到池塘裏!這是有預謀的謀殺,水庫只是棄屍的地方。賠償呢?然而,下馬塘水庫似乎並不屬於他家。根據當時的新聞報道分析,似乎沒有刻意提及張玉環承包水庫!
溺水傷亡時有發生。然後,把時間放回到26年前,下馬塘水庫。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水庫周圍壹般都會有指示牌,上面寫著:水庫水深,防止溺水!
所以,壹般來說,都有這樣的跡象。當然,下馬塘水庫當時是否在那裏不得而知,但這並不重要,因為這不是“人為主動”溺水,所以與水庫的所有權歸誰,是否有警示標誌無關!
現在很多人還是不理解這個案例。大家都覺得還有壹種可能,就是溺水,沒有兇手?
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妳,這種可能性是不存在的!這是壹起刑事案件,不是普通的溺水事件。
當時兩個孩子,壹個4歲,壹個6歲。4歲小孩被勒死,6歲小孩被勒死,然後裝進粗麻袋扔進下馬塘水庫!
所以,說到這裏,妳可能明白了,下馬塘水庫就是兇手拋屍的地方。那麽請問,如果有人被殺,屍體被留在妳家,不是妳幹的,妳會賠償嗎?當然不是,為什麽!
同樣,下馬塘水庫是否由張玉環承包也不得而知。即使他染上了,兩個孩子也沒有淹死。他們被有預謀地謀殺,並被扔進池塘。張燦玉環怎麽補償他們?
所以,妳問這樣的問題,其實是在變相的問:那兩個孩子是被自己謀殺的還是淹死的!
從頭到尾,警方都把這個案子列為刑事案件,也就是說這是壹起有預謀的殺人案,不是溺水,不需要承包水庫的人賠償,不管他是不是張玉環!張玉環為什麽回家了?鄰居對他印象不好。我認為有兩個原因。壹個是殺人是出了名的,國家也判了他,所以他不理解張。第二,原來的兇手馬上回家了,連國家都補償了,他壹下子成了村裏的有錢人。這也是因為有些人接受不了愛情。
關鍵是屍體在水裏泡了很久,可能不具備采集指紋的條件。如果能采集到指紋,相信當年的刑警壹定會保留指紋樣本,這樣證據就充分了,也不會像現在這麽被動。
按照當時的法律,沒有DNA的其他證據證明他是兇手,所以沒有再取證。現在的法律依據是當年的定罪,相信很多在監獄裏的人也可以無罪釋放。張玉環被釋放了,宣傳了,人家的兩個受害者,其中壹個搬走了,人家肯定怕他的家人,張玉環家有兩個兒子。可憐的受害者家庭很無助。
以我的分析,如果他真的是無辜的,他的妻子怎麽會嫁給別的男人?既然他那麽深情,那麽委屈,他遲早會走出來的。那就是說她老婆直到覺得不可能走出來才結婚。他哥還說老婆進去三年就要提出離婚。反正我覺得不是受委屈那麽簡單。
能否認定宋某某是真正的主角,張某某只是從犯?宋以為張某再也不會出來了,於是選擇三年後復婚,甚至九年都沒有去探監。最後,他得知張涉嫌犯罪從未被釋放。宋沒有流淚,反而松了口氣!張不停地為自己開脫,但又不甘心做替罪羊,所以放宋回家時沒有給宋壹個久違的擁抱。而是用了回避的眼神,內心難免警惕!不要冤枉壹個好人,但是這個人充滿了懷疑!!
這個世界上只有壹個人知道張玉環是否殺了人。宋小女應該知道張玉環案發時是否在場。而宋小女壹定能感覺到張玉環的心理變化和行為是否異常?宋小女堅決離婚,第壹次探監是在2011年,事情過去8年了,好像宋小女什麽都知道了!肯定有證據,但是沒有證據鏈。也就是說,張是很可疑,但是證據鏈沒有閉合,或者說有些證據是有缺陷的。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只能判他無罪。就像辛普森殺妻案壹樣,事實非常清楚。“所有人都看到他殺了人,只有上帝沒有看到他。”。
所有證據都在警方,是謀殺嗎?誰證明的?證據可靠嗎?還有其他可能嗎?妳驗屍了嗎?妳有簽名嗎?妳有報告嗎?既然他殺了兇手,屍檢應該能找到從兇手身上提取的殘留人體組織細胞吧?這些都有嗎?屍檢應該能推得出死亡時間,從殺人到棄屍需要壹段時間。是否有證據證明嫌疑人有充足的時間作案?
孩子的監護人也有責任。如果嚴重的話,司法損失更大,張本人會受損失,張的兩個兒子精神會受損失,張的母親會受精神折磨而不是兒子的孝順。為了撫養孩子,張的妻子被迫與他人同居。
12,壹個小女孩看到兩個孩子向池塘走去。張在田裏幹活,回家三次,壹次是11左右。會不會是張第壹次哄騙回家?畢竟小孩子比較好哄。他只要找個好理由,是熟人,就會說池塘邊有什麽好玩的,可能會上當受騙。然後回到工作崗位,讓目擊者看到他們在工作。估計孩子差點走到池塘邊,然後第二次回家,居然沖到池塘邊。我看到池塘邊有兩個孩子,然後我就做了。把屍體扔進池塘後,我趕回去繼續我的工作。第三次回家,可能是壹路觀察周圍情況,留下什麽證據。
要發生這種情況,需要確定三個條件:第壹,小女孩確實看到了兩個孩子。第二,張三次中途回家。有證人證明他確實回家過三次嗎?有沒有可能在去魚塘的半路上走壹條小路?第三,孩子確實是窒息而死。純虛構,不要上綱上線。只是提供壹個思路,因為看了評論,我認為案發現場在張家。畢竟在真兇落網之前,張還是有嫌疑的。三次回家都恰逢孩子死亡時間,看到警察慌張、手上有抓痕、晚上收割水稻等可疑情況。不冤枉壹個好人,就壹定不能放過壹個壞人。
綜合網上的信息,大致應該是這樣的:家長發現孩子死亡並打撈上來後,認為是溺水(當時不是在麻袋裏)。在他們準備下葬的時候,村醫覺得是他殺,建議父母報警。警察來後,經法醫鑒定為他殺。後來在河邊發現了麻袋,判斷是兇手留下的屍體,於是他們開始沿著這條線索調查,然後開始了大家在網上了解到的破案過程。
不管宋小女怎麽講,我感覺張玉環基本上不是兇手。想想吧。近30年,壹個殺人犯不認罪於法,卻寫了上千次訴狀,堅持多年冤屈。如果真是犯罪嫌疑人,他早就死心了。他是平民,不是闖蕩江湖的高手。他不會假裝隱瞞,也壹定會相信自己的委屈是這樣的。
兩個孩子淹死的水庫是張玉環的水庫嗎?他感染了嗎?
穆看了很多新聞,沒有發現這樣的信息。有的只是說“離張玉環家兩公裏遠的水庫”。
例如,《紅星新聞》報道如下:
1993 10在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兩名失蹤男童被發現漂浮在當地壹個小型水庫中。
試想壹下,如果是張玉環家承包的水庫,我想媒體肯定會報道,而不是簡單地說“當地的壹個小水庫”。
如果任何人發現它是由張玉環承包的信息,請讓我們知道。
那麽,如果孩子在水庫溺水,水庫的“負責人或下屬單位”是否應該進行賠償?
穆認為,水庫沒有警示標誌,就要承擔壹定責任。
但本案中,據媒體報道,兩個孩子是“死後”被留在水庫裏的。在這種情況下,水庫的“負責人或下屬單位”是不負責任的。
張玉環的案子,因為真兇壹直沒有抓到,引起了三個家庭的悲痛!
兩個孩子,死因不明,兇手很難認識;
兩個孩子的家庭,生活並不順利。據說其中壹個家庭的孩子又淹死了。不得不說,很不幸!
即使張玉環被判無罪,他仍然受到壹些人的懷疑。
穆認為,只有抓到真兇,三家才能“心安”。
據《廣州日報》報道,張玉環還堅信,只有找到真兇,才能徹底還自己清白...
那麽,這個案子還有希望解決嗎?
穆認為很難。畢竟27年過去了。
如果使用了DNA技術,可能就不會有這麽多問題了。要知道,中國在1993年就有這樣的條件。
目前,張玉環給出了當年刑訊逼供的8人名單,這或許有助於結案。
結論“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缺席。”
穆希望這句話能在本案中得到應驗。
兇手到底是誰?
他能出現嗎?
他能被抓住嗎?
讓我們拭目以待!
朋友們,妳們對此怎麽看?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本案中,兩個孩子先被撞死後被扔進水庫,水庫方不需要賠償。承包水庫有監管的責任,但沒必要天天守在這裏。這是壹個小水庫,人們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做。不能說水庫出事了,人家就要賠償。妳想想,路上被舌頭絆倒了,妳要對修路進行賠償。吃魚的時候魚刺卡住了。這個時候賣魚會補償嗎?
在本案中,張玉環被判無罪。他是無辜的。這個水庫應該不屬於他家。報道只說水庫離家兩公裏。如果是他的水庫,應該有特別說明。無論水庫歸誰所有,沒有犯罪或者往水庫裏拋屍都沒有賠償責任。
這個案子20多年了,還是有很多疑點。現在也很難找到兇手。很多時候都變了。現在技術發達,希望能盡快找到真兇。
概要語言
如果妳不知道怎麽做,妳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當時兩個孩子的屍體被席子卷著,兩家人都沈浸在悲痛中,以為孩子滑倒淹死只能認命。在他們打算下葬的時候,村醫張幼玲騎著自行車來揭開席子說,等等,報警!
事情在那壹刻有了轉機...
1993,那是當時農村的習俗,未成年未婚者的屍體不能進家門。只能放在村頭或者村尾,用席子卷著。村醫揭開席子壹看,是兩個孩子的屍體,發現壹個脖子上有明顯的掐痕,壹個臉上有繩子勒痕。他斷定孩子不是淹死的,而是他殺了棄屍水庫。
遇難的兩個孩子的家屬在最後壹刻由悲痛轉為憤怒,開始報警。經過辨認,民警也核實了情況:孩子不是被淹死的。之後,警方經過調查逮捕了張玉環。27年後,張玉環從未因嫌疑被釋放,被冤枉了9000多天。張玉環是無辜的,他已經恢復了合法公民身份。
另外,本案中的水庫不屬於張玉環,而是屬於隔壁的下馬塘村,距離張家村約1 km。
因此,張玉環沒有賠償責任。孩子沒有淹死,水庫的主人其實是受害者。屍體是在書庫裏發現的,所以估計壹個水庫的魚賣不出去,也遭受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如果孩子溺水,水庫沒有安全警示標誌,水庫的所有者需要承擔責任。
孩子死在了張玉環的水庫裏。他是否應該賠償取決於死因。如果這兩個孩子是被借用他的水庫的人故意殺死的,張玉環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兩個孩子因為張玉環水庫遇難,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張玉環有責任賠償,但民事賠償有時效。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已經過去了27年。如果當時沒有要求民事賠償,張玉環現在就不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