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不能超速,駕駛機動車也不能超速。根據法律規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壹次性扣除12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壹次性扣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壹次性扣3分。
法律依據:
新交通法規中的駕照扣分規則
第壹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12分: (壹)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的;(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三)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和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掉頭通過中央分隔帶的;(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九)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以超過規定時速20%的速度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校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規定時速50%的速度駕駛其他機動車的;(十)連續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十壹)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第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6分: (壹)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或者校車載客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20%的;(四)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五)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客車、校車或者危險品運輸車輛或者以超過每小時20%以上、低於每小時50%的速度駕駛其他機動車的;(六)駕駛載貨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上停車的;(八)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九)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十)駕駛機動車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明顯標誌的;(十壹)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不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隱瞞或者欺騙更換機動車駕駛證的;(十三)連續駕駛除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 (壹)駕駛載客20%以上的客車(不含公交車)和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的;(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或者以低於每小時20%的速度駕駛其他機動車的;(三)駕駛車輛裝載的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30%的;(四)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五)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六)駕駛機動車在快速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未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九)駕駛機動車不超車、讓道或者逆向行駛的;(十)駕駛機動車違反掛車規定的;(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設置警示標誌的;(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