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監督
國家監督包括對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這種監督是以國家的名義按照壹定的法定程序進行的,具有國家強制和法律的效力,是中國法律監督體系的核心。
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對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人大實施的監督。它包括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法定程序對國家機關實施法律的監督,以充分保證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其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全法監督體系中起主導作用。
對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有兩種形式,即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法律監督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立法程序審查某項法律法規是否符合憲法,撤銷違反憲法的法律法規,從而實現監督。在地方壹級,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地方性法規和其他地方性決議和決定的實施。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和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工作監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對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即“壹府兩院”進行質詢和質詢,對特定問題進行視察和調查,聽取和審議“壹府兩院”的工作報告,然後提出意見和建議,或者通過決議、決定,行使撤銷權和罷免權,實現監督。
2.司法機關的監督
對審判機關的監督包括檢察機關的監督和審判機關的監督。
檢察機關的監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體現在法律監督、經濟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監獄監督五個方面。
司法機關的監督。在中國,人民法院是專門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機關。對人民法院的監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人民法院系統內部的監督;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的監督;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
3、對行政機關的監督
行政機關監督是指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的監督。
行政機關的監督。可分為兩類,即壹般行政監督和特殊行政監督:
壹般行政監督是指在行政隸屬關系中,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根據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產生的。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部門和下級政府的監督,是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監督。
特別行政監督是指行政系統內設立的專門監督機關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它包括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
(1)行政監察,是由行政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的監察。
(2)審計監督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據有關經濟數據和法律法規,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經濟效益和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進行審查檢查,以加強經濟管理的專項監督檢查活動。
(2)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即非國家機關的監督,是指各政黨、各社會團體和公民以各種形式、手段和方式積極參與法律實施的壹種監督。中國社會監督的主要形式包括:
1.政黨的監督:政黨的監督主要是執政黨的監督和民主黨派參政的監督。
2.社會組織的監督:社會組織的監督是指人民政協和社會組織對法律實施的監督。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或CPPCC,是壹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愛國統壹組織,長期以來在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社會組織的法律監督主要是指工會、共青團、婦聯、消保協會等對法律的監督。此外,還有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對法律的監督。
3.輿論監督:這是壹種非常廣泛的社會監督,人民通過表達自己的意願和意見,對國家工作和社會法律生活的各個方面進行監督。在法律監督方面,主要是監督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嚴格遵守法律。
第壹條2020年社區雙擁宣傳工作計劃
壹、加強擁軍優屬工作的宣傳教育,提高國防素質。
堅持不懈地做好擁軍優屬宣傳工作,切實加強擁軍優屬宣傳和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國防知識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等宣傳工具,宣傳擁軍模範案例和擁軍優屬的戰略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開展宣傳和演出,進壹步營造擁軍優屬工作氛圍,促進擁軍優屬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