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總的來說,監理單位接觸到的法律法規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規範壹般主體行為的,主要包括民法通則、招投標法、勞動法、合同法、稅法等。另壹個是規範行業主體行為,主要包括: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標準,如《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

總的來說,監理單位接觸到的法律法規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規範壹般主體行為的,主要包括民法通則、招投標法、勞動法、合同法、稅法等。另壹個是規範行業主體行為,主要包括: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標準,如《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

本文主要探討監理單位作為建築行業特殊主體的法律責任。

壹、監理單位的行業法律責任:

監理單位在行業行為中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除屬於壹般主體行為的單位犯罪外,在具體監管業務中壹般不構成單位犯罪。《建築法》第三十五條和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了監理單位的行業法律責任:

(1)未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未對應當監理的項目進行檢查或者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與承包人串通,為承包人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與承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與建設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監理單位的行業行政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章明確規定了監理單位的行業行政責任。綜上所述,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時應受到處罰:

(1)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接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倍但不超過監理費2倍的罰款)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條例》第六十條)。

(二)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監理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條例》第61條)。

(3)轉讓監理業務(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監理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條例》第六十二條)。

(4)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非法所得予以沒收。)(《條例》第六十七條)。

(五)不合格的建築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非法所得予以沒收。)(《條例》第六十七條)。

(六)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商、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承接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條例》第六十八條)

(7)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接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合同約定的監理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條例》第六十條)。

(8)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合同約定的監理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條例》第六十條)。

三、監理單位個人的行業法律責任:

監理單位個別行業的法律責任有民事和刑事兩種,主要包括:

(1)違反規定,監理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因過錯被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資質證書,5年內不得註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得註冊(《規定》第七十二條)。

(2)按照規定,對單位處以罰款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金額5%以上00%以下的罰款(《規定》第七十三條)。

(三)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137條)。

(四)假借監理工程師身份從事監理工作,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可以並處罰款(《工程建設監理條例》第三十條)。

綜上所述,監理單位的行業法律責任和監理人員的行業法律責任是相互聯系的。作為企業的負責人,必然要在利益驅動和遵紀守法之間做出選擇。所以,不僅是企業領導,包括監管人員都應該掌握法律責任的要點,知道自己不能做什麽的底線,這樣才能規避法律責任的風險。

明確規定監理單位既沒有作為施工單位的完整的管理制度,也沒有法律賦予的義務,因此監理單位不應有直接管理安全管理的權力和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監工可以忽視安全,更不用說與此事無關。監理說到底就是間接管理,就是通過監控建設單位的管理體系來控制項目目標。如果沒有施工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沒有自己的管理制度,監理就失去了對象,無從談起。如果施工單位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會直接威脅到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這也正是監理發揮作用的地方。如果主管人員沒有依法發現、警告或者制止,就是失職。

監理通過檢查施工單位資質、人員資質、規章制度、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監控系統運行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其基本方法是:①檢查其手續的完整性,即手續不能少:如應經過安全員、現場監督、公司安全部、主管經理的手續,則應齊全;(2)形式的有效性,即應當是書面形式,而不是口頭形式,在時間來不及的情況下事後及時補上,並簽名蓋章;(3)內容的完整性,即應說明文中上述安全管理可能涉及的各方,監理應要求施工單位說明為什麽要這樣做。依據和原理是什麽?實現的可靠性如何,等等,內容上不能有空白。

搞過監理的人都有這樣的體會:如果施工單位的管理體系比較完善可靠,壹般的錯誤都可以在管理體系內部消化,不會出問題;如果施工單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或放任不管,即使監理作為其質檢員或安檢員,再忙也沒用。

所以監理只能說是監督施工單位的管理;如果施工單位管理不當,失控,監理應該也能夠發現,但未能發現。如果發現他沒有在職權範圍內采取警示措施,責令其整改或者制止,屬於嚴重失職,當然會對由此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幾個具體問題

(1)可能有人會說,現在施工單位完善的管理制度並不多。層層轉包是常有的事,現場也經常見不到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就業證真假難辨。農民工沒有勞保用品,沒有接受過在職培訓,沒有人對他們進行安全交底。沒有起碼的安全和質量意識,業主往往不理解,不配合。監管很難兩頭受罪。是的,作者對此也深有體會。但是,正因為如此,更難以被動的方式處理事情。但按建築企業資質等級對應的標準執行。如果施工單位不能按照規範和合同中承諾的去做該做的,監理必須指出。如果施工單位層層轉包,根本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能力,更需要提出整改或更換的建議。如果甲方不同意,監理方已經履行了責任。事實上,如果主管真的掌握了確鑿的情況,有理有據,權責分明,甲方是不會輕易否定的。因此,解決施工單位管理到位的問題是監理的基礎和關鍵。這個問題解決了,大局就在掌控之中,大部分問題都是偶然因素造成的。這個問題不解決,安全就無法從根本上得到保障,出現問題在所難免。這兩種情況下主管的責任明顯不同。

(2)關於施工腳手架、平臺坍塌事故,主管是否有責任?首先,如上所述,施工臨時設施中的內容非常多,監理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壹壹審核。其次,臨建是施工單位應該具備的能力,不然怎麽能取得相應的資質,承擔施工任務呢?臨時設施不能保證安全,如何保證施工安全?三、對於重要的臨時設施(如大型或專用腳手架、支撐、大型臨時建築等。),施工單位自行辦理設計、施工、驗收手續,監理單位在審查其施工方案、批準工程開工時,應對程序的合法性、形式的有效性、內容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如果施工方未能內部驗收大型臨時設施,監理人不得同意投入使用。從已經發生的事故來看(如南京10.25事故),施工方在臨時設施未完工前投入使用當然是有責任的,監理方也沒有提出任何否定意見予以制止。但這種責任還是屬於間接責任,也就是應該對程序不嚴負責。但這種把關不嚴,如果事先沒有與施工單位串通,並不是導致重大事故的必然因素,所以應該只是間接責任,監理壹般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施工單位的臨時設施的設計和施工進行監督。大型臨時設施也有設計、材料、設備、施工等方面的問題。如果主管想深入他們,那將是無底的。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

  • 上一篇:軍事高科技的含義是什麽?如何理解高科技的發展和應用?拜托,各位,3Q
  • 下一篇:建築公司安全生產月總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