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妳分享壹些建設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希望有助於鞏固妳的基礎知識。更多信息資料請持續關註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1.評估方式為:項目自檢、企業檢查和政府抽檢。
2.《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完成。
3.《建築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未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7.《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向施工現場派駐具有相應資質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
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壹)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二)將不合格的建築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簽字為合格的。
9.《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本單位的,發現其在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要求,不得縮短合同約定的工期。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在施工現場安裝、拆除、整改建築起重機械。
人體升降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操作工、安裝拆卸工、爆破工、信號工、架設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1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壹定規模的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收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1)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6)腳手架工程;(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工程。1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通道口、樓梯、電梯井口、洞口、橋洞、隧道洞口、基坑邊緣、存放爆炸物品和有害氣體、液體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告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誌。
1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建築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租賃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配件,應經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租賃單位和安裝單位驗收。只有通過驗收的人才可以使用。
1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654.38+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壹)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且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四)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1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17.《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13條規定,總承包單位在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時,應符合以下要求:(1)建築工程、裝飾工程按建築面積配備人員:(1)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低於1。(2)1,000-50,000平方米的工程部門少於兩個;(3)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不少於3人,並根據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8《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投標文件時,應當明確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提供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明。
19.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1)檢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風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審查的內容包括:a .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b、基坑支護和降水、土方開挖和護坡、模板、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c、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及電氣防火措施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d、冬、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e .施工總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辦公室、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3)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否與招標文件壹致。(4)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5)審查施工單位的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計劃。
20.《四川省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11條規定,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人員原則上只能在壹個監理合同項目中任職。第14條規定,監理從業人員在監理項目現場工作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佩戴由四川省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統壹制發的胸卡。監理從業人員胸卡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21、危險項目的施工,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並必須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監督。監理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項目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並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現場監理。
22、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費,基準價按《建設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收費標準》計算,浮動幅度為20%。
23.《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監理單位應當審查建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的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合格證、備案證明等文件。第二十五條規定,安裝拆卸工、起重機信號工、起重機司機、建築起重機工長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24.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現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及其質量狀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必要時,對現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後簽字。
25.監理人員應履行的職責:(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進行現場監理;(2)檢查承包商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和運行情況,並做好檢查記錄;(3)檢查或直接從施工現場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資料,並在原始憑證上簽字;(4)根據設計圖紙和相關標準,檢查和記錄承包商的工藝流程或施工過程,記錄加工、生產和工藝施工的質量檢查結果。(5)做好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監理工程師報告;(6)做好監理日記及相關監理記錄。
26.分包單位資質審核如下:(1)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外國(境外)企業在華工程承包許可證;(2)分包商的業績;(三)擬分包項目的內容和範圍;(四)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
27.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商提交的開工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當滿足下列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並報送建設單位:(1)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2)征地拆遷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3)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4)承包人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5)進場道路、水、電、通訊已具備開工條件。工程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主持的第壹次工地會議。
28.第壹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分工;(2)施工單位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公布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三)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4)承包人介紹施工準備情況;(5)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提出意見和要求;(6)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7)研究確定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會議的各方主要人員,召開工地會議的期限、地點和主要議題。
29.第壹次工地會議的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起草,並由各方代表會簽。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召開工地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