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非法集資的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單位發起、領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集資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654.38+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在壹定期限內禁止擔任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個人發起、領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654.38+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募集金額1倍但不超過5倍的罰款。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在壹定期限內直至終身禁止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他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
3、協助非法集資的,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4、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檢查核實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5.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營業場所、銷售渠道因管理失職被非法集資者利用進行非法集資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取消任職資格或者在壹定期限內禁止從事相關金融行業工作。
6.非法集資者利用前款規定以外的機構的營業場所、渠道、平臺進行非法集資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7.非法集資的參與者,即投資於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參與非法集資所遭受的損失。
二。非法集資的類型:
1.通過發行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吸收資金。
以期貨交易、典當等名義發行或者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證書或者非法集資的情況較為普遍。以認領股份、參與分紅、委托投資、委托理財等方式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卡、座位卡、優惠卡、消費卡等進行非法集資。
2.將房產、不動產等資產分割成等份,通過出售自己的份額,以高息籌集資金。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回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非政府組織形式的非法集資。
最近的變化:利用銀行籌集資金。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為形式的非法集資。
常見的有:以商品銷售回租、回購轉讓、發展會員、業務加盟、“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通過發行或者變相發行彩票籌集資金;
6.以傳銷或秘密系列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7.以果園或莊園開發形式非法集資。
比如以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等。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建的“電子商店”、“電子百貨”等“虛擬”產品進行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非法集資行為。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形式的非法集資;
10,以“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壹方面違反了社會市場經濟的相關制度和規定,另壹方面也造成了對他人合法財產的嚴重分割。在處理相關事項時,可以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和後果進行判斷,不同的涉案金額所確定的處罰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五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金;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並處五十萬元以上罰金。
犯集資詐騙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並處五十萬元以上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