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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如何在“平安建設”中發揮職能作用

“平安建設”是新形勢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新舉措,是新時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發展的必然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安建設”工作。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如何立足檢察職能,積極參與“平安建設”,努力營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是新時期新形勢下檢察機關面臨的新任務和新要求。筆者認為,檢察機關在“平安建設”中應在以下五個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壹是提高思想認識,明確重大意義。“平安建設”是黨中央針對當前社會發展形勢提出的重要戰略部署,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肩負著維護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的神聖職責。全體檢察幹警壹定要認識“平安建設”在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新形勢下檢察工作的責任感,自覺把“平安建設”作為壹項重大政治任務,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推進“平安建設”。第二,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維護社會穩定,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是檢察機關的職責。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要致力於“平安建設”,依法履行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責,強化反腐敗、反瀆職、偵查監督、公訴職能,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認真落實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為“平安建設”創造穩定局面。 查處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件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的案件; 重點查辦群眾反映強烈、容易激化社會矛盾、引發上訪、影響穩定的職務犯罪案件,努力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要講究辦案的策略和方法,努力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決不因辦案引發群體性上訪和社會不穩定。二要認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重點處理涉檢信訪事項,實行定領導、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包處理的“四定壹包”責任制,逐級排查群眾來信來訪,做到壹訪清、壹案結;要建立防控機制、信息傳遞機制、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工作協調機制,構築超前控制防線;要建立公開聽證和答疑制度,邀請人大代表、CPPCC委員、相關法律工作者和當事人親屬參與不合理案件審理,實行公開評議、陽光執法,依靠社會力量和輿論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三是立足檢察職能,標本兼治,加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把個案預防、專項預防和系統預防有機統壹起來,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第三,加強訴訟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檢察機關永恒的工作主題,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檢察機關要依法監督和糾正刑事、民事訴訟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加強對立案、偵查、刑事審判和刑罰執行的監督,堅決糾正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不依法交付執行、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違法犯罪問題,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現象,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訴訟監督與偵查犯罪相結合,真正維護公平正義和司法公正。四、營造法制環境,加大服務力度營造優良的法制環境,要克服單純辦案、以案辦案的做法,註重辦案方式方法,積極為職務犯罪單位提供法律幫助,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幫助職務犯罪單位建章立制,加強預防,堵塞漏洞,遏制職務犯罪勢頭,減少職務犯罪發生。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檢察機關要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牢固樹立檢察幹警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努力建設壹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高素質檢察隊伍。綜上所述,檢察機關要在“平安建設”中落實好上述五項任務,才能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更好地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更好地為“平安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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