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為人民服務的能力,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意識決定行動。廣大檢察幹警只有從思想上認識到群眾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自覺,才能真正做好群眾工作。新形勢下,要深入開展群眾觀念再教育活動,教育引導檢察幹警充分認識群眾工作的重要性,並通過結合“弘揚傳統,堅定信念, 執法為民”和“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使檢察人員牢固樹立並自覺踐行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 增強為人民服務的能力。做好新形式下的群眾工作,既要學會如何不斷增進群眾感情,又要學會如何提高工作能力,保證工作效果。廣大檢察幹警在工作中要學會不斷思考,善於創新,及時總結,同時加強學習交流。通過打好專業基礎,拓寬知識面,學習先進經驗和做法,不斷增強應變能力、與群眾溝通協調能力,掌握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團結群眾的本領,學會與群眾溝通,在不斷總結、學習、借鑒中掌握新時期的新情況。找到為人民服務的著力點。基層檢察機關處於群眾工作的第壹線,做好群眾工作對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檢察幹警要轉變觀念,牢固樹立“服務”觀念,深入查找和分析群眾觀念淡薄的各種表現,堅持糾正對群眾訴求置若罔聞、對群眾生硬急躁的問題,始終把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始終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檢察工作質量的標準,不斷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搭建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的溝通平臺,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新形勢下檢察機關的群眾工作,必須把群眾工作作為壹項日常性、基礎性工作,積極探索和完善群眾工作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信訪接待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還要狠抓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組織幹警學習,熟悉現有規章制度的內容,明確具體要求,從而落實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來訪群眾的知情權和申訴權,暢通信訪渠道,使群眾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創新服務群眾的工作方法。新形勢下,做好檢察機關的群眾工作,必須要有不斷探索創新的精神。只有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務水平,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基層檢察機關處於化解社會矛盾的第壹線。他們要在日常辦案和接待來訪的工作中,不斷總結新經驗,作出新思考,作出新概括,不斷創新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在實踐的基礎上,由淺入深,由點及面,升華對檢察機關群眾工作規律的認識,從而指導群眾工作實踐,推動群眾工作創新發展。完善聯系群眾制度。做好新形勢下檢察機關群眾工作,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作為下訪工作的抓手,不斷探索下訪工作新模式,及時解決群眾合法訴求,向群眾宣傳法制,提供法律咨詢,及時甄別和把握出現的、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及時研究對策,化解社會矛盾,消除不和諧因素,有效維護社會穩定。三是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切實做好群眾工作。司法案件本身就是社會矛盾的產物,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本身就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手段。但是,任何檢察工作,從受理舉報、控告,到查辦職務犯罪,審查逮捕刑事案件,監督立案、偵查、審判、執行,都離不開群眾的直接或間接參與,檢察工作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因此,檢察機關要把化解矛盾糾紛和做好群眾工作貫穿於檢察執法辦案始終,找準群眾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提高群眾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暴力犯罪、聚眾犯罪、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犯罪保持高壓態勢,及時批捕起訴,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對於鄰裏糾紛、日常瑣事等大量輕微刑事案件,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結合實際情況,創造機會引導被害人與加害人直接協商,創造條件調判促和,在被害人理解、善後工作到位的情況下,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或者不起訴的決定。以查辦職務犯罪的實效服務群眾。重點查辦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領域的職務犯罪。對因國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而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侵權瀆職犯罪,發現壹起,查處壹起,絕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對犯罪嫌疑人文明規範執法,堅決杜絕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樹立公正執法的良好形象。強化訴訟監督職能。抓住關系民生的突出問題,進壹步強化法律監督,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問題,對訴訟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做到有罪必追、無罪必護、嚴格守法、不做錯事。把做好群眾工作貫穿於訴訟監督的各個環節。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要把群眾工作貫穿於訴訟工作的全過程。辦案幹警要樹立“辦案講道理”的工作理念,把答疑解惑、講道理作為辦案和實施監督必須堅持的工作習慣,熱情接待當事人及其家屬,耐心做好解釋說服工作,通過執法提高工作能力。要進壹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不批捕不起訴答疑說理制度,將不批捕不起訴案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研究。除了對證據、罪與非罪進行分析研究外,還要進壹步考慮被害人整體利益保護、辦案效果和社會影響,使辦案方案更加得當,讓群眾真正理解、接受和支持檢察機關的處理結果,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引發涉檢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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