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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經濟學中的交易成本是什麽?

新制度經濟學的顯著特征是,堅持交易是有成本的。這壹特征使得新制度經濟學比其他經濟學更現實,因為人們在進行經濟活動時總是面臨有限理性和不完全信息,這使得人們不可能像新古典理論所設想的那樣做出沒有交易成本的決策。

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也是近十年來西方經濟學中出現頻率最高的概念之壹。威廉姆森這樣定義交易:

當商品或服務通過技術上可分離的接口轉移時,交易就發生了。壹個階段的活動結束了,另壹個階段開始了。(1985.5438+0)

按照這種理解,交易僅限於這樣的情況:資源在物理意義上的“交付”轉移。這種交付可以在企業內部進行,也可以在不同的市場之間進行。因此,我們可以稱之為內部和外部交易,以及市場交易。這種交易主要是分工造成的。

企業內部的交易可以用亞當·斯密的制針例子來說明(1776)。在那裏,制針需要很多步驟,每個工人只從事工藝的壹部分,他們互相配合。這種合作是壹種交易。

康芒斯(1934,58)提出了交易的另壹個概念:他認為交易是“個人之間對實物的未來所有權的權利的讓渡和獲得”。由此可見,康芒斯的交易也涉及資源的轉讓,但他的轉讓是合法的,而且是合法產權的轉讓。

法律意義上的交易和實際意義上的交易實際上是相互關聯的。然而,在分析交易成本時,我們發現這兩種交易被視為反映資源轉移或經濟交易的兩種不同類型。

在系統的經濟分析中,關註的目標不僅是經濟交易,還包括其他壹些社會行為。因為這種社會行動是建立、維持或改變社會關系所必需的,所以非常重要。從這個意義上說,經濟交易是壹種特殊的社會交易。也就是說,社會行動對於形成和維持壹個制度框架是必要的,而經濟活動是在這樣壹個制度框架內發生的。這涉及正式和非正式的規則和執行機制。政治交易顯得尤為重要,因為要解釋政治家、官僚和利益集團之間的交易,要考慮這些集團為行使公共權力而進行的討價還價和策劃。我們還應該考慮官員以司法行政形式行使的日常政治權力。

根據威廉姆森(1979,239)的觀點,經濟和政治交易具有以下三個關鍵特征:第壹,不確定性;第二是交易的頻率;第三是交易專用投資的程度。新古典經濟學家早就認識到不確定性對交換的影響,但他們沒有註意到交易頻率和具體交易投資的重要性。在新制度經濟學中,交易的這三個方面被認為對經濟行為有重要影響。從狹義上講,交易成本就是履行契約的時間和努力。在壹定條件下,交易成本可以高到阻礙市場交易的實現。

廣義的交易成本是談判、履行合同和獲取信息所需的全部資源。1985年出版的威廉姆森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壹書對交易成本的定義更為明確,將交易成本分為“事前”和“事後”。事前的交易成本是指“壹項協議的起草、談判和確保執行的成本”。在簽訂合同關系時,交易關系的當事人會受到未來不確定性的困擾,所以需要事先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在明確這些權利、義務和責任的過程中,是要付出代價的,這與事先明確某種產權結構有關。交易成本是交易發生後,它可以采取多種形式:

(1)當事人退出某種合同關系必須支付的費用。

(2)交易者發現預先確定的價格有誤時,改變原價所要支付的費用。

(3)交易雙方為政府解決他們之間的沖突所付出的成本。

(4)為保證交易關系的長期性和連續性而必須支付的費用。

交易成本涉及實際資源的消耗,也就是說,上述社會交易(包括經濟交易)都需要資源。因此,阿羅將交易成本定義為“經濟系統運行的成本”(1969,48)。但除了這個日常成本,交易成本還包括建立、維護或改變壹個制度的基本制度框架的成本。因此,相對於正式制度,我們可以說交易成本來自於建立、維持和改變以下幾個方面的成本:

(1)法律意義上的制度(憲法和民法);

(2)權利意義上的制度(如自願協商的勞動合同所產生的特定請求權)。

此外,由於與基本正式制度運行相關的非正式活動的存在,也會產生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典型例子是使用市場的成本和在企業內部行使發號施令權利的成本。前者的成本可以稱為市場交易成本,後者的成本可以稱為管理交易成本。此外,還要考慮壹個政府的制度框架的運行和維護成本,可以稱之為政治交易成本。

這三種交易成本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釋:壹種是“固定”交易成本,即通過建立制度安排而進行的專用性投資;二是“可變”交易成本,即與交易次數相關的成本。下面我們將進壹步分析這三類交易成本。關於市場交易成本,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1960壹文中說得很清楚:

為了進行市場交易,有必要發現誰是妳想要交易的對象,告知人們妳想要交易的對象和交易條件,進行談判以達成交易,起草合同,進行必要的檢查以確保合同條款得到遵守,等等。(1960,15)

市場交易成本主要由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構成。信息成本顯然很重要,但討價還價的成本也不可低估。現實生活中,信息是不完全的,市場是不確定的。沒有壹個決策者能立即或自動知道誰將購買或出售壹種產品,或以什麽條件購買或出售。

壹般來說,完全競爭市場不會出現匿名交易。通常,潛在的貿易夥伴必須互相尋找。壹旦這些感興趣的交易者相互接觸,他們需要了解更多。具體包括交易對象是誰,他願意並且能夠達成什麽協議。所以需要通過協商找到壹個高效的交易,建立具體的交換條件。交易也可能需要法律保護。因為可能出現錯誤,所以有必要監督合同的執行。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需要采取法律行動來執行合同。使用市場的成本可以分為以下三類:壹是準備合同的成本(狹義上的搜索和信息成本);二是確定契約的成本(討價還價和決策的成本);三是監督執行合同責任的成本。管理者的交易成本涉及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的執行。為了簡單起見,我們假設雇傭合同已經存在,那麽現在就是壹個如何執行的問題。經理成本事務處理包括:

1,建立、維護或改變組織設計的成本。這類成本涵蓋的範圍很廣,如人員管理成本、信息技術投資成本、防止接管和公關、院外活動成本等。這些是典型的固定交易成本。

2.壹個組織運作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如決策成本、監督命令執行成本、勞動者的勞動績效衡量成本、代理成本和信息管理成本等。),以及與產品和服務在不同界面的物質傳遞相關的成本(如企業內部的運輸成本等。).這壹項是可變交易成本。

管理者的壹些交易成本已經進入會計賬戶,這些成本是近年來研究的壹個重點領域。市場交易和經理人交易都發生在壹定的政治背景下。這種政治背景的形成和公共產品的供給都有成本。壹般來說,政治交易成本是通過集體行動提供公共產品的成本。它類似於企業中管理者的交易成本。政治交易成本的具體內容如下:

1.建立、維持和改變壹個正式和非正式政治組織系統的成本,包括與建立法律制度、行政框架、軍事、教育制度和司法有關的成本。此外,還包括與政黨和壓力團體有關的費用。事實上,所有這些成本都不是微不足道的。

2.治理壹個國家的成本。這是為了維護主權而發生的日常開支,比如立法、國防、司法行政、交通、教育等。就像在私營部門壹樣,這些政府活動也有搜索和信息、決策、發布命令以及監督和強制官員遵守原則的成本。

從某種意義上說,經理交易成本和政治交易成本都可以看作是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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