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線。《決定》指出,各級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制化,進壹步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依法行政的本質是職權法定,以法律形式界定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必須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保證法律和行政法規有效實施;加強對重大決策實施、部門責任履行、重點工作推進和政府自身建設的考核,強化行政問責,完善糾錯制度,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進壹步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做到職權合法、邊界清晰、主體明確、運行公開。
第二,不斷完善依法決策機制。《決定》指出,要完善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問責制度。以及責任追究機制。壹是要建立集體決策制度,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健全決策透明度制度,建立重大決策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制度,不斷提高政府決策能力和水平;二是重視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監督作用,積極發揮審查監督作用,積極發揮參謀助手法律顧問作用,積極發揮政府重大法律事務的審查把關作用,為政府依法決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監督機制,完善責任追究機制。要按照職責、標準、期限的要求,確保各項決策的落實,對不按要求執行政府決策和決定的,要追究責任,給予行政問責,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執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決定》指出,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旨在建立權威高效、權責統壹的行政執法體系;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制定具體執法規則,規範裁量標準和操作程序;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強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以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為路徑,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建設,確保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執法;嚴格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執法績效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
第四,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決定》指出,要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必須加強黨內監督,完善黨內各項監督措施,包括述職述廉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廉政檔案制度、民主評議制度等。提高權力監督機構地位,著力確立NPC法律監督核心,突出紀檢監察、審計、司法機關等履行司法監督職能的專門監督部門的獨立性;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強化行政監察的整體效能,構建嚴密完整的權力監察網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