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強化職能,突出群眾工作重點。
切實把執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到執法辦案中,體現在工作成效上,以執法為民的業績取信於民。積極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堅持嚴厲打擊惡勢力犯罪,打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等暴力犯罪,打擊盜竊、搶劫等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保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要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重點,以推進檢調對接、社會風險排查研判、外來人員管理保護教育為重點,最大限度防範社會管理潛在風險,增加社會和諧因素。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嚴肅查處危害民生利益的職務犯罪,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進壹步維護和鞏固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升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工作的滿意度。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糾正案件不成立、有罪不罰、以罰代刑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強刑罰變更執行監督,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依法監督糾正侵害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強民事行政訴訟監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各部門要找準和把握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從群眾最關心、最迫切、最有可能見到成效的事情入手,制定具體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二是創新思路,完善群眾工作機制
圍繞加強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著力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執法辦案、講法說理、檢察開放日,增強做群眾工作的能力,通過機制創新,切實提高參與社會管理、做群眾工作的水平和實效。建立健全聯系群眾制度。不斷拓寬民意收集渠道,增強群眾工作針對性,積極推進檢察工作下沈,延伸檢察工作觸角,充分發揮檢察官聯絡處、檢察聯絡員作用,就地受理群眾訴求,提供法律服務,化解矛盾糾紛。紮實開展送法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結合檢察職能開展法律解釋和法制宣傳,為群眾送溫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務。建立和完善群眾訴求表達機制。加強檢察門戶網站和舉報電話建設,改進和完善網上舉報、申訴和投訴受理,方便群眾表達訴求。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增強群眾工作實效,堅持首辦責任制和檢察長接待日制度,理順信訪疏導、處理和答復機制,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建立健全答疑解惑制度,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和思想引導工作。高度重視涉檢群體性事件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準確把握群眾反映的原因、發展趨勢和訴求。進壹步完善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重視解決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形成合力,切實加強對特殊群體和困難群眾的司法保護。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增強群眾工作的公開性。認真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和案件回訪,聽取群眾對執法辦案的意見。建立人大代表與CPPCC委員定期聯系制度,認真落實人民監督員制度,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監督,完善吹風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向人民群眾公開檢察機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情況和重要信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努力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第三,改進工作作風,增強群眾工作能力
深入開展群眾觀念再教育,切實增強幹警的群眾觀念。認真分析群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弘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專項檢查活動,認真查找和分析檢察官群眾觀念不強、群眾工作能力差的問題原因。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列為檢察幹警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大工作力度,每年開展專題培訓。通過案例教學,帶老帶新,組織幹警走訪群眾,安排新檢察官、年輕幹警到申深、閔行等直接與群眾打交道的壹線崗位鍛煉,不斷提高檢察幹警對群眾心理的把握,運用群眾語言,疏導群眾情緒等等。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尊重群眾、保護群眾、服務群眾。
四、落實責任,嚴格考評群眾工作。
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督查獎懲制度,把全面督查和重點督查、經常督查和定期督查、明察暗訪結合起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是衡量和檢驗檢察工作的根本標準,要圍繞這個標準制定科學的評價機制。要積極探索建立群眾評議制度,把群眾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評比表彰、獎優罰劣的重要依據,對在群眾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對群眾工作開展不力,造成重大事件和事故的,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2]於若傑著:《盡職盡責做好群眾工作》,《中國監督》2011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