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書法家協會是由中國* * *產黨領導,由書法家和書法家自願組成的江蘇省專業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書法界的橋梁和紐帶。
第二條本會在中共江蘇省委和省文聯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貫徹黨的“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組織全省書法家,為繁榮和發展我省書法藝術,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文化大省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協會是中國書法家協會和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相結合的制度。省轄市書法家協會、省系統書法家協會及其他相關書法專業團體為該協會會員。協會對各種組織的成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的職責。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廣泛團結書法界人士,密切與會員的聯系,加強對會員的業務指導,為會員的學習和創作創造條件,及時聽取和反映會員的建設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法規。根據自身特點,開展書法藝術、學術、教育方面的活動。
第五條協會鼓勵和組織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書法專業知識;有計劃地組織成員深入生活;鼓勵會員解放思想,大膽創新,不斷提高思想藝術水平,努力推出具有民族特色和時代精神的書法作品和學術成果;支持會員從事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
第六條協會積極參加中國書法家協會、江蘇省文聯組織的藝術活動,加強與兄弟省、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書法團體的聯系與交流。
第七條協會積極開展國際書法交流和友好訪問。第八條凡認同協會章程,並在書法篆刻創作、理論研究、教育、組織等方面取得壹定成績的,均可申請加入協會。申請入會者必須由兩個協會成員介紹,由其所在小組成員推薦,並經理事會或主席團根據《吸收會員工作規則》批準,方可成為協會會員。本會會員符合申請加入中國書法家協會的條件。他們必須親自申請,其組織的成員向本協會報告,由理事會或主席團批準和推薦。
第九條本會所有會員均有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繳納會費;有義務參加本會的活動,接受本會委托的工作,向本會反映群眾對書法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退出會議的自由。
第十條本會會員因違法受到法律制裁而被剝奪公民權利的,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聲譽的,經本會主席團批準,予以取消或暫停會員資格。
第十壹條凡熱心江蘇省書法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認同協會章程的海內外人士,經本人申請、會員介紹或有關單位推薦,經協會主席團批準,均可擔任協會名譽理事或名譽會員。第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領導理事會的工作。
第十三條協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組織成員按照分配的名額,經過充分協商,按照壹定的民主程序選舉產生。根據工作需要,省文聯會同本協會主席團可確定若幹特邀代表。
大會的任務是:審議和通過上屆會議的工作報告;修改公司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省圖書協會理事會由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成員按約定名額提名,並經其主管部門批準。大會主席團也可以根據需要提出有關方面的主任候選人。董事會成員候選人經代表大會批準後確定。理事會中的小組成員代表自然更換,即理事不再擔任小組成員組長職務後,由小組成員推薦另壹負責人接任,並報理事會主席團批準。
理事會的任務和職責是:選舉主席和副主席;審查和檢查協會的年度工作;聽取主席團的工作匯報,檢查和監督主席團的工作;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理事會每年由主席團召集壹次。
理事會任期為五年。
第十五條本會主席團由主席和副主席若幹人組成,主持理事會工作。主席團由秘書長壹人和副秘書長若幹人組成,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候選人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任命。駐地幹部由省文聯管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者指定的副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必要時可以隨時召開。
第十六條協會設若幹顧問和名譽理事。顧問和名譽理事由本協會理事會聘任。
第十七條協會設立藝術、學術、教育相關機構。工作機構成員由主席團委派,在本協會主席團的領導下開展相關活動。各工作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分為主席團成員。第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為: (壹)國家撥款;(二)會費;(三)開展有償服務和經營的收益;(四)接受捐贈和贊助。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