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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實際,能談談對儒家人治思想的理解嗎?

摘要:儒家的“人治”思想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但在實踐中對中國的政治進步產生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導致了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造成了“民死政息”的怪圈,抹殺了人民的政治權利。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其危害性,並實事求是、理直氣壯地進行批判。關鍵詞:儒家“人治”思想、道德中心主義、法治思想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時代,儒家思想壹直占據主導地位,對中國乃至周邊許多國家的歷史進程和社會發展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直到今天,我們仍然不得不承認,我們這個民族的心理素質、思想感情、倫理道德、言行舉止,仍然深深地打上了儒家思想的烙印。對於這種復雜而獨特的遺產,我們毫不客氣地全盤否定,試圖徹底“打翻”和“革命”。這種過於激進的態度,出發點可能很崇高,但違背了歷史規律。非但沒有真正“改造”中國文化,反而造成了很大的後果。還有壹大批海內外知識分子,帶著強烈的歷史使命感和對中國傳統文化的深厚感情,把儒學提升到了壹個非常高的位置,甚至提出只有儒學的復興才能為中國的現代化提供思想和方法論基礎,只有對孔孟“返本開新”才是中國文化發展的正確道路。他們的愛國情懷固然值得欽佩,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儒家思想包含著大量的糟粕,從整體上來說,它並不能為我們今天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指導思想和科學方法論。特別是儒家的“人治”思想,對於我們建設法治國家,實現政治現代化是極其有害的。要按照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對其進行批判,肅清“權大於法”、“情大於法”、“沒有法”等各種殘余毒害,抵制其對民主法制建設的幹擾。儒家思想的壹個重要特點就是“家國壹體”的觀念。儒家作為壹種以血緣關系為基礎,以家族觀念為核心的思想體系,把國家放大為文學家,所以家族倫理和政治倫理沒有分野,治國之道相當於家族中的理[1]。當問孔子關於政治的問題時,孔子的回答是:“陳,父子”[2]。儒家“人治”思想的基礎就在於這八個字。在舊家庭中,父親是壹家之主,擁有最高權威。他的妻子和孩子在經濟上無法獨立,同時,他們往往沒有獨立的人格。所謂“父親想兒子死,兒子卻不得不死”造成了很多悲劇!難怪五四人士把中國的家庭稱為“萬惡之源”、“危害人性”[3]!把家庭中的“孝”推到國家層面,就有了“不忠不孝”的說法[4]。國王可以把國家當作壹個姓的私有財產,把整個世界當作壹個“人”。他“有天憲”,自行獎懲,有殺奪之權,為“王法”,除無形、無形、無形之外。就像我們在國內無法懷疑和抵制父權制壹樣,普通人只能希望皇帝慈悲為懷。但縱觀二十四史,卻有壹些自稱“奉天承運人”、滿口“仁義道德”的“聖人皇帝”不是吃人的!儒家的“人治”,其實就是要求絕大多數人老老實實地接受“三綱五常”編織的專制秩序。絕對不可能給我們所有人平等的現代人際關系,保證現代社會認可的公民基本權利。“裸蟲三百,人類最慘”...連錢鐘書先生都感嘆:“人心之危,非水所能比喻。當妳笑著笑著,貓哥就誕生了,而妳尋求去捕捉它。”[9]在沒有證據表明人性可以得到根本改造的情況下,把道德泛化,把政治和法律道德化,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要求每個人都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統治者應該是有德的,這是可取的;但是,如果沒有法律制度的約束和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絕對難以讓人相信每個人(尤其是統治者)都會自覺自願地執行“道”來說明“人治”的必要性。歷史證明,儒家缺乏壹種把政治作為獨立範疇的政治哲學。其“道德中心主義”[10]壹方面歸結為君主自上而下的道德示範和對人民的道德灌輸,使政治民主化和科學決策成為不可能;壹方面,中國人民只是壹種“道德存在”[11],他們根本不知道也不去爭取政治權利,這就導致了很長壹段時間裏“他們不能代表自己,別人必須代表他們,而他們的代表同時必須是他們的主人,站在他們之上的權威和不受限制的政治權力”[12]。“人治”的前提是“內聖”與“外王”的統壹,於是儒家不斷創造各種“自然聖人”,老百姓不得不打著“今日皇帝萬歲”的牌子下跪燒香祈禱。然而,歷史無情地嘲諷了我們:由於政權是靠暴力獲得的,皇權由世代相傳傳承,代代相傳,使得那些真正道德完美的“內聖”很難成為“外王”(比如嶽飛只能含辛茹苦地死去,昏君趙構依然統治著國家);同時,由於權力不受制約和監督,僅僅靠幾個正直的儒生的諷刺勸告和道德說教來使統治者自律,只是天方夜譚。本應成為全國道德楷模的“洋王”,往往道德敗壞到了極點。而且,無論誰取得政權,鞏固統治,哪怕他明明是獨行賊、國賊,哪怕他無情無義、喪盡天良,也可以把自己打扮成道德的化身,壹大群不要臉的儒生馬上就會圍上來為他洗白、歌頌。這樣他的合法性就建立起來了,他就可以為所欲為,禍害百姓了!這樣的情況永遠不會被忘記。這是多麽慘痛的歷史教訓啊!儒家雖然也提出了“遵道不從君”的預防措施,但認為如果統治者背離了道,人民可以根據道的指引拒絕服從君主的命令。但“在傳統中國,政治上的‘道’,除了普遍的王權之外,並沒有制度性的索系來登陸和錨定”[13],所以盡管無數農民起義打著‘替天行道’的旗號,最好的結局無非是改朝換代。“人治”的另壹個嚴重後果是個人迷信和偶像崇拜的盛行。既然“天下非壹人所有,唯賢者居之”,那麽“君師合壹”的最高統治者就是最高尚最睿智的“聖人”,他的決策自然會“得民心”。別人只需要“服從政令”,根本不需要獨立思考,根本沒有監督、參與或懷疑、抵制。即使這個決定是荒謬的和非理性的,統治者也可以用道德權威來解釋它——無論如何他都宣布自己是“道德的”。“人治”也在中國引發了大量的社會陰謀。君主壹方面裝扮欺騙人民,另壹方面要想壹手統治遼闊的土地和龐大的人口,又不得不依靠龐大的官僚機構,而由於“家天下”的本性和對權力的貪欲以及對他人的猜忌,又不得不搞權謀。這種所謂的“政治智慧”與科學精神是根本對立的。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人們的心理健康往往受到極大的損害,大量的精力和心思都花在了“詩外”的事情上,明爭暗鬥、內耗成了通病。相比之下,“法治”與科學精神是相通的,科學精神向社會領域的延伸就是法治精神。科學和法律是可以驗證和遵循的,社會秩序可以通過明確、客觀、嚴格(而非“苛刻”)的法律規定來保障,從而最大程度地防止“狡獪文化”(在《白楊》中)的盛行。子曰:“道為政,以刑制刑,民免而不要臉;道德是道之德,禮之氣,恥之威[14],即“政”“刑”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德”“禮”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嵇康子問“沒有辦法殺,就有辦法殺。什麽事?”子曰:“為政如何能殺子?子欲善其事,人欲善其事”[15]。這種對刑罰的憎惡和對道德教育的迷信[16]後來發展為董仲舒的《楊德印刑》和《仁德不刑》[17]。儒家反對濫刑,這是仁的體現,值得我們贊賞。但是,用道德和禮儀代替法律,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後果。壹方面,他們“引禮入法”,提出“春秋以義決獄”,把“法”作為推行“禮”的工具,使中國的法律成為禮法結合的怪胎[18]。“三綱五常”成了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誰違反了“禮”,誰就要受刑,所以“禮”可以“吃人”。只要是“禮”所允許的,即使殺了人(比如為父母報仇),也是無罪的,但要受到表彰。結果是愛大於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私刑橫行,報復盛行[19];再合理的事情(比如揭發自己父親和哥哥的罪行,或者為了贏得愛情逃離封建家庭),都有可能成為懲罰的對象。另壹方面,君主作為道德的化身,完全淩駕於法律之上,他的意誌成為法律的源泉,而他的詔書、詔令則是最權威、最有效的法律形式。法律不僅不能約束他,而且必須“由國王決定”。他也是國家最高和最終的法官,他可以在所有案件中提問。是否判他,看他個人好惡。封建王朝雖然也能拿出壹大套法典,但在皇權面前不過是壹堆廢紙。他不僅完全不必遵守,而且可以隨意修改和廢除。剩下的毒藥就是今天依然存在的“權大於法”和“以權制法”。“人治”還有壹個根本缺陷,就是擺脫不了“人忘政治利益”的歷史循環。子曰:“文武之策,在於計。如果人存在,那將是政治舉動;壹個人死了,他的政治興趣也就沒了。人文主義對政治敏感,隧道對樹木敏感。丈夫也是政治家,所以他是政治家。”[20]我們看到中國歷史上有很多改革家(如王安石、張、康有為、梁啟超),他們辛辛苦苦變法,但壹旦他們出事,或者背後的支持者死了,他的壹整套做法就徹底廢了,國家就亂了;壹般來說,壹個朝代的開國皇帝比較成功,頭腦也比較清醒,但是他的後代卻越來越差。幾代下來,“傳承”就徹底敗了。“列祖列宗”以為“祖訓”會刻在宮裏的鐵板上,後人會記住。誰能想到,這壹切只會被“後人”為了法治而“哀悼”呢?建立在民意基礎上、受法律約束、受人民監督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會因為領導集體的變動而改變。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僅“人能傳播道”,而且“道”實際上也能傳播人;當然,“執政之道”必須“在民”,但也必須以“控”為保障。總之,儒家的“人治”思想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它建立在壹種道德中心主義的幻想之上,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實際上卻回避和扭曲了問題的本質,因此不僅沒有實現“仁政”,反而助長了暴政。在實踐中,它對中國的政治進步產生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導致了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抹殺了人民的政治權利。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它的危害性,實事求是、理直氣壯地進行批判(蔡尚思先生指出:如果不批判“真孔子思想”的糟粕,它就會長期存在,甚至變本加厲,危害極大。”[22]),從而真正跳出“人死政治利益”的怪圈,避免歷史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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