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入境商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在全國設立的分支機構負責;
進出口藥品監督檢驗、計量器具檢定、船舶和集裝箱標準化檢驗、航空器(含飛機發動機和機載設備)適航檢驗、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驗、核承壓設備安全檢驗等。,均接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法定檢驗、監督和管理。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1
1998年初,根據九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原衛生部衛生檢疫局、原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聯合組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隸屬國家海關總署領導,標誌著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三定”方案,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主管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商品檢驗的行政執法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進出口商品檢驗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細則、辦法和工作程序,並督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
(二)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實行進出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檢驗管理工作;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管和後續管理。
(三)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食品衛生和質量的檢驗、監督和管理。
(四)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組織和管理進出口商品和外商投資財產的鑒定工作;審批法定檢驗商品的免檢並組織復驗。
(五)組織進出口食品及其生產單位的衛生註冊和對外註冊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和出口質量許可證,並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和組織實施與進出口相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作。
(六)負責涉外檢驗檢疫鑒定機構(包括獨資和合作檢驗鑒定機構)的審批,並依法進行監督。
(七)負責普惠制原產地證和壹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八)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和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
(九)擬訂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收集和提供檢驗檢疫技術信息。
(10)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垂直管理。
(11)開展相關國際合作和技術交流,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履行相關協議。
(12)承辦國務院和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中實施的基本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檢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2.國家技術監督局
進出口計量器具的計量檢定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計量檢定部門負責。我國《計量法》規定,“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有與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並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制造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本單位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樣品進行計量性能考核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進口計量器具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檢定合格後,方可銷售”。經檢驗不合格,需要向國外索賠的,由省、市、自治區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出具外出證明。如需憑商檢證書對外索賠,商檢機構應更換省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與計量檢定有關的技術問題由出具檢驗證書的計量行政部門負責。
3.藥品檢驗機構
藥品檢驗機構由衛生部歸口管理。按照國家《藥品管理條例》和衛生部《進口藥品質量管理辦法》,所有進出口藥品(包括原料藥、制劑和藥材)均列為法定檢驗,由地方藥品檢驗機構實施檢驗。
4.船舶檢驗局
船檢局是國家船舶技術監督機構,成立於1956,總部設在北京。負責船舶的法定監督檢查和入級業務。其主要任務是:制定船舶檢驗的規章制度和船舶規範;在全國各大港口設立辦事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和試驗船舶、海上設施及其材料、機械和設備,使船舶和海上設施具有正常的技術狀況,以確保船舶、設施和海上人員的安全以及海洋環境不受汙染;根據中國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代表政府簽發公約要求的船舶證書;辦理船舶分類業務;作為公證檢查。
5.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商品檢驗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的檢驗機構是標準及檢定中心。該中心根據政府頒布的商品目錄對進口商品實施強制檢驗。列入目錄的商品未經檢驗鑒定中心檢驗合格,不得銷售和使用。
香港是自由港,出口商品沒有強制檢驗。
商檢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強制檢驗、自願申請標誌檢驗、國際認證檢驗、委托檢驗和消費者選擇指導檢驗。
除了指定的檢驗機構,香港還有私人公證人(如天翔公證人)和國外檢驗機構(如SGS)。
美國官方檢驗機構
在美國,習慣上說“產品檢驗”而不是“商品檢驗”。除了產品檢驗,還有“服務項目”檢驗。聯邦政府設立的產品檢驗機構基本上是進口、出口和國內產品檢驗的三位壹體的權威機構。
1,檢驗機構設置
在美國,官方檢驗機構檢驗進出口商品的權限是專門的,由14部委局的相關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1)衛生與公眾服務部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局長:食品、藥品(含獸藥)、醫療器械、陶瓷餐具、化妝品、電子產品的監督檢驗;基於產品使用或消費過程中產生的離子和非離子輻射對人類健康和安全影響的測試、檢驗和認證。按照規定,上述產品只有經過FDA檢測並證明安全後,才能在市場上銷售。FDA有權檢查制造商並起訴違法者。
(2)農業部
動植物檢疫局局長:動植物檢疫。
食品安全檢驗局局長(FSIS):豬、牛、羊、兔和家禽屠宰產品的加工、衛生檢驗和認證。
農業市場部(AMS/USDA)負責肉、禽、蛋、奶、棉花、煙葉、新鮮蔬菜水果、加工蔬菜水果、松香、松節油等產品的質量分級檢驗和認證。
聯合谷物檢驗局局長(FGIS):小麥、大麥、燕麥、黑麥、玉米、高粱、亞麻籽、大豆、混合谷物和其他產品的質量和重量檢驗和認證。
(3)商務部
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NOAA)局長:加工魚和貝類產品的檢驗和認證。
國家標準局(NBS)局長:衡器、量具的校準、檢驗、認證。
(4)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主管:家庭、學校、娛樂場所、個人使用的消費品(如兒童玩具)中有毒、有腐蝕性、易燃、有刺激性、易受壓力的有害物質的測定,服裝面料、襯裏纖維阻燃性的測試、檢驗、認證。
(5)環境保護署(CRA)
主管:空氣、水處理設備、飲用水、殺蟲劑、零售汽車零部件、發動機、汽油和柴油的檢驗和認證。
(6)核管理委員會
主管:放射性物質包裝設計的審查、測試、鑒定和認證。
(7)交通運輸部
美國國家公路效率和安全管理局(NHTSA/DOT)局長:駕駛員酒精攝入量計的校準檢查,機動車的安全性能檢查和認證。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局長:民用飛機、發動機、螺旋槳、部件和其他民用航空設備的檢查和認證。
研究和特別基金會管理局危險品管理辦公室(OHMR/RSPA)主任:運輸各種液體、氣體和固體危險品,如有毒、有害、放射性、易燃和腐蝕性的包裝容器、管道、鋼瓶、破碎列車等產品的檢查和認證。
聯邦鐵路管理局局長:列車尾部碰撞標誌打印機的檢查和認證。
海岸警衛隊總監(USCG):救生設備、防火設備、遊艇防汙染設備、船舷航行救援設備、海運集裝箱等的檢查和認證。
(8)聯邦通信委員會
主管:無線電設備檢驗和認證。
(9)住房和城市發展部(DHUD)
主管:建築材料的檢驗和認證。
(10)勞動部
礦山安全和健康管理局局長(MSHA):礦山電子設備和柴油動力機械設備的檢查和認證。
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局長(OSHA):檢查和認證海運貨物裝卸設備、通風、消防、勞動保護材料、設備和焊接工具。
(11)內政部
MMS主任:煤礦工作面和井下工作面安全閥裝置的檢驗和認證。
(12)財政部
主管:電子資金轉賬驗證機的檢查和認證。
(13)國防部
主管:軍品檢驗。
(14)政府部門
主管:聯邦統壹規格目錄列出了產品的檢驗和認證(約80種)。
2、嚴格立法,有章可循。
美國政府基於產品和服務的檢驗和認證的法律、法規和規則都包含在《聯邦法規法典》(CFR)中,該法典每年進行修訂和補充,並重新公布,供政府主管部門遵循。聯邦法規集由政府書店統壹發行。各主管機關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都有具體的卷號,查閱起來極其方便。
3、分類管理、強制檢驗和監督檢驗。
根據美國聯邦法規,政府負責檢驗認證的產品有200多種,實施檢驗認證的項目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壹類,全面實施強制檢驗(即法定檢驗)。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電視和路燈的輻射,陶瓷餐具、茶具的鉛、鎘限量,民用飛機和航空設備、船用設備的安全可靠性,危險品的包裝檢驗等。
第二類,部分實施強制檢驗。為了避免每次采購都要重復檢驗或測試,政府允許經銷商或制造商在市場上銷售其產品,而無需持有政府簽發的檢驗證書。但如果這類產品是政府部門采購的,或者是政府資金擔保的,還是要強制檢驗的。比如美國國防部為首的合格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就屬於這壹類。
第三類基本是非強制檢驗。該類產品應執行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統壹分級標準。在政府實驗室或其認可的實驗室中,政府檢查員或由其培訓和許可的檢查員應進行產品測試、檢查和設計審查、制造商(領域)的批準和/或註冊。允許生產商或經銷商參與部分檢驗和認證工作,但必須接受政府主管部門檢驗人員的監督。
日本官方檢查機構
根據日本的國家行政體制,政府各部門在各自的分工和權限範圍內,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實行分工管理。國際貿易和工業部(主管我國所有工業生產、商業和對外貿易)負責進出口工業品的檢驗和管理;農林水產省(主管農林牧漁和食品等生產。)負責農業、林業、水產品和食品進出口的檢驗檢疫管理;保健福祉部(主管國家醫藥衛生事務)負責進出口食品、藥品等衛生方面的檢查和管理;交通運輸部(主管海、陸、空客貨運輸)負責進出口商品計量安全的檢驗管理工作。
日本政府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管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通過國家立法進行管理
日本政府十分重視發揮法律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先後頒布了《出口檢查法》、《食品衛生法》、《工業標準化法》、《出口設計法》、《產品責任法》等壹系列法律法規。,為通過立法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奠定了基礎。這些法律明確規定了進出口生產、加工、經營、銷售單位以及商檢、海關等執法部門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對違法者進行法律制裁。
2、對重點進出口商品實施強制檢驗。
根據《出口檢驗法》等相關法律,日本政府相關部門規定了許多必須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民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的商品種類,也稱為法定檢驗商品種類。凡被列為法定檢驗範圍的貨物,有關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檢驗機構申請檢驗,經這些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發給檢驗證書,並在貨物上貼上BESST標識,由海關驗放。如發現違反檢驗法的行為,海關將立即通知政府有關部門,由政府檢驗機構負責復驗、調查、核實,並提交當地法院,由法院酌情對違法當事人進行處罰。
3、對民營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為了順利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日本政府非常重視組織和利用社會檢驗力量。日本的壹些民間檢驗機構是根據《出口檢驗法》的規定,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代表政府承擔“法定檢驗”的任務,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為了保證檢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這些民間組織在政府的嚴格控制下開展工作,日本政府對相關民間檢查組織的檢查技術水平、檢查設備和手段、檢查範圍和能力、組織結構等進行評估和認證。受權代表政府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法定檢驗。政府部門對指定的民間檢驗機構的檢驗業務和檢驗結果進行監督管理,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撤銷授權。政府相關部門還任命指定檢驗機構的領導,如任命農林副大臣或谷物局長為日本谷物檢驗協會的會長和委員長;交通運輸部對日本海檢協會局長級以上幹部進行確認,並出具確認書等。它對壹般官員和雇員的雇用、解雇和懲罰都有嚴格的規定,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登記。
日本政府委托官方和民間檢驗機構對指定的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所謂“指定商品”,是指日本“出口商品檢查設計推進委員會”提議指定出口商品目錄,內閣發布命令進行指定。日本《出口檢驗法》規定,每種指定出口商品的檢驗標準由行政法規規定。壹旦出口商品質量達不到這些標準,無論出口商或進口商是否擔保,都不準出口。如果指定商品未經法定檢驗就出口,將向出口商發出限制令,並處以罰款。凡偽造、變造檢驗機構證明的,將被視為特別嚴重的偽造公文罪,處罰力度遠重於壹般的偽造公文罪。
歐盟的官方檢驗機構
歐盟國家官方檢驗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美國類似,也是由政府各部門按商品類別進行管理,在相關法律授權或政府批準下進行檢驗、監督和管理。比如德國技術檢驗機構網(TUV)得到了官方認可,負責市場上的商品質量;英國標準協會(BSI)負責制定標準,實施檢驗和認證。荷蘭衛生部主管藥品和食品,經濟部主管電器和計量器具,農業和漁業部主管水產品和農產品,環保部主管建材、化學品和危險品,交通部主管車輛和飛機,社會保障部主管核能檢查和監督。部委下面有相應的檢驗機構,比如衛生部下面的食品檢驗局、肉類檢驗局;農業和漁業部設有農產品檢驗局。
歐盟已經建立了壹個官方/私人機構的聯合系統來監督所有的技術法規。官方機構負責制定法律法規,並根據產品類別定義其標準和樣品審查制度。私人或半官方組織負責制定強制性和非強制性標準,並執行大部分測試、檢驗和管理任務。
法定範圍內的活動主要包括測試、檢驗、認證和認可。
1,制定標準
歐盟層面的技術協調和標準制定有兩種方法:第壹種是針對某些產品制定所有相關法規,即“完全強制協調”,主要涉及藥品、食品、車輛等與安全健康相關的產品;其次,只制定某壹產品的安全衛生項的基本要求,然後由三個歐洲標準制定機構(CEN、CENELEC、ETSI)制定自願性的技術規範,再將該技術規範作為歐洲標準或協調文件。
每個歐盟成員國都有自己的標準制定機構,如法國的AFNOR、德國的DIN、意大利的UNI、西班牙的AENOR和英國的BSI。這些機構還參與了上述三個歐洲標準化機構的工作。
歐盟成員國壹致同意,新制定的國家標準在生效前應通知歐盟內負責標準管理的單位。
2.認可的檢驗和認證機構
CEOC是歐盟在測試和認證領域的權威組織。這個組織的大部分成員都是非盈利的,服務項目涵蓋了很多設備的測試和認證。例如:
英國:AOTC,檢查可運輸的氣體容器;勞埃德船級社;國家房屋建築委員會。
德國:TUV,為公共機構和私人提供不同的控制服務。自成壹體。
法國:Groupement des Apave,負責蒸汽壓力設備、電氣設備、建築物等的強制管理。必維國際檢驗局;CEPSocotec .
比利時:AIB-文森特和其他公司。
丹麥:Arbejdstilsynet等人。
荷蘭:van de Arbeid總幹事等。
葡萄牙:Direccao-Geralde Energia負責強制檢查。
意大利:ISPESL測試和檢查壓力容器和起重設備。
盧森堡:Luxcontrol,國家檢查機構。
西班牙:ATISAE,與工業部合作實施相關的強制性管制;建築材料技術研究所,負責檢查建築產品。
歐盟認可以下機構的技術能力和公正性,並賦予其開展認證活動的權力。
聯合王國:NACCB;;
荷蘭:RVC;;
德國:TGA;
法國:AFAQ。
該系列標準制定後,歐盟將其接受為歐洲標準EN29000,並在此基礎上指定上述各國認證機構對制造商進行質量體系認證,確保產品質量。
3、辦理其他檢查鑒定業務。
為工廠、鐵路和電信網絡的設計和建設、二手設備的質量檢查以及環境、安全和衛生評估提供技術控制指導。
應雇主要求,調查受損貨物和建築物的損壞情況,評估雇員的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