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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合法用工協議怎麽寫?

壹、勞動合同法中的就業協議怎麽寫?甲方(雇主):法定代表人。乙方(員工):聯系人:因業務發展和自身利益需要,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壹致,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第壹條乙方的服務範圍(1)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是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協助公司起草、制定和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1)、員工手冊(2)、考勤制度(3)、休息休假制度(4)、員工獎懲制度。2.協助起草、制定、審核或修改法律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種業務合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3.應甲方要求,參與協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和論證;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接受法律文書;5.應甲方要求,對甲方已經面臨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協商、協調和調解;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法律培訓,教授法律實務知識;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2)甲方涉及必須進入訴訟或仲裁法律程序的民事、行政、刑事等特殊案件代理事務;(3)甲方出資註冊的企業及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4)甲方參與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並購、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第二條乙方義務1。乙方指派唐啟斌律師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協助完成上述法律事務,但乙方更換律師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須經甲方同意;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壹條所列的法律事務;3.乙方律師應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能,努力實現甲方利益的最大化;4.乙方律師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後,應及時完成委托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告知工作進展;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員工的意見;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交易活動中擔任與甲方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對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7.乙方律師對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規定或經甲方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應對甲方的業務進行單獨歸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並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書、款項和物品..第三條甲方義務1。甲方應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相關的各種信息、文件和資料;2.甲方應對乙方律師處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4.甲方應在本單位設立法律部,並指派法律部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定。甲方基於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和方案而作出的決定所造成的損失,並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所致(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範為準),應由甲方承擔..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時間1,本合同第壹條第壹款第1項至第7項中的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2.本合同第壹條第二款臨時代理(訴訟、仲裁)費用:咨詢期間,乙方將免費代理甲方20萬元人民幣以下(含65438+萬元人民幣)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件2000元人民幣的基本手續費。對於其他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應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應按顧問的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00元,律師費根據爭議金額按以下比例收取:(1)爭議金額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對爭議金額無具體要求的,不收取;(2)爭議金額2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含654.38+0萬元),征收比例為3%;(3)爭議金額在人民幣200萬元以上的,收取比例為2%。對於壹些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3.本合同第壹條第三款、第四款項目費用:甲方出資註冊的企業及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的並購、境外投資等項目,出差辦案,如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費用。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及其他辦案費用,由甲乙雙方據實結算後支付給乙方;上述費用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由甲方依法支付。5.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雙方應書面確認並結清相關費用。第五條工作費用乙方律師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由甲方承擔: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評估、咨詢機構收取的費用;2.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襄陽市外(所謂市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城市公交運營線路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辦案發生的;3.經甲方同意後發生的其他費用;4.乙方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第六條合同的終止(壹)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1。未經甲方同意,更換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2.由於乙方律師的延誤、失職或錯誤而使甲方遭受損失;3.違反第二條第五項至第八項規定的義務之壹的;(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1。甲方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律師執業規範的: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況,致使乙方律師無法提供有效法律服務的;3.甲方未能在30天內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工作費。第七條違約責任1。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提供第壹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法律顧問費。2.如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錯誤而遭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壹,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3.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法律顧問費或工作費用,或無故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未支付的工作費用及延期利息。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九條本合同期限為1,本合同期限為壹年,自2013 10至2014 12 31。2.合同期滿前壹個月內,甲乙雙方應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本合同期滿後,如甲方指派的法律顧問工作繼續或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義務,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第十條甲、乙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送或提供的通知及所有通知、文件和資料,應按本合同正文或封面所列的地址和傳真發送。如壹方移動或變更電話號碼,應及時書面通知另壹方。通過傳真發送的,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郵寄的,掛號或者郵寄之日視為送達。第十壹條附則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律師的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更換;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3.本合同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唐啟斌律師壹份;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綜上所述,隨著公民和企業對法律問題的重視,很多社會主體會積極聘請專門的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為自己的法律事務,處理突發的無法自行調解的法律糾紛,但由於法律職業與其他從業人員無異,需要簽訂相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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