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條件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取得學籍(考試成績)或相應資格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的縣;國務院批準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重慶10重點縣、區除外)所轄縣(縣級市、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所轄除外);在黑龍江省大興安嶺等艱苦邊遠地區,報名資格條件可放寬至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放寬報名資格條件的申請以報名時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準,即戶籍在放寬報名資格條件的地方的,可以按照放寬政策確定的資格條件報考。放寬報名資格的地方名單可以在司法部網站上查到。
2021年普通高校和軍隊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專科畢業生,下同)和應屆碩士研究生同等學力畢業生,可報名參加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申請香港、澳門、臺灣省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www.cscse.edu.cn)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被吊銷的;
4.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
5.因嚴重失信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治療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人員已辦理註冊手續的,註冊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3)2065 438+09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達到國家統壹合格分數線或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分數線在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壹合格分數線的,可在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確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放寬政策;放寬合格分數線者可報名參加2020客觀測試和主觀測試,或直接確認參加2020主觀測試。
(四)考生應使用同壹種語言試卷參加客觀測試和主觀測試。香港、澳門和臺灣省的居民可以選擇使用簡體中文或繁體中文填寫信息和回答問題。
(五)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認定,以報名時報考人員是否具有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為準,普通院校和軍隊院校2021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報考同等學力應屆畢業生除外。報名時沒有學歷學位證書的報考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
已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20年本科畢業生和繼續教育(包括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人員,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單科全部合格成績,並在本年度內取得畢業證書的,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時,符合條件的人員應根據網上報名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司法部規定的申請當年資格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和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無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6)2020年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資格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成人高等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頒發的畢業證書;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文憑考試合格後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考,在黨校、軍事院校學習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七)申請人報名時提交的畢業證書應能在教育部全國大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www.chsi.com.cn)上查詢。凡在本網站檢查後仍無歧視,或無查詢的,申請人需承諾,如通過審核,須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教育部全國大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認證報告》。
第二,客觀測試
(壹)報名方式和時間
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7月28日0時至8月12日24時。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下同)或北京市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平臺(flzy.sfj.beijing.gov.cn,下同),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和步驟填寫個人信息。不做逾期報告。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註冊時應具備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
2.畢業證書。
我的畢業證應該可以在全國大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查詢或認證。
3.申請放寬政策的,必須具有放寬報名資格的當地戶籍。網上報名時,要上傳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面的電子照片。
4.電子文檔的照片。
申請人應提供本人近三個月內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電子證書彩色(紅藍白底)免冠照片。這張照片將作為我的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應當真實準確地填寫個人信息,對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的承諾,並對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普通高等院校和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應屆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簽訂《應屆畢業生承諾書》。2020年9月30日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並在本年度內取得畢業證書的,在網上報名時填寫單科合格聲明,並簽署6月10至6月19日在報名系統單科合格的承諾;逾期未簽署承諾書的,報名無效,不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三)繳納考試費
北京考區客觀題考試費網上支付。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同意收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費的批復》(綜[2018] 1179)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京發改[2020])申請人可以使用支付寶、微信或銀聯卡進行網上支付,並應認真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客觀測試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8月16日24: 00。考試費繳納成功後,報考人員不得變更報名地點。
報考人員要牢記自己的密碼,以便查詢報名信息,打印準考證和主觀題,繳費時使用。
客觀考試收費收據的領取將通過北京市司法局官網(sfj.beijing.gov.cn,下同)和北京市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平臺另行通知。
(四)客觀考點的選擇
北京考區客觀題考試實行網上選擇考點。報考人員可以自行選擇壹個考點組,但不能選擇組內的具體考點。客觀考點分組和選擇辦法將於6月9日10通過北京市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考試管理平臺公布。報考人員登錄平臺選擇10、12至10、14的考點群。如果不在規定時間內選擇,系統會隨機分配考點。
(五)考試內容和科目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是命題依據。
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共兩冊。每張試卷100題,分值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50題,每題2分,兩張試卷總分300分。具體考試科目有:
試卷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國際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㈥考試時間和方法
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分批進行。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各考區座位數和報名人數確定考生考試批次,分為65438+10月31、65438+10月1 * *兩個批次,考生參加其中壹個批次考試。具體來說:
1批次的檢查時間:
試卷1: 10,31,9: 00-12: 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65438+10月31,14:30—17:30,考試時間180分鐘。
第二批考試時間:
試卷1:11 10月1 9: 00-12: 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116月1 6月14:30—17:30,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閉卷、計算機化。考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會顯示在電腦顯示屏上,考生應使用電腦鼠標或鍵盤直接在電腦答題界面上作答。
(7)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可於6月10至6月10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或北京市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8)合格分數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計算機閱卷。
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確定。6月165438+10月10,司法部公布客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考生可在司法部網站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客觀測試的合格結果在本年度和下壹個測試年度有效。
第三,主觀測試
(1)註冊和支付
2019或2020年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考試的人員,可報名參加2020年的主觀題考試。主觀題考試報名繳費時間為6月110日0: 00至10月114日24: 00。考生應在客觀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日內登錄司法部網站或北京市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平臺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並按規定繳納考試費。逾期未確認並繳費的,不再補報。
2019客觀考試合格並確認報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的人員(不含2020年參加客觀考試的人員),可選擇在本人工作生活所在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的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
2020年客觀考試合格人員,在客觀考試報名所在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的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
北京考區主觀題考試費網上支付。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同意收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費的批復》(綜[2018] 1179)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京發改[2020])
主觀題考試費收據領取情況將在北京市司法局官網和北京市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平臺另行通知。
(二)主觀考點選擇法
選擇計算機回答主觀題方式的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選擇壹個考點群,但不能在群內選擇具體的考點。考點分組及遴選辦法將於6月165438+10月14日通過北京市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平臺公布。報考人員請於6月116日至6月65438+10月17日期間登錄平臺選擇考點。如果不在規定時間內選擇,系統會隨機分配考點。
如果申請人選擇紙筆答題方式進行主觀題考試,則無需選擇考點組。北京考區將根據報名人數設置考點,系統隨機分配考點。
(三)考試內容和科目
主觀題考試為壹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和其他題,分值為180。具體考試科目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如果主觀題在考試中選作題型,考生可以選擇其中壹個作答。
考試時間和方法
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時間為165438+10月28日。
主觀題試卷:9: 00-13: 00,考試時間240分鐘。
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將實現計算機化,考題、答題要求、答題界面將在計算機屏幕上顯示。考生應使用電腦鼠標鍵盤直接在電腦答題界面上答題。考試系統支持五種輸入法:搜狗全拼輸入法、QQ全拼輸入法、谷歌雙拼輸入法、搜狗吳彼輸入法(86版)、極致吳彼輸入法(86版)。港澳考區考生可選擇使用倉頡輸入法和速成輸入法,考生可使用其中壹種作答。考試系統不支持手寫板、語音等輔助輸入設備和軟件。
如果考生因為身體、年齡等原因使用機考確實有困難。,他可以在確認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申請使用紙筆答題方式。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試題和答題要求,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
主觀題考試由司法行政機關為考生提供統壹的電子法規,考生可以在電腦上查找。
(5)打印準考證
參加主觀題考試的人員可於6月23日165438+10月27日在司法部網站或北京市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
(6)合格分數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壹閱卷。
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主觀題考試分數線由司法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確定。司法部將於2021 1年中前公布主觀題考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考生可在司法部網站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報考。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省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註冊信息
港澳臺省居民必須如實填寫以下信息並做出承諾。
1.身份信息。
(1)港澳居民。應使用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家訪)或港澳居民居住證進行登記。無法填寫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信息的,應在網上報名截止時間前,向香港或澳門的考試承辦機構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認證機構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提交法定聲明,證明他們沒有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2)臺灣省居民。應使用臺灣省居民身份證、大陸通行證(臺胞證)或臺灣省居民居住證進行登記。未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填寫臺灣省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戶口簿的相關信息。
2.教育信息。持內地(大陸)高校畢業證報名的香港、澳門、臺灣省居民,可直接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香港、澳門、臺灣省或國外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具體要求可參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www.cscse.edu.cn)。
(二)報名方式、繳費和考試地點。
1.選擇在北京考區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按照本公告的有關規定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2.其他考試事項按照《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司法部年度考試公告、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詳情請登錄司法部網站或致電北京市司法局咨詢。
動詞 (verb的縮寫)資格審查和授予
2019、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考試合格,2020年主觀考試合格的,予以審核。
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2021普通高校和軍隊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應屆同等學力研究生參加2020年全國統壹法律崗位。
通過行業資格考試客觀測試和主觀測試的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畢業證書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和管理按照司法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壹)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因網絡通訊條件不足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無法完成網上報名或打印準考證或自行繳費的,可在以下時間到北京市司法局(通州區運河東街57號西門)報名。
客觀題報名費:8月10至8月11。
打印客觀題準考證:65438+10月28日。
主觀報名費:11.03轉1.1.04。
主觀題打印準考證:165438+10月25日。
需要攜帶身份證、畢業證、電子照片、網上支付的支付寶賬號、微信賬號或銀聯卡註冊支付。需要帶身份證打印準考證。
工作時間:9:00-11:3013:30-17:00。
(二)報名參加北京考區考試的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按照本公告規定,通過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繳納考試費,打印準考證,在北京考區設立的考點參加考試。現役軍人報考登記的其他事項,按照司法部、中央軍委政法委有關通知要求辦理。
(三)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公布試題和參考答案。主觀題考試成績公布後,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分數核查書面申請。
(四)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的有關規定公布前,適用原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規定。
(五)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可以作為考生備考的依據。北京市司法局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對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進行考前培訓和輔導。
(六)考生參加考試,應遵守考點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規定,自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七)北京市司法局將根據本市疫情防控情況和司法部相關工作要求,對考試的組織實施做出相應調整並發布相關公告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註。
(八)考生應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考生應當認真閱讀《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規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報考人員可登錄北京市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平臺或關註北京市司法局微信公眾號“京思觀瀾”了解北京考區最新信息。
北京考區電話:15718858355
(工作日上午9:00-11:30;13: 30—17: 00)
網上報名技術支持電話:010-88177421010-88177422。
(網上報名期間每天8: 00-2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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