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經濟學中,外部性的概念出現較晚,但卻越來越重要。到目前為止,外部性有三種權威定義,從幾個方面將外部性與經濟學的其他基本概念聯系起來。
第壹個定義是,當壹個個體的行為影響到另壹個個體的環境而不影響價格時,我們稱之為“外部性”(1)。
第二個定義是,外部經濟(或不經濟)是壹個事件,它給壹個人或壹些人帶來了可感知的利益(或可感知的損害),而這個人(們)並不完全同意直接或間接導致該事件的決策(2)。
第三個定義是,當某些人的行為所造成的個人成本不等於社會成本,個人收益不等於社會收益時,外部性就存在(3)。
首先,外部性涉及人的行為。當然,在這裏,這些行動不包括人類對自然的行動,而是人與人之間的反行動,即反行動。在交往中,人與人之間存在利益沖突。壹個人或壹些人可能承擔或獲得另壹個人或其他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成本或利益。因此,外部性問題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對這種關系的研究是古典政治經濟學傳統和現代制度經濟學的焦點。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人們可以選擇不同的行動方式(或交易),這就是所謂的策略。廣義而言,無為也是壹種行動方式或策略。人與人之間交往中的策略可以稱為對策,也稱為博弈。在博弈論中,人類互動(或交易活動)的特征被清晰地揭示出來:壹個人行為的收益不僅取決於行為者本人的努力,還取決於與他交易的另壹方的行為。因此,對外部性的研究可以基於博弈論。
第二,第二個定義把同意作為外部性的標準。這個標準是以契約理論為基礎的經濟理論判斷經濟效率的標準。這個理論認為,雙方同意的交易是最有效率的交易。在博弈論中,雙方是否達成協議是納什均衡和占優策略均衡的主要區別(4)。在科斯的理論中,同意不是心理問題,而是成本問題。因為要達成協議,首先要溝通信息,談判或者討價還價,這些都是要花錢的。因此,納什均衡和優勢策略均衡的區別可以用交易費用的多少來描述。
第三,外部性必須涉及成本和收益的概念。這兩個概念是經濟學的基礎,似乎不需要長時間討論。但是遇到外部性之後,成本和收益的邊界就模糊了。在新古典經濟學中,人們假設壹個人將完全承擔他的行為所造成的成本或收益。如果存在外部性,壹個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成本或收益並不完全由自己承擔;反過來,他也可能在自己不作為的時候,承擔別人的作為所帶來的成本或收益。在人與人的交往中,壹個人的成本可能是另壹個人的收入,壹個人的收入可能是另壹個人的成本。在可供選擇的行動或策略之間,壹個選擇的收益是另壹個選擇的機會成本(5),其成本是另壹個選擇的機會收益。舉個極端的例子,作為的收益就是不作為的機會成本,作為的成本就是不作為的機會收益。最後,科斯在其著名論文《社會成本問題》中指出,外部性是相互的(6)。在這種觀點下,什麽是壹個人的成本或收益是很有問題的。如果壹個工廠“有權”汙染,那麽汙染造成的成本是因為被汙染者的存在而造成的,所以汙染不是它的“個人成本”;如果妳沒有權利汙染,妳就必須為此付出代價,所以汙染是它的“個人成本”。但是當“對”或“不對”還沒有確定的時候,成本或收益就無從談起了。成本和收益的界定成為產權制度的結果。
顯然,外部性的概念是經濟學中的壹個通用概念。它的通用性使它能夠在經濟分析中發揮重要作用,甚至可以取代壹些不太通用的概念。然而,上述每個定義都有壹些限制。第壹種定義過於狹隘,因為當價格體系不起作用時,人類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如稅收制度)消除外部性;有些外部性也可以通過價格傳導,比如生產方式的改進,成本的降低,通過價格傳導給消費者帶來正外部性。第二個定義強調同意標準。雖然具有很大的適用性,但無法解釋為什麽壹些解決外部性的制度安排(如法律)具有強制性的特征。第三個定義有點迂回。社會成本或社會效益的概念,實際上是指行為人的成本或效益與受其影響的其他人的成本或效益的總和。“社會”這個詞有壹些非人格化的特征,很容易用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的概念來模糊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系。用下面的語言來描述外部性的概念可能更好:
當壹個(或壹些)人不承擔他的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成本或收益時,外部性就存在,反之,當有人承擔其他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成本或收益時,外部性就存在。
二,外部性的本質
自馬歇爾以來,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從不同角度研究外部性。其中,庇古、奧爾森、科斯、諾斯以及壹些博弈論專家都很有名。庇古從“公共物品”入手,奧爾森從“集體行動”入手,科斯從“外部侵略”入手,諾斯從“搭便車”入手,博弈論專家從“囚徒困境”入手。
關於“公共產品”的討論揭示了外部性問題具有某種“不可分性”,即任何個人都不可能獨占消費公共產品(7);奧爾森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中指出,由於談判成本的存在,個人很難達成協議以獲得某種“集體產品”,因此外部性問題體現為個人行動與集體行動的對立,其程度與決定談判成本的人數有關(8);科斯強調了外部性的相互性,提醒我們在現實中,外部性並不總是單向的,個體可以通過壹定的行動達到某種程度的平衡(9);諾斯的研究告訴我們,“搭便車”行為是制度變遷的障礙,這說明成功的制度變遷成功地克服了外部性(10)。最後,“囚徒困境模型”表明,外部性的存在反映了人類社會壹個根深蒂固的矛盾,即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個體優化與社會優化的不壹致(11);而且,由於這種博弈論模型的通用性,可以全面描述外部性的上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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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
不合作
不合作0-5
0 5
第二
合作5 4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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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模型我就不詳細解釋了。從上圖可以看出,當雙方不合作時,各自得分為0,全社會得分也為0;雙方合作時,各自得分為4,全社會得分為8。雙方之所以不能合作,是因為壹旦有壹方願意合作,另壹方不配合,前者將失去5分而後者將得到5分;所以雙方最好的選擇是不合作。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在雙方不合作的情況下,不存在外部問題。因為這個時候,誰也沒有占誰的便宜,誰也沒有吃虧。只有壹方合作,另壹方不合作,才會有外部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解釋為甲方支付了公共產品的費用,而乙方沒有。a主動限制產量,導致價格上漲,B不限制產量,只是享受;a為制度變遷做出了努力,從而增加了社會財富,而B只是“搭便車”;等壹下。在這裏,由於雙方的新收益是雙方合作的結果,如果壹方不合作,必然導致這種新收益無法實現,采取合作行為的壹方將白白花費成本或得不償失,因此這些成本或損失可以視為不合作方加到合作方身上。不合作也是壹種行動(策略)。但是,長此以往,沒有人會容忍別人總是占他便宜。如果沒有更好的辦法,采取合作策略的壹方最終會回到非合作策略。這時候就出現了不合作的均衡。由此可以看出外部性的本質,即外部性對人類社會的真正危害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在承擔成本和收益上的沖突,人與人之間能夠帶來更多社會財富或避免社會災難的合作或制度安排都因為這種不可逾越的沖突而無法實現。
在上述模型中,雙方合作的社會效益與雙方不合作的社會效益之差為8。這也是社會因外部性的存在而損失的潛在收入。因此,外部性的本質可以用外部性這個詞本身來解釋,即外部性的結果是社會通過消除外部性而可能獲得的潛在利益,這種利益是對所有社會成員都是外部的。
目前,經濟學面臨的外部性主要有三種類型。第壹類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問題;第二類是國家、民族、宗教之間的沖突;第三類是人與自然的關系。
第壹種外部性主要是關於如何在社會成員之間分配變革帶來的新利益。有兩種典型的問題。第壹種是“搭便車”,即努力改革的人得不到所有相應的利益;第二種是“受害者”,即壹些人承擔了改革中其他人應該承擔的成本。前壹種情況使改革缺乏動力;後壹種情況增加了改革的阻力。雖然用新的制度安排取代舊的制度安排的改革意味著社會總福利的增長,但如果新的利益不能得到合理分配,這壹改革可能很難或不可能實現。例如,在從傳統的計劃經濟向計劃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需要在產品或服務的許多領域實現由計劃定價向市場定價的轉變。這種變化顯然會帶來新的社會效益,但至少會損害過去名義上享受計劃低價的人群。這個問題不解決,這項改革就很難順利實施。例如,中國正在進行的住房改革就是這種情況。這項改革的好處是使房地產價格(銷售和出租)實現市場定價,從而為資源配置提供更準確的信息;並以貨幣形式取代非貨幣收入形式(住房分配是最重要的部分),降低這後壹種收入形式在分配中的交易成本(住房分配對每個單位來說都是壹項耗時的工作),使每個個體更有效地利用自己的收入。但難點在於,如果單純把房價提高到市場均衡水平,以前享受低房租的人就會因為利益受損而起來反對,改革就很難進行。因此,房改的關鍵問題是如何將房改可能實現的新增收入合理分配給各方,使他們的收入比改革前有所增加。這個例子具有普遍意義。
新的收入形式的合理分配不僅是改革的實現途徑,也構成了新的制度安排的特征。因為任何成功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意味著合理的利益分配結構,否則這種制度安排遲早會解體。
第二種外部性問題是人與人之間的直接沖突。沖突本身就是壹個直接的外部問題,即成本直接強加給對方,比如戰爭、恐怖主義、人質問題等。這些問題壹直在正統經濟學的視野之外,但事實上,它們與人類福利的關系可能比其他問題更重要。試想壹下,如果海灣戰爭可以避免,也許全球經濟比1991年增長1%會給人類帶來更多的好處。沖突的原因是利益糾紛,而沖突尤其是暴力沖突的發生,恰恰證明了缺乏相應的和平解決方案或制度安排來消除這些原因。但是這些利益糾紛所涉及的利益遠遠小於沖突所造成的損失,所以解決這些利益糾紛的制度安排的價值就在於避免這些損失。在某種程度上,傳統方法是非常有效的。比如溝通沖突雙方的信息渠道,促進雙方直接對話(如中東和會、美蘇核裁軍談判);中立方的斡旋(如美蘇在阿以雙方談判中的作用);國際組織超越國家的仲裁和媒體作用(如聯合國在柬埔寨和西方人質問題上的作用);等壹下。這些方法確實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功,但面對壹些問題也確實無能為力。解決這類外部性問題的難點在於(1)引起雙方爭議的利益對象至少是表面上不可分割的,如阿拉伯和以色列對耶路撒冷主權的主張;(2)問題本身具有非常特殊的性質,或者沒有多次重復的可能性,比如中東危機,或者不能多次重復,比如全球核戰爭,但甚至可能影響整個人類的生存;(3)壹般排除由政府解決問題,因為這將意味著建立壹個全球政府,這至少在很長壹段時間內是不可能的,也不是上策。克服這些困難是制度創新的任務,而在制度創新的努力中,經濟學在發展自身的同時,可能會給現實中的人們提供壹些幫助。
第三類問題主要表現為在人與自然的關系面前,人與自然的關系因為人與人之間缺乏合作而被破壞,進而會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這類問題包括全球環境問題,如溫室效應和臭氧層;在公海捕魚;保護野生動物;等壹下。這類問題被認為是典型的外部性,即人類外部環境問題,但實際上是本文嚴格定義的外部性造成的,即人所處的自然狀態比沒有外部性時更差,即人類可能從自然中獲得的潛在收益是整個人類外部的。比如,由於公海魚類產權沒有界定,人們會過度捕撈,壹些魚類會瀕臨滅絕。迄今為止,人類為克服這種外部性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人類創造的各種制度安排也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通過平等談判達成的雙邊或多邊合同,如南極條約、公海捕魚條約、野生動物保護條約等。通過市場的作用,比如發明氯氣少、熱效率高的冰箱,微觀行動者可以在減少對氣味層破壞的同時獲得利潤,或者大企業會推出氯氣和二氧化碳少的產品,作為改善公司形象、進壹步競爭的手段;通過道德或利他精神,就像綠色和平組織所做的那樣;等壹下。但這些手段都不足以有效解決問題。這種外部性對人類和經濟學提出了挑戰:(1)在環境是不可分割的產品的條件下,如何劃分人的權利和義務;(2)如何確定誰應該為改善環境買單,環境的破壞者還是更好環境的使用者?這是科斯教授在他的著名論文《社會成本問題》中提出的,但並沒有真正解決的問題。(3)這個問題不能重復的時候怎麽解決,就像上壹種外部問題壹樣;因為臭氧層問題真的如專家所說,而當世界各國都苦於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合作的時候,也許臭氧層就不復存在了。
現代經濟學存在了200多年,人類文明存在了幾千年。過去用於克服外部問題的制度安排是在人與人之間反復互動的過程中形成的;這仍然是今天和未來制度創新的主要方式。經濟學可以對這壹過程保持尊重,同時積累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制度創新的知識,通過理論模擬和思維實驗減少實際過程中的重復次數,從而降低制度創新的成本;同時,也不排除經濟學家在宏觀和復雜的層面上提出制度創新的競爭性方案。外部性概念的提出和推廣,使經濟理論對其應註意的問題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並給出了簡單有效的思維路徑。對制度創新過程的研究將使經濟學本身更適合人類在解決外部問題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