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建立中國石油安全發展所需的戰略石油儲備體系,增強能源安全。發展戰略石油儲備制度可以穩定石油市場價格;第二,對石油禁運和投機起到威懾作用;第三,必要時可以成為政府的財政資金來源;第四,可以保證戰時軍隊所需油料的持續穩定供應。建國後,中國從未建立過戰略石油儲備。然而,自1993中國成為石油凈進口國以來,隨著進口量的不斷增加、進口依存度的不斷上升以及國際石油市場的日益動蕩,建立石油戰略儲備已成為壹項日益緊迫的任務。作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費國,由於缺乏戰略儲備,中國石油系統原油綜合儲存天數僅為21.6天,國際能源署要求建立戰略儲備以維持至少90天的消費。美國、日本和德國的石油儲量分別達到158天、1天和128天。
2.積極支持和壯大在華大型跨國公司,為中國全球資源戰略服務。西方發達國家主要通過跨國公司利用國外資源。跨國公司通過全球擴張,控制、壟斷或參與其他國家的資源開發,為自己的資源戰略服務。面對跨國公司全球資源開發的熱潮,為適應世界經濟發展趨勢,拓寬中國利用國外資源的渠道,中國也應建立和發展大型跨國公司。目前,中國最需要的是大型油氣跨國公司參與國際油氣勘探開發。因此,迫切需要積極支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等油氣企業從事跨國油氣開發經營。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支持跨國公司的發展;國家可以出面,締結有利於跨國公司發展的協議,為跨國公司進入國際市場創造必要的條件;國家也有可能利用經濟杠桿推動跨國公司的對外擴張。通過壹系列鼓勵措施,發展壯大在華跨國公司,使其在國際資源勘探、開發、加工、銷售和貿易等領域參與國際競爭,在國際資源市場上為中國占有壹席之地。
3.建立多渠道的資源供應保障體系,降低資源來源單壹化帶來的風險。資源供應來源多元化是降低風險、確保安全的重要途徑之壹。從中國能源安全的角度來看,應加強與中亞、俄羅斯、北非、西非、拉美和加勒比地區產油國的合作,增加從這些國家和地區進口原油的能力,逐步降低中東在中國石油進口中的比重,以實現中國原油進口來源的多元化,降低石油供應中的風險。
4.全面推進節能,緩解能源供應帶來的壓力。中國不僅是壹個資源相對短缺的國家,也是壹個能源利用率低、浪費嚴重的國家。2003年,中國GDP增長9.1%,占世界GDP增長總量的4%;中國GDP增長1,000美元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4倍,法國的7倍,日本的1.4倍。這說明我國能源利用率低,浪費嚴重。因此,為了積極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大力開展節能降耗工作,強制淘汰高消耗、低效率的落後產能,廣泛開展全民節能活動,必須改善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建立節約型經濟體系,加快產品升級,發展知識密集型產業,擴大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逐步降低高耗能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
5.努力增加國內能源供應,這是確保能源安全的基礎。要把優化能源結構作為保障能源供應的中心任務。要高效清潔開發利用煤炭資源,調整優化電力結構,努力增加油氣供應能力,加快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強石油儲備建設,加大能源資源勘探力度。
6.不斷提高能源技術水平。解決能源勘探開發、生產建設和環境保護問題,保障能源供應安全,關鍵在於科技進步。要加強前沿能源技術研發,推進先進適用能源技術開發應用,提高重大能源技術裝備開發能力。
7.進壹步加強和擴大國際能源合作。提高能源安全水平,需要充分利用中國的市場和經濟優勢,積極參與世界石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的開發與合作,積極參與雙邊和多邊國際能源合作,加強與國際組織和跨國公司的對話與合作,做好中國能源戰略和政策的宣傳,在開放格局中維護中國的能源安全。
8.加快能源體制改革。依靠市場機制和政府推動,加快組建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優化煤炭企業組織結構;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進壹步落實改革方案;以提高國際競爭力為目標,以市場化改革為方向,深化油氣行業改革;積極穩妥推進能源價格改革,逐步形成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汙染治理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合理的能源比價關系;加強能源管理,完善能源開發監管體系。當前,要采取有效措施,進壹步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市場秩序,促進能源領域產能過剩行業的結構調整,維護能源生產、流通和建設的正常秩序。通過制定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運用價格、稅收、金融、投資等經濟杠桿,加強信息發布和引導,鼓勵能源結構調整優化,鼓勵節能環保,鼓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開發利用,促進能源產業可持續發展。
9.大力加強能源法制建設。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能源立法,推進能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規範化和法制化,切實加強能源安全生產。堅持標本兼治,以完善法律法規、改革體制機制、完善經濟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嚴格責任管理為重點,建立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確保煤礦、電站、油氣田安全生產,確保電網、油氣管道安全運行,防範各類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