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交通事故中人身損害賠償項目繁多,計算復雜。其中有些項目的計算要看專家意見,那麽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中的後期護理費用如何確定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壹下。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護理費是受害人及其親屬要求侵權人或者賠償義務人賠償的損失中常見的法定賠償項目。根據實際情況,護理費分為兩種:壹種是住院和休息期間的護理費,壹種是傷殘後的護理費,也就是本文所說的後期護理費。後期護理費是受害人因殘疾永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長期持續幫助而支付的護理費用。司法實踐中,被害人住院和休息期間的護理費根據護士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時間長短確定。1.後期護理費的計算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壹條的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所以護理費用的計算公式是:護理人員收入狀況×護士人數×護理期。當然,這個公式也適用於後期護理費的計算,但後期護理費除了這三個因素之外,還需要考慮受害人的護理依賴,即將上述三個乘積乘以壹個具體的補償指數,這個指數是根據護理依賴來確定的。第二,目前法院審判實踐的法律規定存在爭議。主要問題是法律規定比較原則和模糊,不利於法官適用法律。關於後期護理費,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生活護理費外,其他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主要有: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傷殘後的護理等級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的準備情況確定。“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在後期護理費的計算中,並沒有規定最關鍵的護理依賴程度和相應的補償比例。2.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被評定為傷殘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這個規定對中後期工傷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指標比較明確,法官容易掌握和適用,不存在爭議。但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不適用本規定。三、護理依賴程度的確定是指被護理者在生活上對護理者幫助的依賴程度。我國現行法律對護理依賴程度沒有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與職業病職工傷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06)的規定,護理依賴是指受傷或者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必須依靠他人照顧的人。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五項:(1)吃飯;(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運動。護理依賴程度分為三級:(1)完全護理依賴是指生活不能自理,以上五項都需要護士。(2)大部分護理依賴是指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上述五項中有三項需要護理。(3)部分護理依賴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者,上述五項中有壹項需要護理。上述國家標準主要針對工傷職工和職業病患者,適用範圍較窄,護理依賴評價項目不夠細化,可操作性不強。實踐中,在護理依賴的其他法律規範出臺之前,即使是非工傷的情況下,護理依賴壹般也是參照適用上述國家標準進行司法鑒定。5438年6月至2008年2月,公安部發布了《人身傷害護理依賴評估GA/T800-2008》,這是壹項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適用於人為傷害、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造成的人身傷害和精神障礙的護理依賴評估。這個行業標準的適用範圍比較廣,適用於除工傷、職業病以外的其他情況引起的護理依賴的評估。在護理依賴程度方面,人身傷害護理依賴評估與上述國家標準壹樣,分為三個等級,即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而《人身傷害護理依賴評估》對日常生活活動進行了改進,規定了評估分值和計算方法,因此更加科學,便於量化操作。規定的考核項目進壹步細化為十項:進食、床上移動、穿衣、儀容儀表、洗澡、移動床椅、行走、大小便、使用廁所。根據日常生活活動十項,每項得分10,總分100。總分在61以上,日常生活活動基本自理,不需要護理依賴。總分在60分以下,是護理依賴的需要。護理依賴總分60 ~ 41,為部分護理依賴。總分40 ~ 21,是大多數護士的依賴。總分在20分以下,表示完全護理依賴。所以可以說,這個行業標準的出現,讓法官對護理依賴程度的認定有了法律依據。四。賠償比例的計算《人身傷害護理依賴評估》附錄B規定,護理依賴的賠償比例分為以下三個等級:a)完全護理依賴為100%;b)大部分護士依賴80%;c)部分護理依賴50%。毫無疑問,這壹賠償比例的規定使法官在確定具體案件的賠償比例時有據可依。但需要註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法官不應盲目按照這壹賠償比例進行計算,否則會造成在相同的護理依賴程度下,不同的傷害得到相同的賠償,造成新的司法不公。那麽,應該如何確定賠償比例呢?這還需要考慮傷害參與的程度,也就是說傷害因素對護理依賴後果的作用。根據《人身傷害護理依賴評估》附錄A:“傷害參與以百分比表示,分為100%、75%、50%、25%、0五種。“以上五種傷害參與程度是由傷害因素及其並發癥、後遺癥的因果關系和作用以及受害人原有的疾病或殘疾和護理依賴的需要決定的。主要表現為:(1)如果完全由傷害因素及其並發癥和後遺癥引起,且其原有疾病或殘疾與護理依賴後果無因果關系,則傷害參與率為100%;(2)主要由傷害因素、並發癥和後遺癥引起,且其原有疾病或殘疾僅加重和輔助護理依賴後果的,傷害參與率為75%;(3)損害因素及其並發癥和後遺癥、原發病或殘疾* * *對護理依賴的影響相同,難以區分主次,傷害參與率為50%;(4)主要由原發病或殘疾引起的傷害參與率為25%,傷害因素、並發癥和後遺癥僅在護理依賴後果中起加重和輔助作用;(5)完全由原發病或殘疾引起,且損害因素、並發癥及後遺癥與護理依賴後果之間無明確因果關系的,傷害參與度為0。五、關於護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壹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從法律上講,傷殘後的護理費屬於將來的財產損失,也就是繼續護理造成的損失。1,哺乳期的確定。《解釋》規定的護理期最長不超過20年,故壹般可確定為20年。但如果被害人年齡較大,護理期會隨著被害人年齡的增加而相應減少,這符合司法解釋的立法初衷。2.計算公式。護理期確定後,按照計算公式[護理人員收入狀況(同級護理服務報酬標準或有固定收入的護理人員誤工工資)×護士人數(原則上1或參考醫療機構、鑒定機構明確意見)×護理期(壹般為20年)×補償比例]計算具體補償金額。
法律客觀性: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如下:1。醫藥費:醫藥費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4.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5.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果傷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參考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9.喪葬費:以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六個月計算總額。10、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的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1.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2.精神損害賠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