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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程序要點分析

五年來,我直接受理委托給我的勞動爭議案件數百件,基本涵蓋了普通勞動爭議仲裁、訴訟請求和普通勞動爭議案件程序。此外,我還接受了很多勞動爭議案件的咨詢,包括勞動者、用人單位、企業律師、律師等,也積累了壹些處理勞動案件的經驗。

本文只談辦案程序。

壹、關於接受咨詢和委托

無論是接受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的咨詢,我壹般都會拿著自制的《勞動爭議案件咨詢表》詢問相關情況。除了簡單的情況。

同時根據仲裁和訴訟請求,給委托人列壹個清單,準備完整的證據,然後逐壹詢問委托人,把問題整理出來。

第二,關於仲裁和訴訟的階段

(壹)勞動仲裁階段

1,壹般規定

如果有經濟能力,從仲裁階段開始委托律師是最好的選擇。否則,在仲裁階段出現不利因素或仲裁敗訴,在訴訟階段可能難以甚至無法糾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尤其是對於勞動者來說,大部分委托律師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利益甚至超過了要支付的律師費。比如在深圳申請仲裁,支持工人的律師費可以達到5000元。

2.工人

關於最後的裁決

代理時要特別註意“壹次裁定”法律條款的適用,避免大額和終審索賠(如工傷)與其他非壹次裁定索賠(如確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上述深圳能支持的5000元訴訟費)在同壹勞動仲裁請求中提出,避免大額和終審索賠無法定案,導致案件執行延誤壹年。

(2)要不要讓工人去法院?

大多數情況下,在我沒有代理人的仲裁階段或者壹審階段,我會讓工人壹起上法庭,以便仲裁庭和法院查明事實。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工人出席庭審,壹些仲裁員和法官會要求工人本人回答相關問題。

3.雇主

(1)為用人單位代理是否需要提交答辯狀和代理聲明書?

在和其他律師交流時,我壹直強調,律師最重要的作用是幫助當事人收集和整理證據。用證據說話,“證據是最好的論據。”

訴訟策略:不提交庭前抗辯是大多數律師的慣例。只有少數案件是因為案情確實復雜或者有其他必要的原因才提交的。庭審前不提交答辯書,不代表不需要準備庭審。庭審註意事項、質證意見、法律依據、費用計算明細是大多數情況下需要準備的文件。

聽證會結束後,必要時可以提交委托書,但通常是不必要的。

(2)是否希望用人單位派人代表或參加開庭?

大多數情況下,沒有必要壹起行動。

我覺得參加也無所謂,壹般會讓用人單位派人送證據原件。在法庭上我就不細說了,因為雇主派人來了。言簡意賅(提醒仲裁員和法官註意每壹個證據的相應細節),壹針見血(壹針見血)是我的壹貫做法。

(3)壹審階段

1,壹般規定

對於我在仲裁階段沒有委托代理人的案件,在簽訂委托合同的時候,我會制作壹份復印庭審記錄(案卷)的申請,讓委托人壹起簽字或者蓋章,聯系仲裁階段的書記員,申請復印仲裁庭審記錄。

必要時,可以復制整個案卷中可復制的部分。什麽是必要的?即委托人沒有勞動仲裁申請書、答辯書、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我遇到過很多這樣的情況。

為什麽要抄?壹方面增進了解,判斷全案,另壹方面“禁止反言原則”,不要打自己嘴巴。

向壹審法院提起訴訟時,要註意仲裁裁決書的簽署日期與送達日期是否壹致。如果不壹致,且自提出訴訟之日起超過15天,應向仲裁委員會出具送達證明。

2.工人

勞動者在仲裁階段勝訴,但在壹審階段,仍然是“誰索賠,誰舉證”,所有證據都要重新提交。因為仲裁和訴訟是兩個程序,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後,仲裁卷宗不會移交給法院,法院壹般不會去仲裁委閱卷。

對於在仲裁階段未提交的證據,可以補充提交。

3.雇主

對於仲裁階段未提交的證據,用人單位也可以補充,且必須在壹審階段的舉證期限內提交。否則不得被法院采納或訓誡處罰後采納。

(4)第二審判階段

1,關於補充證據

對於壹審沒有提交的證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以補充,但法官可能會尷尬。

2.論修改的可能性。

勞動爭議案件壹審判決結果與仲裁裁決結果不同的現象比較普遍。但是,我還沒遇到二審改判的。

勞動爭議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壹樣,二審改判率很低,仲裁和壹審階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五)撤銷仲裁裁決階段

1,雇主

對於最終的仲裁裁決,用人單位可以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拖延”,仲裁裁決撤銷期間壹般中止執行程序。

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時,應註意仲裁裁決書的簽署日期與送達日期是否壹致。如果不壹致,且自立案之日起超過30日,應向仲裁委員會出具送達回證。

在這種情況下,中級法院可以將案卷提交仲裁委員會。訴訟費100元,但基本駁回撤銷申請。如果在廣州中院辦理,壹般壹個半月就能結案。

2.工人

仲裁裁決生效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不考慮撤銷仲裁裁決的程序。大多數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不理會這壹程序,但建議盡可能在法庭上應訴。

仲裁裁決被中級人民法院撤銷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訴訟財產保全

在仲裁或訴訟階段,提示勞動者申請財產保全,仲裁階段的財產保全向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請。通過申請財產保全,壹方面可以保證裁決和判決的順利執行,另壹方面可以給用人單位在業務上造成不便,增加調解的可能性或者減少訴訟程序。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但勞動者無財產提供擔保。法院不同意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怎麽辦?可以要求太平洋保險公司提供保函,訴訟保全費用低至1000元。

第三,關於收集證據

(壹)協助勞動者創造證據

錄音錄像,快遞都是制造證據的好方法。

(二)向有關單位收集和打印證據材料。

壹般會涉及到銀行打印交易流水,打印社保福利明細給社保局。有些單位不是特別願意配合。這時候拍桌子讓他們的上級領導出來面談,或者聲稱要向法院起訴要求披露,都是有效的方法。

目前很多地區的法院試行律師調查令制度,也可以試行。

(三)向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申請調查取證基本不在仲裁委辦理,因為不是國家暴力機關,很多單位不配合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壹審法院壹般不接,多半是因為“案子太多,人太少”,“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妳已經在仲裁和壹審中申請調查取證,並且確實需要獲取,二審法院調查取證的概率較大。

四、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的難點

(1)具有更大自由裁量權的案件

比如崗位調動、合法或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案件。

這類案件自由裁量空間大,訴訟風險高,在接受委托時要強調風險。

(2)跨省案件

由於部分地方規範性文件、地方法院和仲裁委員會公開的局限性,很難通過公開渠道完全收集到此類案件,在預測案件時容易出現評估和計算錯誤,應特別註意。

動詞 (verb的縮寫)摘要

“妳有壹個蘋果,我有壹個蘋果,我們交換吧,壹個人還是壹個蘋果;妳有壹個想法,我有壹個想法,我們交換壹下,每個人有兩個想法。”

以上是我處理壹些勞動案件的經驗,歡迎各位律師補充。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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