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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貨運保價不足問題分析及對策

鐵路貨運保價不足問題分析及對策

1概述

鐵路貨運向現代物流的轉型發展主要體現在全品類、全流程、全方位、全過程四個方面。其中,保價運輸是物流服務的重要環節,也是鐵路貨運轉型發展的重點任務之壹。1991 5月1日,中國鐵路正式開始保價運輸業務。實踐表明,經過20多年的發展,鐵路保險在保障行包運輸安全、維護托運人利益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鐵路保險運輸業務發展中壹直存在保額不足的問題,容易引發理賠糾紛,對托運人和鐵路運輸企業造成不利影響。

1.1保價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以下簡稱《鐵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明確規定,承運人對其運輸的貨物發生損失時,應當承擔限額賠償責任,這是現代運輸法律制度中的壹項普遍原則。保價運輸是為彌補鐵路限額賠償的不足而建立的壹種賠償方式,是鐵路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可以保證托運人和收貨人在貨物滅失的情況下得到合理的賠償。

1.2保價不足

保險不足是指托運人參加保險運輸時,貨物的申報價值低於其實際價值的保險價值。保價不足的問題是,當被保險貨物發生損壞時,鐵路對托運人貨物損壞按保價賠償不能滿足托運人對其貨物按實際價值賠償的需求。比如654.38+萬元貨物托運人保價2萬元,貨物全部損壞後,鐵路作為承運人依據保價原則只能賠償托運人2萬元,無法滿足托運人對貨物實際價值的賠償需求。因為鐵路法規定,托運人是否參加保價貨物,保價貨物是否足額投保,應當是自願的,鐵路運輸企業不得強制執行。因此,當發生保價貨物不足的現象時,托運人托運貨物的申報價值會低於實際價值,兩者之間的差額造成的貨物毀損風險不會轉移給承運人,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1.3保價不足的負面影響

鐵路保價運輸業務發展至今,保價不足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壹方面嚴重影響了鐵路保價運輸業務的收入,另壹方面增加了貨物丟失時托運人的經濟風險和理賠的復雜性。保價不足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失時,托運人往往得不到全額賠償,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貨物損失索賠糾紛也隨之產生。

2.鐵路貨運保價不足分析

2.1理論分析

從精算的角度來看,保險費率的確定需要假設壹個保險費率(已支付的保險貨物價值與所有保險貨物價值的比值),任何不符合保險費率的投保方式都可以定義為投保不足或超額投保。現行鐵路保險費率的確定是以保險貨物的損耗率為基礎,保險貨物損耗率的計算是以全額保險價格為基礎。因此,只有當每壹單被保險貨物都被全額保險時,保險費率才能體現其公平公正。保險不足實質上損害了完全保險托運人的利益。久而久之,全保托運人在發現自身利益受損後會逐漸傾向於欠保,進壹步增加鐵路貨物保價運輸的風險。另外,保價運輸先收費,再產生成本。保額不足的存在,必然增加保額收益不足的風險,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2.2危險分析

(1)保價不足造成托運人之間的不公平。目前鐵路貨物損失很低,有相當壹部分托運人采取了不足額保險,但繳納較少的保險費卻獲得了與全額保險相同的貨物損失保障,主要是因為全額保險托運人繳納的保險費補貼了部分不足額保險托運人的保險費,這對全額保險托運人不公平。

(2)投保不足增加了投保業務收入不足的風險。保額不足的存在容易誘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得托運人根據損失風險選擇是否對貨物進行全額保險。托運損失風險低的貨物時,托運人根據經驗選擇不足保價,托運損失風險高的貨物時,傾向於選擇全額保價。這樣壹來,鐵路運輸低風險貨物不產生貨物損失,他們就不會獲得全額保價費收入,而壹旦運輸高風險貨物,他們就要支付高額的賠償費,最終增加保價運輸業務收入不足的風險。

2.3原因分析

(1)鐵路貨運損失率大幅下降。長期以來,鐵路保價運輸業務的大部分收入都用於加強鐵路運輸設施設備,提高運輸安全。經過20多年在運輸安全設施方面的大力投入和有效組織管理,鐵路沿線治安環境越來越好,運輸服務質量逐步提高,運輸事故率和賠付率逐年下降。鐵路保價運輸在促進運輸安全、提高貨損處理和理賠質量、維護托運人利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07年以來,鐵路貨運賠付率明顯下降,貨運安全形勢發生根本性變化,運輸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降低了托運人托運貨物時保價的意願。

(2)對鐵路保價運輸業務宣傳不夠。雖然鐵路保價運輸業務開展以來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向現代物流轉型的新形勢下,鐵路運輸企業內部對保價運輸業務的認可和重視程度仍顯不足。由於基層工作人員不熟悉保價運輸業務的相關規章制度,不了解貨物市場價值的波動,在貨運營銷和業務受理中往往忽略了保價運輸業務的宣傳,而托運人在缺乏有效信息渠道的情況下對保價運輸業務的認知更低,甚至出現曲解和誤解,不利於保價運輸業務的長遠發展。

3 .鐵路貨運保險不足的對策研究

(1)設計相應的機制,督促發貨人全額保價。參考保險行業的經驗,設計保險機制是為了解決保險不足的問題。* * *保險機制主要包括* * *保險條款,* * *保險罰款,* * *保險比例確定和* * *保險費率計算。其中* * *保證條款是指承運人根據被保險貨物規定的壹系列* * *保證比例,每個* * *保證比例對應不同的* * *保證要求和費率;* * *保證刑是指貨物滅失後,托運人因* * *保證條款而被剝奪的賠償金額,其價值等於全額保險賠償金額減去采取* * *保證後的賠償金額;* * *保險比率是* * *保險所要求的貨物價值的比率,每個比率都有與之對應的單獨的費率。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嚴重程度是確定* * *保險比例範圍的主要依據。壹方面,* * *保險機制的引入,使托運人能夠不同程度地參與保價運輸,擴大了托運人的選擇範圍,從而提高了托運人投保的積極性;另壹方面,* * *保險機制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了促進保價的作用,有利於托運人了解運費風險和相關賠償標準,減少保價不足的發生。

(2)完善鐵路保價運輸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層面,由於鐵路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對保額不足貨物損失索賠的解釋存在分歧,建議將原“自願投保”修改為“雙方協商”,進壹步拓展鐵路保險營銷業務的空間;對部分貨物損失補充“比例賠償規定”,逐步統壹國家法律和行業法規對貨物損失處理的壹致性,從制度層面形成邏輯壹致的處理規則。在行業法規層面,參考物流企業的做法,建議有關部門制定貨物申報價值上限,引導托運人對達到壹定價值的貨物參與保價,在有效避免貨物損失糾紛的同時,切實保護托運人和鐵路運輸企業的利益;由於貨物價值的動態性和托運人參與保險的積極性是可以調節的,因此應考慮增加“全額保價”確定的靈活性,借鑒保險中“先險賠償法”和“比例賠償法”的經驗。當保額達到貨物價值的壹定比例(如75%)時,可以確定為全額保價,壹方面有利於鐵路運輸企業確定貨物價值,另壹方面也可以改善托運人。

(3)多渠道推廣投保業務。在運輸合同層面,對於保價運輸業務,應與托運人形成具有明確告知性質的協議,降低保價不足的比例,避免貨損處理糾紛。借鑒快遞行業經驗,在運輸合同的醒目位置明確標註保價運輸的相關條款,直觀表達保價費用與索賠金額的關系,提高托運人對保價業務的認知;借鑒部分鐵路運輸企業在驗收過程中簽訂“保價運輸確認書”等形式,確認托運人認可保價運輸和理賠業務,避免保價不足和貨損處理糾紛的出現。在業務辦理方面,考慮從源頭上加強鐵路保價運輸業務的宣傳工作,調動貨運營銷和業務受理人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這些崗位直接接觸貨主、熟悉運輸市場需求的特點,完善相關崗位的服務流程和規範,增加保價運輸業務的宣傳內容等制度措施, 增強保價運輸業務宣傳的針對性和力度,提高托運人對鐵路保價運輸的認知度,降低保價運輸不足的比例。

4結論

保價運輸業務是鐵路運輸企業面向市場的重要窗口,是鐵路物流服務的必要環節,直接影響鐵路服務質量和托運人體驗。投保不足的現象不利於維護鐵路托運人的利益,也影響了鐵路保險業務的長遠發展。因此,鐵路運輸部門應積極轉變思路,提高保價運輸市場的服務意識,建立相應機制,努力完善保價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渠道和營銷策略,不斷提高保價運輸的服務質量,促進鐵路貨運向現代物流的順利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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