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風險評估的內容,要求相關單位在編制勘察文件、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過程中明確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
第十壹條?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與建設需求相匹配的建設資金,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支付費用,不得隨意壓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建設項目專用賬戶中單獨收取安全防護措施費、監理費、檢測費等費用。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中標前,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期定額,綜合評估工程規模、施工工藝、地質、氣候條件等因素後,確定合理的勘察、設計和工期。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工程招標時,應當將合理的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勘察、設計和施工期限確定後,建設單位不得隨意壓縮;確需調整且技術上可行的,應當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方案,經專家論證後方可實施。勘察、設計、工期調整涉及增加費用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將建築工程肢解或者指定分包。
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雙方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下列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壹)國家和地方重點建設項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項目;
(三)住宅項目;
(四)使用外國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五)其他應由國家和地方人民監督的項目。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管線、設施進行現場勘察,並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相關勘察資料和保護要求。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認可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審查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變更;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由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要求,不得非法指定建築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商。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竣工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其中,新建住宅項目應先組織分戶驗收。
第十九條新建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物業保證金。建設單位投保的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並經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可以免交物業保證金。
建築工程中建築幕墻的使用應符合當地人民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建築幕墻維修專項資金。
第二十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築物、構築物的明顯部位刻制建築銘牌,標明竣工時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主要負責人姓名。
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的評價已按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完成施工,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合格,質量控制資料齊全,安全和功能檢測資料齊全,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由哪個單位負責,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麽?
第九條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負有重要責任,負責建設工程各階段質量和安全工作的協調管理,督促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安全風險進行評估,明確風險控制費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包括建設工程本身在建設和使用過程中的風險以及對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管道、設施的安全影響。
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風險評估的內容,要求相關單位在編制勘察文件、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過程中明確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
第十壹條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與建設需要相匹配的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支付費用,不得隨意壓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建設項目專用賬戶中單獨收取安全防護措施費、監理費、檢測費等費用。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發包建設工程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期定額,綜合評估工程規模、施工工藝、地質、氣候條件等因素,確定合理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工期。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工程招標時,應當將合理的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勘察、設計、施工期限確定後,建設單位不得隨意壓縮;確需調整且技術上可行的,應當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方案,經專家論證後方可實施。勘察、設計、工期調整涉及增加費用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或者指定分包。
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雙方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下列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壹)國家和地方重點建設項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項目;
(三)住宅項目;
(四)使用外國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五)其他應由國家和地方人民監督的項目。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管線、設施進行現場勘察,並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相關勘察資料和保護要求。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由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審查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變更;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由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要求,不得非法指定建築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商。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其中,新建住宅項目應先組織分戶驗收。
第十九條新建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物業保證金。建設單位投保的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並經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可以免交物業保證金。
建築工程中建築幕墻的使用應符合當地人民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建築幕墻維修專項資金。
第二十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築物、構築物的明顯部位刻制建築銘牌,標明竣工時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主要負責人姓名。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質量安全責任書怎麽寫?這是我們公司給妳參考用的。
甲方:
乙方: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施工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明確施工雙方領導、管理人員和職能部門的安全施工責任,確保施工雙方的財產和人員安全,確保本工程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責任書如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並全面執行
二。乙方作為“壹把手”負總責,對領導幹部實行“壹崗雙責”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和支持安全工作,熟悉和了解本地區的安全施工情況,嚴格按照
3.乙方應建立自己的安全施工監督管理機構,做好安全施工監督管理網絡建設,配齊安全施工管理人員,明確職責,加強組織和部門的整體建設,確保安全施工監督網絡真正發揮作用;認真開展“安全管理規範”活動,規範安全施工監督管理,加強安全施工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1)乙方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嚴禁聘用在逃人員和犯罪嫌疑人。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或證明信。
2.各單位施工人員統壹辦理工程現場通行證,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廠區進行破壞活動。
3.各單位嚴格管理自己的人員。如發生打架盜竊,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1,000元-5000元)。
4、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和相應的防護措施,嚴禁無證操作。
(二)乙方在建築材料和廢棄物的安全管理方面應做到以下幾點:
1.建築材料需要運出工地時,必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送甲方建設部相應部門核實。甲方建設部出具外出證明並蓋章後方可運出。
2.施工過程中廢料的處理應服從甲方建設部的統壹安排,嚴禁私自將廢品收購者帶入施工現場,造成施工現場混亂,防止被盜。
四。乙方應認真配合安全施工檢查,增強安全意識,對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進行專項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崗位和作業場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1.乙方所有施工單位應指定相應的安全負責人,所有動火和電氣作業應由安全負責人監督。
2.甲方施工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各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如發現違規操作,將責令該單位停工整改,並進行相應處罰。
3.乙方各施工單位應有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巡邏和糾正安全隱患,甲方保安人員應協助維持秩序。
5.乙方施工單位應認真落實,積極配合甲方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開展各項管理工作,重點加強危險崗位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作;加大各類隱患的整改力度;通過整改,隱患得到有效消除,重大事故得到遏制,確保項目順利開展。
6.乙方應嚴格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及時報告事故,並及時準確地進行調查和處理。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乙方應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後3小時,不得拖延、不報或隱瞞。
七、乙方在安全施工工作中,沒有失職或瀆職行為。因監督檢查和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八。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特作如下約定:
(1)甲方的安全責任:
1.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如現場施工安全規程等安全技術文件。
2.負責監督檢查乙方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措施,特別是可能導致停電、觸電和高處墜落的預防措施。
3.開工前,負責審查乙方編制的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應定期組織乙方進行現場安全檢查。
4.甲方應定期派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開工前,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認真學習甲方提供的現場施工安全責任狀等安全技術文件,經甲方相關人員審核合格後,方可開工。
2.開工前,乙方應與每個現場施工人員簽訂安全技術責任書。
3.開工前,必須編制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施工的安全保證措施,供甲方審查。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指派壹名專職安全監督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5.乙方應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乙方應承擔壹切刑事和經濟責任。
九。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10.本責任書壹式三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工業園區保衛科備案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時間:時間:
無論是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質量監督手續,還是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質量監督,都是施工單位做,安全監督是施工單位完成。(現在都是網上辦,無紙化辦公)
這兩項完成的時候還有壹個許可證申請,是甲方辦理的,別忘了,我之前忘了這個,被罰了10000,還得到了通知。
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由誰負責?國家有明確規定,施工方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但為了更加明確這壹責任,壹般業主還是會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的責任劃分文件。
因此,在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機構中,會有明確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員。但壹旦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將承擔第壹責任人是項目部第壹負責人;對於施工單位以外的人,作為施工單位第壹責任人的法人是事故的第壹責任人。
施工質量更明確,是施工單位的責任;項目部第壹負責人對質量負責,通常會指定專人保證施工質量。
如果有監理單位,監理會以第三方的角度來監督管理,保證質量。
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由誰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第三十六條規定,監理單位應當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並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之所以做出這個規定,是因為施工單位是實施的主體,施工質量是做出來的,好不好,不檢查出來。因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監理是監控的主體,對施工過程有壹定的控制權限,對施工質量承擔應有的監督責任;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主要體現在行為的合法性上。只要行為合法,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不承擔責任。個人理解,供大家參考。
當施工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如何在書面文件下直接下達整改通知書,或者通知監理單位以監理單位的名義下達整改通知書?主要內容有:
1,描述站點存在的問題;
2.整改要求;(本條可能有具體要求,也可能有壹般要求);
3.整改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於2000年9月20日經國務院第31次會議通過,並於2000年9月25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3號發布,規定: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發現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有權要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補充、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消防法規定了哪些單位依法對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負責?設計、施工、監理、業主都有要求。
施工單位項目現場代表質量責任書和負責人質量責任書要加強班組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堅持每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定期認真檢查班組的關鍵工序,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各項工作安全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