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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根據《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按照國家頒布的施工圖設計規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竣工驗收。交付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中約定的所有內容均應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的內容主要是指設計文件中“承包人承包工程清單”中規定的工作範圍,也包括監理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中規定的工作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工程技術文件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壹,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資料:(1)工程竣工報告(2)分項、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記錄;(4)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技術變更審核單;(5)工程質量事故後的調查和處理資料;(6)隱蔽驗收記錄和施工日誌;(7)竣工圖;(8)質量檢驗和評定資料等。(9)合同約定的其他材料。3、有材料、設備、構件的質量證明材料和試驗、檢驗報告。對建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除質量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有試驗和檢驗報告。試驗和檢驗報告應註明其規格、型號、工程所用部位、批次、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分別簽署的資質文件。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相關單位根據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對竣工工程進行檢驗和評定,符合要求的簽署資質文件。竣工驗收所依據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包括土木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和鐵路建築安裝工程的驗收標準。5.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也是交付和竣工驗收的條件之壹。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驗收手續完成後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建設單位負責維修,責任方承擔維修費用並賠償損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書附在施工合同中。工程保修的內容包括:保修工程的內容和範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付款方式等。(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無論是單體工程提前交付(比如單套住宅),還是整體工程交付,都要通過竣工驗收,也要通過驗收。否則,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後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單位為了提前獲得投資效益,未經驗收就提前投產是違法的,建設單位應對由此產生的質量問題承擔責任。(三)竣工驗收程序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工程竣工驗收按以下程序進行:1。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並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對於監理項目,項目竣工報告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專家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成驗收小組,並制定驗收方案。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個工作日,將驗收時間、地點和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報告工程建設各環節履行工程合同、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2)審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3)工程質量現場檢查;(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進行綜合評價,形成有經驗人員簽字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5.負責監督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和實施驗收標準進行現場監督,發現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應當責令改正,並將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6、以上是建設主管部門關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此外,建設單位還應取得規劃部門、公安消防部門、環保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文件或許可文件,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15日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條* * *建築必須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內保證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面和墻面不得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施工企業應當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進行修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壹條* *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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