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資質”是什麽?簡單的理解,也就是說壹個建築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水平和可以承包的工程範圍。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頒布了《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其中將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每個序列又分為資質等級。“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是指未取得任何序列中的任何等級,“超越資質等級”是指資質等級高的工程由資質等級低的承包,如二級專業承包人與壹級專業承包人承包工程,超越資質等級。二是無資質的實際建造師借用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的名義。其實在這種情況下,是最典型的“掛靠”行為。2010杭州中院給出了這種行為的具體清單,包括:(1)不具備從事建築活動資格的個人、合夥組織或者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築活動資格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二)資質低的施工企業以資質高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三)不具備總承包資質的施工企業以具有總承包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此外,還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關註:壹是有無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的情況;二是是否有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第三,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驗證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為本單位員工。當然,在實踐中,法院確定歸屬並不容易。壹方面,施工單位害怕行政處罰,不願意主動。另壹方面,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也擔心這會成為自己的失職。三是建設工程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投標無效。此時,首先要明確招標的範圍。這就需要我們重點學習《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的標準規定》,這些都是詳細的。參考周×高律師的觀點,實踐中有兩種典型但往往被忽視的情況:壹是因工程直接發包導致合同無效;二是總包範圍收回,直接承包出去。此外,還要註意無效投標的情況。詳見第50、52、53、54、55條。《招標投標法》第57條。四。違法分包確定分包的違法性,可以參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壹是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二是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未經建設單位同意,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築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三是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第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5.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築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將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再轉讓給其他單位。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要註意以下幾點:壹是承包人必須先承攬工程,這是前提;第二,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第三,轉讓給他人,包括全部,或者肢解後再轉讓。以上是施工合同糾紛中的五種無效情形,但要註意的是,這些只是典型情形,並不是施工合同中的全部無效情形。具體也要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為主要判斷依據,結合具體案例進行分析。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尋求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

第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壹)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施工的;

(三)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未招標或者招標無效的。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與他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款、第七百九十壹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應當認定無效。

  • 上一篇:家庭法簡介
  • 下一篇:家風家訓優秀家風論文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