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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GB50656-201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請提供復印件,提前感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範

建築企業安全管理規範

GB50656-2011

2009北京

命令

前言1

1壹般規則3

2外科語言4

3基本條款5

4安全管理目標5

5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責任制6

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7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7

8安全生產成本管理8

9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管理8

10安全技術管理9

11分包(供應)安全生產管理10

1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10

13應急救援管理12

1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12

15安全檢查和改進13

16安全考核與獎懲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範

建築企業安全管理規範

本規範由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會同有關單位,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國內外相關規範和大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並廣泛征求意見,根據建設部2002年至2003年制定的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要求編制而成。

本規範* * *共分16章,主要內容為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安全目標、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責任體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資金管理、施工設施設備和臨時建築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管理、分包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現場安全。

本規範強制性條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具體內容由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橋路683號,郵政編碼:200032,電子郵箱:an54614788@yahoo.com.cn)負責解釋。

各單位在執行本規範的過程中,要註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並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橋路683號,郵政編碼:200032,電子郵箱:an54614788@yahoo.com.cn),供修訂時參考。

本規範主編、參加單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審查人:

本規範主編單位: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上海城建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本規範參加單位:中國第壹建築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建築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專業委員會

上海建築協會

山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

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

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

杭州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北京建工集團

中國機械工業建設公司

中國新興建設開發公司

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中天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同濟大學土木工程學院

清華大學(清華-金門)建築安全研究中心

北京中國建築協會認證中心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陳昶屹曉峰杜正義戴寶榮。

方東平顧建生高遠姜華

姜敏李因馬齊長鈺姚期

湯唯陶為農王靖宇吳會

武笑羽徐福康葉伯明趙傲琪

錘周張佳辰張雙群

1的壹般規則

1.0.1為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控制和減少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活動。

1.0.3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施工生產的規模、性質和特點實施。

1.0.4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除應符合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2藝術語言

2.0.1建築公司,建築企業

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新建、擴建、改建、拆除裝修工程的企業。

2.0.2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企業負責人。

是指對建築施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並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理和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

各級管理人員

指施工企業組織結構中具有不同管理職責和權限的管理層級,包括總部、分公司和項目部。

工作環境工作條件

施工作業場所的場地、道路、作業條件、水文、地質、氣候等人員、作業、設施、設備安全生產的客觀條件。

危險源

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職業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環境汙染的來源或狀態。

隱患,隱患

未能提前識別或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2.0.7風險

特定危險情況和環境汙染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2.0.8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重大危險性。

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職工傷亡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3基本條款

3.0.1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接工程。

3.0.2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

3.0.3施工企業應根據建築生產的特點和規模,實施安全生產體系管理。

3.0.4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0.5施工企業應當依法保障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0.6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應及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

3.0.7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0.8施工企業應為員工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依法辦理相關保險。

3.0.9禁止施工企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術、工藝、設備、設施和材料。

3.0.10施工企業應按照本規範的要求,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的分析和評價,並實施改進活動。

4安全管理目標

4.0.1施工企業應根據企業總體發展目標,制定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和中長期管理目標。

4.0.2安全管理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隱患管理目標、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等。,安全管理目標應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標應劃分到各個管理層次和相關職能部門,並定期進行考核。企業各管理層次和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企業安全管理目標的要求,制定各自的管理目標和措施,並確保目標的實現。

5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責任體系

5.0.1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體系,明確所有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5.0.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體系應包括各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職能部門、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人員。

5.0.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施工企業應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決策機構,負責領導本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中長期管理目標,審議和決策重大安全事項。

2.各經營層主要負責人中,應明確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經營層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3.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應明確並組織實施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以實現管理層的安全管理目標。

4各管理層的職能部門和崗位負責在其職能範圍內落實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責任,實現相關的安全管理目標。

5.各管理層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承擔的安全責任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2)制定並及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3)組織或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相關活動;

4)協調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5)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計劃,調查處理安全生產問題,建立管理檔案;

5.0.4施工企業所有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形成責任書,並由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確認。責任書的內容應包括責任、目標、考核、獎懲等。

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0.1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0.2施工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經費保障、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施工設施、設備和臨時建(構)築物安全管理、分包(供貨)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檢查與整改、安全考核與獎懲等制度。

6.0.3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應明確以下內容:

1工作內容;

2.負責人(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3 .基本工作程序和標準。

6.0.4當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應進行更新、修訂和完善。

7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0.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貫穿生產經營全過程,教育培訓包括規劃、組織實施和人員資格審查。

7.0.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應根據類型、對象、內容、時間安排和形式的要求進行編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種類應包括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繼續教育、各類證書的初審和復審培訓。

7.0.4施工企業新上崗的操作人員必須接受崗前教育和培訓,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2.安全操作規程;

3.有針對性的安全預防措施;

4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後果;

5.預防和降低安全風險的基本措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

7.0.5施工企業應結合季節性施工要求和安全生產情況,對員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訓。

7.0.6施工企業應按規定每年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

2.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7企業的下列人員在上崗前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並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試合格證書;

2 .企業的技術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並依法取得必要的崗位資格證書;

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安全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考試,並依法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7.0.8施工企業應及時統計和匯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資質認定等相關記錄,並定期對持證從業人員的從業情況進行審核和檢查。

8安全生產成本管理

8.0.1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應包括資金的儲備、申請、審批、支付、使用、統計、分析、審計和檢查。

8.0.2施工企業應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所需費用。安全生產經費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勞動保護、應急救援等。,以及安全評價、監測、試驗和論證的必要費用。

8.0.3施工企業管理層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明確項目、類別、定額、實施單位、責任人、完成期限等。的費用,經審批後執行。

8.0.4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負責人必須按照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的要求,組織實施所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8.0.5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應定期監督和審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的執行情況。

8.0.6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分類臺帳,並定期上報。

8.0.7施工企業管理層應當對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年度總結分析,及時調整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比例。

9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

9.0.1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應包括購置、租賃、拆卸、驗收、檢驗、使用、維護、修理、改造和報廢。

9.0.2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的特點和規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和相關的安全檢測儀器。

9.0.3施工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配備專職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9.0.4施工企業應建立並保存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安全檢測儀器的安全管理檔案,並記錄以下內容:

1來源、種類、數量、技術性能、使用壽命等靜態管理信息,以及當前使用地點、使用狀態、用戶負責人、檢測、日常維護等動態管理信息;

2 .采購、租賃、更新改造和報廢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9.0.5施工企業應按照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對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和相關安全檢測儀器實施技術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狀況,確定指導和檢查的重點,並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9.0.6安全防護設施應標準化、定型化和工具化。

10安全技術管理

10.0.1施工企業安全技術管理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的危險源辨識、準備、審查、交底、過程監督、驗收、檢查和完善。

10.0.2施工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的技術負責人對其管理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10.0.3施工企業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臨時用電方案;對風險較大的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超過壹定規模的,要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10.0.4企業應明確各項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編制、修改、審查和批準的權限、程序和時限。

10.0.5根據權限和方案涉及的內容,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評審,技術負責人審批。審核、審批要有明確的意見並簽名蓋章。施工前應完成編制和審批。

10.0.6施工企業應明確安全技術交底分級的原則、內容、方法和確認程序。

10.0.7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的編制及審批權限,組織相關人員參與安全技術交底、驗收和檢查,並明確參與交底、驗收和檢查的其他人員。

10.0.8建築施工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內部安全技術標準和圖集,定期進行技術分析和改造,改善安全生產作業條件,改善作業環境。

11分包(供應)安全生產管理

11.0.1分包(供應)安全生產管理應包括分包(供應)單位選擇、施工過程管理、評價等工作內容。

11.0.2施工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和目標,明確對分包商(供應商)和人員的選擇和撤換標準、合同條款和履約過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11.0.3企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選擇合法分包(供應)單位;

2.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安全協議;

3.檢查和評估分包商(供應商)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

4及時清退和擊退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分包商(供應商);

5 .分包工程完工後,對分包(供應商)單位的安全生產能力進行評價。

11.0.4施工企業對分包商(供應商)的檢查和考核內容應包括:

1分包商(供應商)人員配備及職責履行情況;

2.分包商(供應商)違約、違規記錄;

3 .分包(供應)單位的安全生產業績。

11.0.5施工企業應建立合格分包商(供應商)名錄,並定期審查和更新。

1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2.0.1施工企業各級管理的職能部門和崗位,按照職責分工,對項目進行安全管理。

12.0.2企業工程項目部按照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實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內容包括:

1設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責任考核;

2.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資金、人員和勞動防護用品;

3 .選擇符合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設施設備;

4.有效落實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整改隱患;

5.組織工地容貌、工作環境和生活設施符合安全文明標準;

6.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7.對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進行必要的記錄,並保存適當的資料和記錄。

12.0.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開展考核,實現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2.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的,應成立由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3按規定,項目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

4.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承擔本崗位管理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相關責任;

5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執行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

6.施工隊伍在作業過程中應落實安全生產要求;

7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以免傷害自己、他人和他人。

12.0.4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由企業委派,承擔以下主要安全生產職責:

1監督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的落實,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2.對風險較大的分項工程進行現場監控,並做好記錄;

3 .防止和處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定期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2.0.5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組織編制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應急預案,並根據施工特點進行審批、論證、交底、驗收和檢查;

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檢查驗收內容和標準、計算和圖紙等。

12.0.6項目部應接受上級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企業其他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要求組織整改。

12.0.7施工企業應及時與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信息的交流和溝通,控制安全隱患,回應相關方的訴求。

13應急救援管理

13.0.1建築施工企業應急救援管理應包括組織機構的建立、預案的編制、審批、演練、評估、改進和應急救援響應程序及記錄。

13.0.2施工企業要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明確領導小組,建立專家庫,組建救援隊伍,進行日常管理。

13.0.3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設備和器材的儲存量和數量,定期對應急設備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3.0.4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管理和環境特點,組織各級管理層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

1突發事件、事故類型及特點分析;

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

3.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調用程序;

4.與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及外部政府、消防、應急救援、醫療等相關單位和部門的信息報告和聯系方式;

5.組織應急救援、現場保護、人員疏散並具體安排疏散活動。

13.0.5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以下工作:

1對所有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

2.定期組織專項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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