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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簡介

家庭法是指調整家庭或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規範。現代法律意義上的家法不是法。然而,在道德、宗教、法律、習俗和藝術融合的意義上,作為家庭自治規範的家庭法與法律具有相同的淵源。兩者都起源於原始的社會習慣和規範,直到“大家”即國家的出現,才開始逐漸分離,分別發展。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家庭的形式經歷了壹個不斷演變的過程。嚴格來說,現在意義上的家庭和新中國成立前的家庭有很大不同,或者說把歷史上的家庭稱為家庭更準確。不可否認,中國古代也有小家庭,但他們依附於宗族或家族。因此,在討論近代以前的家庭法時,本文指的是宗族法或家庭法;在討論當下家庭的家法時,指的是當下社會個體家庭的內部規範。

人類社會的各種規範都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的習慣規範。因此,本文有必要從原始社會的習慣規範入手。西方有句法律諺語說:“有社會就有法律,有法律就有社會。”這句話從現實來說是真的,人類所生活的國家是進入政治社會後社會的最高組織形式。“但這只是壹般的說法。它所描述的只是法律產生後的社會狀態。”所以把這句諺語理解為“有社會就有規範,有規範就有社會”更準確。法律本身和道德、習俗、宗教、藝術壹樣,首先是壹種規範,所以對法律的研究應該從規範層面入手。“社會規範隨著人類社會的產生而產生,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它普遍存在於任何社會。”因此,規範的研究應該采取歷史的方法。整個原始社會大致可以分為原始集團和氏族公社兩個時期,後者又可以分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原始社會習俗規範,或稱“第壹社會規範”,是原始居民在漫長的歷史時期中共同生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相關規範。人類人口的進化經歷了654.38+00多萬年,氏族公社之前原始人的簡單規範沒有辦法被檢驗,所以我們說的原始社會的習慣規範主要是指氏族公社時期的習慣規範。宗族作為人類社會最原始的血緣群體,既是氏族和家庭的原始形態,也是國家的原始形態。因此,作為調整氏族內部關系的原始社會習慣規範,它成為了家庭法和法律的歷史淵源。

由於家法與法的同源,家法與法自中國入朝以來,長期沒有分離。夏商周是中國從原始社會進入王朝社會的第壹個階段。這壹時期,國家是帝王之家,所謂“遍天下,豈是帝王之地?”在土的岸邊,不就是壹個國王嗎?“這壹時期的家法形式是宗族法,學術界稱之為宗法。所謂宗法制,是指在血緣關系的基礎上尊重* * *的祖先,維系家族紐帶,並在氏族內部區分長幼,確立繼承順序和不同地位的氏族成員的權利義務的規範。宗法制度的特點是嚴格區分官宦與庶民,確立長子優先繼承權。長子把土地和官職分封給弟弟,建立了幾個有血緣關系的諸侯國。族法是夏商周時期協調中央王朝和諸侯國最重要的方式。據史書記載,夏王失國,其子項有壹次去找同姓諸侯倒姓,尋姓。商代宗法制度趨於嚴密,出土的甲骨文中多次出現“皇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詞語。周朝宗法制度完善,周王在國家和家族中都處於絕對的統治地位:首先,周王是占統治地位的姬姓家族的族長,他通過族長的身份控制姬姓家族;其次,周王在世界上是“壹家獨大”,周王分封的同姓諸侯是處於諸侯地位的“小氏族”,通過大小氏族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控制世界。宗法制度是中國最早的國家治理模式,同時也因家國壹體的王權組織形式而成為最早的家族法治理模式。夏商周時期的“家”的概念強於“國”的概念。三代君主都沒有把大量諸侯國的存在視為威脅,諸侯國也認同天下壹家。所以夏商周三代與其說是治國,不如說是三代。

現在中國家庭發展的總趨勢是從宗族到家庭或者大家庭到個體家庭。春秋戰國時期,為了在諸侯爭霸中取得優勢,各國紛紛進行改革。削弱宗族勢力,廢除分封制成為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秦代商鞅變法確立了二十品爵制,廢除了舊的“石清實錄”制度。實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另外,在血緣關系上,經過幾代分封,血緣關系明顯疏遠。因此,血緣維系的統治模式處於弱勢狀態,宗法制度的功能在不斷弱化。家族的宗法治理模式趨於衰落,向家族法治理模式轉變。家庭法的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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