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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會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和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增強工會為職工服務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 《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工會工作實際,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者聯合設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

第三條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1)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嚴格使用工會經費,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2)資金獨立性原則。基層工會應當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並按照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對工會經費實行獨立核算。

(3)預算管理的原則。基層工會應當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將本單位的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基層工會經費年度收支預算(包括調整預算)需經同級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報上級主管工會批準。

(4)為員工服務的原則。基層工會要堅持正確的工會經費使用方向,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壹般性支出,把更多的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5)節儉原則。基層工會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工會經費的範圍和標準,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6)民主管理原則。基層工會要依靠會員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的年度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建立收支信息公開制度,會員應當主動接受監督。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的監督,依法接受國家審計監督。

第二章工會經費收入

第四條基層工會經費的收入範圍包括:

(1)會員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按其工資收入的5‰向所屬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款收入。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依法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付的經費留成部分。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的補貼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種補貼。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給予工會組織的各種財政補助。

(5)業務收入。業務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下屬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業務收入。

(6)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按照有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盈余、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

第五條基層工會應加強對各種經費和收入的管理。根據會員的工資收入和規定的比例,按月或按季度收取所有會員應繳納的會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職工工資總額構成和吉林省總工會規定的比例,按時足額撥付工會經費;實行工會經費財政統壹撥付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的溝通,將工會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按時足額撥付;委托地稅代收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應加強與本單位行政方面的溝通,依法申報應上繳地稅的工會經費。要積極協調爭取行政補助收入,不得以行政補助名義將與工會無關的經費納入工會賬戶管理。

第三章工會經費支出

第六條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基層工會的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金支出、業務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職工活動經費是指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體育、宣傳活動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1)職工教育支出。教材、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支出。基層工會要求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講師的報酬,資助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高活動,獎勵職工教育培訓的優秀學員。

優秀學生人數不超過學生總數的20%,對優秀學生的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給予的物質獎勵壹般不超過300元。

講課人員的講課費按當地和地方行業(系統)規定的標準執行。

(2)文化體育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或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化體育活動的設備、服裝、用品等的購置、租賃和維護費用,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賃費用等。,用於文體活動獲獎者的獎勵費用,用於文體活動中必要的夥食補助。

基層工會應當組織會員開展通俗、多樣、積極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會員和職工的文化生活,不斷提高活力和凝聚力。

對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設置獎項,獎項範圍不得超過參賽人員的三分之二,人均團體獎不得超過400元,個人獎最高不得超過500元;如無獎項,可向參賽人員發放少量紀念品,紀念品人均價值不超過200元。

基層工會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文化體育活動,可根據活動需要統壹購買或定制參賽服裝(含鞋)。此項支出每人不超過800元,每兩年購買壹次,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基層工會需要聘請教練員、裁判員、法官等工作人員舉辦職工文體活動的,服務費標準為:教練員、裁判員、法官每天不超過500元,其他工作人員每天不超過100元。

基層工會舉辦職工教育、體育、宣傳等活動,參加者和工作人員的差旅費按照同級財政標準執行。對因參加文體活動而誤餐的工會幹部和工會會員,可給予夥食補貼,標準按同級財政標準執行。

組織職工聯歡會的基層工會可以購買適當的幹鮮果品等食品,可以向參會人員發放人均最高100元的紀念品。

基層工會可以利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開展春遊、秋遊活動,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不足的會費可以用工會經費補足,補足費不得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會員春遊、秋遊應每天往返,春遊、秋遊活動應在未明確禁止的景點進行。春遊秋遊,必要時可以安排工作餐,費用,門票,交通費等。,每人不得超過200元。

(3)宣傳活動支出。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活動所需的物資消耗、場地租用、服務購買等方面的支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動模範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的支出,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知識競賽、報告會、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的支出。

(4)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時的慰問費用。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慶祝節假日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是符合我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物品和職工必備的生活用品。基層工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方便的支付方式,但不能發放現金、購物卡等憑證。每位會員每年最高支出不超過1800元。

工會會員的生日慰問金可以發放實物,比如生日蛋糕,或者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定額標準是人均不超過300元。

工會會員依照法律和政策結婚、生育的,可以給予不超過500元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因病住院,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每年只享受壹次。

工會會員死亡,可給予慰問金不超過2000元。

工會會員的直系親屬(指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退休、離職,基層工會可以組織座談會為其送行。論壇可以適當購買幹鮮果品等食品,同時可以為自己發放不超過500元的紀念品。

(5)其他活動支出。工會組織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待遇和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鼓勵基層單位利用職工福利費開展職工治療療養活動,應當面向勞動模範、先進和壹線職工。優先安排工會療養院、勞模療養基地開展療養活動,時間不超過七天(含往返),每年組織療養人數不超過本單位人數的五分之壹,工作人員不超過療養人數的10%,落地後療養費用(含食宿)標準不超過每人每天400元。

康復主要以休養、康復、健康檢查和講座、情況匯報、討論交流、文體活動等形式組織。療養期間不得安排有償旅遊景點相關活動,嚴禁以療養名義組織公款旅遊或變相旅遊。休養期間不得跨省活動,住宿地點原則不變。

第九條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及其他維權費用。

(1)勞動關系協調費。推動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協商活動、印制推廣集體合同示範文本等支出。

(2)勞動保護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和健康的生產,保護員工的生命和安全。

(3)法律援助費用。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費用。

(4)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基層工會為困難職工提供財力、物力幫助所發生的費用。

工會會員及其家屬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生活困難時,基層工會應當給予幫助、救助和慰問。同情的標準壹般在2000元以內。如遇特殊困難,基層工會可根據自身經費情況,通過集體研究確定具體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5)送溫暖費。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秋助學、冬送溫暖等活動的支出。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貼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保障活動等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條業務費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包括:

(1)培訓費。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支出。支出範圍和標準以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準。

(2)會議費。用於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等專業性工作會議的開支。開支範圍和標準以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為準。

(3)專項業務費用。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家園建設活動、勞模和工匠創新工場、職工創新工場的支出,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職工書店等職工文體活動支出,基層工會開展專題調研支出,基層工會開展女工工作支出,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支出。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在職培訓、技術競賽和技術培訓的勞動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基層工會開展勞動技能競賽和獎勵支出。獎勵標準為壹等獎每人不超過2000元,獎勵範圍不超過參賽人數的20%。

(4)其他業務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補貼,用於上級主管工會批準的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費用,用於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經費和差旅費,用於基層工會支付購買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審計等服務的費用。

優秀的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經上級批準,可以每年評選表彰壹次。受表彰人數不超過本單位成員總數的10%,每人獎金不超過500元。

第十壹條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項目、設備工具購置、大修理和信息網絡購建等發生的支出。

第十二條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附屬機構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附屬機構的支出。

第十三條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贊助等。

第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和補貼由所在單位承擔,基層工會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由所在單位提供。在單位保障不足、基層工會預算有足夠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補償。

鼓勵基層工會通過提取和使用職工福利基金,協助單位解決本單位職工的生活困難和集體福利,如慰問離退休職工和組織單位工作人員體檢、療養、舉辦職工食堂或安排夥食等集體福利支出。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主席應當對基層工會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應當根據國家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上級工會的要求,制定年度工會工作計劃,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年度工會經費預算,並依法履行必要的程序,報上級工會批準。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使用工會經費。年度預算原則上每年調整壹次,調整後預算的編制和審批程序與預算編制壹致。

第十七條基層工會應當根據批準的年度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科學設置和登記會計賬簿,準確核算經費收支,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基層工會經費的年度財務決算應當報上級工會批準。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財務報銷、資產管理、經費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基層工會應當依法組織工會經費收入,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壹切收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收支必須集體決定。

基層工會應當完善發放程序,在發放獎勵、補貼、慰問金、幫扶救濟金、慰問金、獎品、紀念品、蛋糕券、入場券等時對個人,要求審批手續齊全,實名登記制發放,實名簽收。

第十九條基層工會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科學設置會計機構,合理配備會計人員,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地反映工會經費收支和財務管理情況。有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設立會計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條件的,由建立工會財務結算中心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實行集中核算、分戶管理,或委托本單位財務部門或經批準成立的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或聘請兼職會計人員擔任代理記賬員。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吉林省總工會負責對吉林省工會經費的收入、支出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省以下各級工會要加強對本級和下壹級工會經費收支的監督檢查,下壹級工會要定期向同級工會委員會和下壹級工會報告財務監督檢查情況。

第二十壹條基層工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使用的內部會計監督和對工會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和審計監督,依法接受並積極配合國家審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主要監督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審查和審計監督主要是審查和監督單位的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不準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和補貼;禁止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準單位行政性使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支出失控;不準截留或挪用工會經費;不得利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者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各級工會應當及時糾正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問題。違規情節輕微的,限期整改;涉及違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級工會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工作實際,明確開支標準,規範活動。市、州工會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的,報省總工會備案,基層工會將相關辦法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相關文件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吉林省總工會負責解釋。

吉林市異地醫保怎麽辦理?

吉林的職工需要通過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微信官方賬號或國家醫療保險服務平臺手機APP在線申請異地就醫,備案通過後再到醫院就診,才能刷吉林的醫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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