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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遺書”這壹職業的起源和發展歷史,妳了解多少?

大家好。本期就來說說歷代“遺書”這壹職業的由來和發展歷史。

說到“遺書”,相信很多人都不以為然。不都覺得古代遺書和現代法醫差不多嗎?沒什麽好解釋的。其實妳只是壹知半解。事不宜遲,讓我們回到正題。、

在我國悠久的歷史中,死後葬有著悠久的歷史。舊時指代人收殮葬人。後來因為熟悉各種死亡現象,成為封建政府長期從事司法活動,親自驗屍的特殊工作人員。這部作品雖然在封建社會沒有得到很高的認可,但仍被歸入三十六行,所以又被稱為“謚葬”。

那麽“追悼葬”始於哪個朝代呢?

據1975年湖北省雲夢縣出土的秦簡記載了大量秦代的法律制度、行政文書和醫學著作。

其中“封診”竹簡涉及案件的偵查、勘驗、扣押、審判等各個環節,有負責活體檢驗、屍體檢驗、現場勘驗、逮捕罪犯的官員,即最早的驗屍官,名為“石林”,在檢驗時負責幫忙擡屍、脫衣、量秤。這裏的“石林”相當於我們現在的法醫,是最早的追悼葬的雛形。

在古代,接觸屍體被認為是最低級、最卑微的工作,通常由賤民、奴隸或罪犯來做,即“官仆”(男奴、女囚)和“官嬪妃”(女奴、女囚,也稱“穩定妻”)。

“仆妾”在戰國時期很普遍。他們是專為政府服務的骯臟、痛苦和疲憊的雜工。他們屬於壹種刑事勞役,通常需要終身監禁。然而,通過輔助犯罪活動,刑期可以減少,甚至恢復到普通人的地位。

西漢時期,漢文帝推行法制改革,廢除了“收押罪犯家屬”的法律規定,“移婢妾”由終身勞役改為有期(壹般為壹至二年)刑罰。從西漢到隋朝,幾乎沒有使用奴隸驗屍的相關內容。但這壹時期法醫檢驗已經大行其道,每個縣基本都有壹到三個驗屍員,每年能拿到342元的工資,被稱為“打工吃銀”。

“仵作”壹詞作為專有名詞,最早出現在唐代。但在當時,它的主要職責只是喪葬,偶爾在政府需要時協助檢查傷情和檢驗屍體。由於該工種經常接觸屍體,開始被政府頻繁招募參與屍檢,“遺書”逐漸取代了上壹代“官宦”的工作。

然而,在唐代,遺書被視為壹種地位非常低下的行當。那些從事剖官之職的人,以及他們的兒子戴,都不能參加科舉考試。所以和劊子手壹樣多,遺作都是傳世的,在當時是被歧視的。

到了宋代,遺作的地位與以前相比有了質的飛躍,已經正式納入到政府的行列,與政府的關系也從以前的臨時雇傭變成了政府的壹部分。隨著驗屍員職業的正規化,驗屍員有了新的稱呼,即“步行者”,同時也有了具體的工作內容和任務,主要負責處理屍體,並向檢察員告知死者的傷情,以便司法人員判案。

說到宋代,就不得不提壹個人:宋慈,生於南宋孝宗惜春十三年(1186),南宋著名的法醫學家。國內外法醫界普遍認為,宋慈是在1235開始“法醫鑒定”的,因此宋慈被視為世界法醫學鼻祖。

元朝的司法制度大體上是承襲前朝的,同樣,驗屍員的工作性質也沒有太大的變化。但就權限範圍而言,遺作可以獨立檢驗,屍檢也逐漸作為壹項專職工作。這壹時期與宋代的不同之處在於,驗官只需親自監督驗屍員的驗屍工作,更多的工作由驗屍員完成,但驗屍員在檢驗前需要出具保證書。

明清時期,隨著衙門官員分工越來越明確,遺書也正式獲得了合法地位。在雍正六年頒布的司法規約中,被正式認定為衙門司法檢查官之壹。此外,它還規定了他們作為法律官員應享受的工資和津貼制度,以及相關的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可以說,到現在為止,追悼這個詞真的已經成為政府官方驗屍服務的代名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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