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執行摘要
二。項目和項目法人概述
(1)項目概述
(二)業主基本情況
(三)項目規劃背景
三、評價依據
四。評估意見
(壹)項目建設必要性評估
(2)文件準備的基礎和深度的評估
(三)項目建設目標、規模和功能的評價
(4)項目建設條件評價
㈤項目的技術評估
(六)招標方案的組織管理、實施進度和評價。
(7)投資估算評價
(八)項目資金來源和融資計劃評價。
(9)建設項目效益評價
動詞 (verb的縮寫)問題和建議
(1)存在或遺留的主要問題
(2)潛在風險
(3)建議
不及物動詞項目的總體評估
七。評估專家名單
八。附加
壹.執行摘要
1、項目評估原則、評估工作實施概況等。
2.評估報告的結論、主要問題及建議。
二。項目和項目法人概述
(1)項目概述
(1)項目建設單位及建設地點。
(2)建設的必要性、目標、功能和規模。
(3)建設內容和規劃方案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4)投資和籌資。
(二)業主基本情況
(三)項目規劃背景
三、評價依據
1.咨詢評估委托書
2 .教育部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
3.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招標方案)
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城市規劃部門提供的建設項目規劃意見
6.地方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意見
7 .建設單位建設資金來源證明及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財務指標。
規劃部門批準或學校編制的校園建設總體規劃。
9.地方行政和行業管理部門現行的各種行政性收費文件。
四。評估意見
(壹)項目建設必要性評估
分析擬建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教育科學發展和國家建設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分析是否符合學校發展目標和校園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確定建設規模的原則和依據是否正確、有理有據,並對項目的必要性提出具體意見。
(2)文件準備的基礎和深度的評估
(1)編譯基礎評估
檢查項目是否有項目批準文件,編制內容和投資規模是否在批準範圍內;民用建築項目是否有當地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要點,是否符合規劃要求,是否有重大變更,變更是否合理,是否經過主管部門批準。
(2)評估報告文檔的完整性和編寫深度。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報告文件、建設地點位置圖、總平面圖、建築設計方案、投資分析等。各項內容的編制深度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評估報告應明確指出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中是否存在遺漏和不符合要求的內容,並提出建議。
(三)項目建設目標、規模和功能的評價
項目建設目標是否符合我國國情,是否符合學校總體規劃目標要求,是否存在重復建設項目。確定建設規模的原則和依據是否準確、有據可循,項目建設規模是否經濟合理,功能是否合理並滿足使用要求,學校現有建設用地是否得到充分利用,在符合當前規劃的前提下,學校未來是否有發展空間。
(4)項目建設條件評價
(1)項目選址評估
項目選址是否符合規劃原則和要求。項目建設選址的依據和理由是否充分,選址方案是否符合國家和本地區土地規劃、城市規劃、土地管理、文物保護、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
項目建設用地性質是否符合決策部門要求,用地總規模是否明確,各類功能用地規模和位置是否明確,各類建設用地是否落實。
(2)項目建設條件評價
項目建設所需的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交通、通訊等設施和條件是否落實、可靠、穩定,能否滿足項目建設和建成後正常運營的需要。當不能滿足需求時,施工方案中是否有相應的措施。
(3)根據提供的地質勘察資料,評價場地的地基條件。對於不能提供擬建場地地質勘探報告的工程,可參考附近建築物的地質資料進行評估,待正式勘探報告出來後,由初步設計進行復核調整。
㈤項目的技術評估
(1)規劃總平面設計評估
規劃總平面的設計意圖和布局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豎向設計、交通組織、綠化景觀、文物保護、環境保護等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擴建、改造和進壹步發展的空間。其技術指標是否符合當地城建部門的要求。
(2)建築方案評價
建築方案應首先滿足建築的功能需求,其建築形式、控制高度、樓層、立面、出入口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建築法規的要求,並考慮建築風格和與周圍環境的協調。方案中描述的建築標準、使用的材料和采取的措施,如通風、采光、日照、交通和節能等,是否符合規範和標準的要求。
(3)結構方案評估
評價結構設計依據是否正確,建築物的結構安全等級、設計使用年限、抗震設防和選用的主要結構形式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規程的要求,是否安全可靠。結構設計中是否考慮了建築場地的特殊地基條件。
(4)電氣方案評估
設計方案的依據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電力負荷和系統參數能否滿足功能需要,建設標準是否適當,系統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是否符合相應的規範和標準。
(5)給排水方案評價
設計方案的依據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給排水和系統參數是否能滿足功能需要,建設標準是否合適,各系統設計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經濟、合理,是否符合相應的規範和標準。
(6)采暖、通風、空調和燃氣方案評價
暖通空調、電力、燃氣等方案的設計依據是否正確,內容是否齊全,負荷和參數能否滿足功能需要,各種設備系統的設計方案是否可行、安全、經濟、合理,建設標準是否適當,是否符合相應的規範和標準。
(7)環境保護評價
評估是否按有關要求編制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或可行性報告中是否有專門條款對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報告內容是否全面,防護措施是否適當可行。是否有措施解決環評報告中提出的問題,措施是否可行。廢氣、廢水、廢渣排放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8)安全、健康和安全生產評估
對於可能造成不安全因素、對衛生防疫有要求的項目,如實習工廠、生化實驗室等類型的項目,應重點評估項目技術方案中安全防範措施的可靠性。
(9)節能節水評價
評價建築、結構、材料和施工設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是否有節能節水措施,能源選擇、供能方式、能耗指標控制和節水方案是否合理,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六)招標方案的組織管理、實施進度和評價。
(1)項目組織與管理
項目組織管理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期的組織管理和項目建成後的運營組織管理。評估項目建設期間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能分工是否明確;對於不具備實施和管理建設項目能力的建設單位,管理組織和管理方案是否已經落實;項目實施各階段的管理計劃或措施是否具體;項目建成後運營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否落實、合理;項目建成投產後的管理或運營模式是否可行;營業費用的解決方案是否已經分析說明。
(2)項目實施進度
根據項目的建設周期,評價是否最有效地安排了項目實施計劃和項目進度,是否編制了相應的框圖來說明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和進度。
(3)項目招標方案
土建、設備、設計、監理投資額達到國家規定金額的,應當進行招標,評估招標方案是否合理,招標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文件的規定。
(7)投資估算評價
評價內容包括估算依據、編制方法、範圍、內容和深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是否正確合理,是否真實反映了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建設內容的要求。
(1)投資估算內容
投資估算包括總投資估算和分投資估算。在項目評估中,應評價項目總投資計算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準確性。總投資估算表包括建築安裝費用、設備工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和貸款利息等。
(2)投資估算和評價要求
①投資估算依據是否準確。由於各地政府出臺的文件不同,各地收費金額差異很大,需要審核收費依據是否齊全合理。
(2)投資估算的編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項內容的構成是否詳細,是否有儀器設備的估算清單,是否有其他工程建設費用的詳細內容等。
③分析評價投資水平和投資結構是否合理。評估擬建項目的投資水平是否合適。投資結構主要是評價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設備購置費等各分項的投資是否合理,其他費用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投資部門對投資方向和投資結構的要求。對不合理投資部分進行調整,並編制投資估算和評價調整表。評估調整表應包括申報投資額、調整後投資額和調整後增減額。
(八)項目資金來源和融資計劃評價。
對項目資金來源、融資方式、融資金額、融資風險和資金使用計劃的合理性和可靠性進行分析、論證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建議。
(1)融資
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各種資金來源是否正當、合理、可靠,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種資金來源是否落實,使用條件是否合理。審核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是否齊全,評估當地主管部門承諾的配套資金和建設單位自籌資金到位的可能性。
融資方案分析評估:包括融資數量和時間、融資風險和融資成本的分析評估。
(二)資金使用計劃
資金使用計劃是否與項目實施進度相銜接,安排是否科學合理。付款計劃是否能適應資金來源,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有沒有調整修改的建議?
(3)還款能力評估
對於貸款建設項目,評估是否有銀行貸款證明或意向,評估建設單位的財務狀況,確定其還款能力。
(9)建設項目效益評價
主要評價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經濟效益(主要用於生產性項目和有經濟效益的項目)
主要評價項目本身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評價其計算是否準確、全面,是否合理、客觀地反映了項目的經濟效益。非經營性項目建成後能否持續穩定運行,其運營費用如何解決。如果建設項目以經營為主,必須進行財務分析。
(2)社會福利
由於被評估的項目多為非經營性項目,因此應評估建設單位投資所取得的社會效益。根據項目的性質和特點,分析項目給教育發展、社會發展和各建設單位帶來的效益,包括促進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高國家、部門或地方的教育科技水平,改善辦學條件。
動詞 (verb的縮寫)問題和建議
(1)存在或遺留的主要問題
(2)潛在風險
(3)建議
(1)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
(2)對下壹步工作的建議。
不及物動詞項目的總體評估
項目總體評價是在綜合分析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對擬建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見,對報告各部分內容和方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對申報的投資估算作出投資估算調整表,確定具體調整金額。對不能確定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供主管領導或決策部門參考。檢查和整理資料,進行對比分析和歸納判斷,提出最終結論和建議,做出項目評估報告。
七。評估專家名單
評估報告應附有評估專家名單,包括專業、專家姓名、專業資格和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