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綠色建築的理念中可以看出,綠色建築強調與自然的和諧統壹,在建築材料的使用上選擇可再生材料,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因地制宜地使用節能材料。在建築設計和建造過程中,要註意節約資源,同時滿足人類使用條件,努力提供健康、高效、適用的使用空間。這對中國綠色建築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①有效減少資源的過度使用;(2)減少汙染排放,改善環境條件;③促進中國建築業的可持續發展[3,4]。
2綠色建築的外部性和市場失靈
2.1綠色建築具有外部性。普通建築的應用通常會導致壹定程度的環境惡化和能耗過大。然而,綠色建築可以維持甚至改善整個生態環境系統,減少過多的能源和資源浪費。綠色建築遵循綠色生態的理念,采用了很多先進的綠色建築技術措施,也包括壹些成本投入進行研究和論證。因此,普通建築的消費者或生產者不會因此受益而向綠色建築的消費者或生產者支付相應的報酬。因為綠色建築的社會效益遠遠超過綠色建築生產者或消費者的私人效益,所以綠色建築具有外部性。
2.2綠色建築的“市場失靈”在完全市場的機制下,綠色建築的生產者或消費者是否生產或消費綠色建築是由個人收益最大化原則決定的,因為綠色建築與普通建築相比具有很強的外部經濟性,然後在現有的技術水平下,綠色建築的投資成本很高,無論其消費者還是生產者,他們所做的投資都遠遠小於全社會所獲得的綜合效益。導致社會的邊際收益遠大於私人,於是出現了“市場失靈”的現象。建築市場上有兩類建築:綠色建築和普通建築。橫坐標上任意壹點與圖1中L點的距離代表綠色建築的市場配置量,到O點的距離代表普通建築的市場配置量,市場總需求用OL表示。
曲線MSR1和MR1是指生產或使用綠色建築的邊際社會收入曲線和邊際私人收入曲線,而MSR2和MR2是指生產或使用普通建築的邊際社會收入曲線和邊際私人收入曲線。如果綠色建築的外部性不存在,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普通建築和綠色建築的市場配置會在某個時間點達到均衡。這個平衡點就是MR1和MR2的交點e。在e點,綠色建築的平均測度為Q1L,普通建築的平均測度為Q1O。鑒於綠色建築本身的外部性,普通建築與綠色建築的最優配置平衡點應在曲線MSR1與MSR2的交點f處。這個交集對應的是人均余額為Q*L的綠色建築市場,普通建築人均余額為Q * O。
在Q*處,綠色建築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個人邊際收益為p 1;這時,普通建築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個人邊際收入是P2。市場的自動配置與綠色建築在社會上的最優配置之間存在壹個差Q*Q1,導致普通建築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個人邊際收益與綠色建築消費者或生產者的個人邊際收益存在壹個差,即δ P = P2-P1。但是,對於綠色建築的消費者或生產者來說,由於無法將其外部利益內化,以至於Q*點向Q1點方向移動,導致綠色建築“市場失靈”,綠色建築的市場配置無法達到社會最優水平。
3綠色建築外部性的消除
3.1經濟學原理根據經濟學理論,消除綠色建築外部性的最佳途徑是政府補貼,從而實現綠色建築的外部性並實現其內部化,即試圖通過外部利益內部化的措施來提高綠色建築的消費者或生產者的主動性。假設VP代表綠色建築消費者或生產者的個人利益,VS代表整個社會的利益。如果外部收益大於零,VP < VS如果綠色建築的消費者或生產者的個人成本大於個人收益而不是社會收益,則存在VP < CP < VS .雖然從全社會最優配置需求的角度來看,需要大力發展綠色建築,但綠色建築的生產者或消費者缺乏積極性,綠色建築的發展水平會低於社會期望的最優水平。
3.2補償方式分析根據經濟學理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有效的機制對綠色建築的生產者或消費者進行補貼是可行的。個人邊際收入水平應提高到社會邊際收入。這個時候,無論是對生產者的補貼,還是對消費者的補貼,只要補貼是對等的,補貼的效果都是壹樣的。(1)對生產者的補貼。如果圖2中綠色建築的需求曲線用D表示,綠色建築的供給曲線用S表示,社會市場的均衡點用E0表示。此時E0對應的均衡價格為P0,均衡產量為Q0。如果假設政府對生產者的補貼可以使單個生產者承擔的邊際成本降低到S1,綠色建築的產量需求曲線與新形成的邊際成本曲線的交點E2確定,則對應的產量和價格分別為Q1和P2。政府補貼總額為(L×Q1)(即矩形P2E2P1E1的面積)。從P0到P2降價,消費者的單位收益為(P0-P2),總收益為(P0-P2) × Q1,生產者的收益為L × (P0-P2)為(P1-P0)的部分,總收益為(P1-P0)。
4綠色建築外部性補償的經濟手段
(1)稅收和信貸優惠。稅收和信貸激勵是外部性內部化的主要經濟手段。對於綠色建築生產企業,可以采取減免營業稅、所得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稅收優惠政策,或者采取低息貸款的方式,鼓勵其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對於綠色建築的消費者,可以給予適當的購房貸款利率、免征房產稅等優惠措施,使其外部性得到經濟補償,不斷鼓勵消費者選擇綠色建築。
(2)財政投入和補貼。政府是實施綠色建築的主導者,需要加大對綠色建築的財政投入。財政投入的重點是加大對綠色建築創新研發的支持力度,加大對綠色建築關鍵技術和技術集成創新的科研投入,促進綠色建築生產成本持續下降。其次,加大對綠色建築項目、集中示範城市(區)和示範工程的投入,設立財政獎勵或財政補貼。通過建立綠色建築標準和認證體系,對符合綠色建築標準的建設項目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財政補貼,不斷降低綠色建築生產者或消費者的私人邊際成本,促進綠色建築的發展。
(3)經濟法規。要保證與綠色建築發展相關的各項經濟政策的順利實施,單純使用經濟手段是遠遠不夠的,需要依靠法律的強制力和權威性。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建築的法律法規體系,適時出臺推廣綠色建築、限制普通建築的法律法規,使綠色建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互依存、相互補充,形成由國家基本法和相關配套法規組成的完善的法律體系。建立相應的專利保護制度,保護行為者的創新成果,激發其創新動力。(4)社會資金。推動綠色建築發展需要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公眾和企業的廣泛參與是綠色建築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積極鼓勵和支持成立行業協會、綠色建築社會公益組織等非政府組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設立綠色建築專項發展基金,吸引和籌集閑置社會資金投資綠色建築市場,民間資本可以通過獨資、合資、合作、捐贈等形式參與綠色建築。
(5)其他方式。制定土地流轉政策,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其次,為了促進綠色建築的發展,可以研究制定容積率激勵政策,規定鼓勵綠色建築的建設。因實施綠色建築技術或實施綠色建築改造而必須增加的建築面積,經認定後可不計入容積率。在符合城市規劃、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提高容積率。此外,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可將綠色施工方法和手段作為重要評價指標,綜合運用土地優惠、容積率優惠、招投標優惠政策等手段,促進綠色建築健康發展。
5結論
發展綠色建築,最大限度地節能、節水、節地、節材,減少汙染,保護環境,是改變建築業發展方向,改變城鄉建設模式的根本途徑,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發展綠色建築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雖然我國綠色建築數量迅速增加,但支持建築節能減排和綠色建築結構發展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綠色建築的推廣仍存在諸多困難。綠色建築的發展具有很強的外部經濟性,在現有條件下提高綠色建築消費者和生產者的積極性還很困難。只有合理運用財政投入、稅收優惠、信貸支持等經濟激勵手段,才能有效促進綠色建築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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