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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建設工程報驗制度?

論市級重點項目的立項

項目檢查制度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進壹步加強對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保證市委、市政府有關制度和規定的落實,防止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促進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建築法》、《招標投標法》、《行政監察法》、《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市重點建設項目,主要是指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使用國有資金、財政資金以及BT、BOT等融資方式的預算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建設項目。

根據需要,還可以對以BT、BOT等融資方式投資建設的國有資金、財政資金等工程項目開展檢查。

第三條巡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由市紀委監察局組織實施。

第四條市紀委監察局根據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成立檢查組。檢查組由紀檢監察、發展改革、審計、建設、交通、水利、招考管理中心、財政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與。

檢查組成立後,市紀委監察局發文向各相關單位通報項目建設情況。

第五條檢查工作重點:

(壹)項目建設各方遵守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項目建設制度和規定的情況;

(二)項目建設單位在勘察設計、招投標、設備(材料)采購、工程變更、質量、安全、資金管理和使用等關鍵環節的執行情況;

(三)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工程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合同》的情況;

(四)發展改革、建設、環保、質監、安監、財政、審計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

(五)領導交辦事項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落實和處理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六條檢驗程序:

(壹)檢查前,檢查組應向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建設、財政、人才招聘中心等部門了解被檢查項目的有關情況;

(二)檢查組根據項目建設情況制定檢查計劃,並報市紀委監察局備案。該計劃應包括前期工作、招投標、工程監理、質量安全、決算審計等主要環節的工作計劃;

(三)檢查組根據檢查計劃,將檢查時間、檢查內容等事項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被檢查項目的有關單位;

(四)現場檢查;

(五)根據檢查計劃的要求,向市紀委監察局提交階段性檢查報告,項目完成後提交壹般性檢查報告。

第七條檢驗的基本方法如下:

(壹)聽取有關方面的匯報;

(二)查閱相關資料;

(三)現場檢查;

(四)出席有關會議;

(5)個別面試。

第八條檢查組在檢查過程中原則上不幹涉項目的正常建設活動。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項目建設各方存在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並能及時解決的問題。檢查組向市紀委監察局報告後,應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意見,督促整改。

第九條在檢查過程中,檢查組發現下列行為,應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事項管理權限報告,經有關方面調查同意後,方可繼續建設:

(壹)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制度的有關規定,可能給國家和集體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在工程招標和設備(材料)采購等方面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三)項目存在重大安全質量風險的;

(四)上級交辦的,項目建設單位需要做出說明的。

第十條檢驗結果的應用:

(壹)作為對項目建設單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作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工程建設單位誠信管理和履行《誠信合同》的重要依據;

(三)對相關責任人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十壹條檢查中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檢查組應及時向市紀委監察局報告。

第十二條項目建設單位應自覺接受檢查組的監督檢查,並主動做好與檢查組的對接工作,重點是:

(壹)定期報告工作。每月5日前,項目建設單位以書面形式向檢查組報告本月項目進展情況,以及招標、設備(材料)采購等重大事項。工程變更、安全生產等突發事項應及時上報。

(二)按要求及時提供相關工程建設資料。主要包括:

1.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文、規劃手續和土地審批等前期工作材料;

2 .工程招標、設備(材料)采購資料;

3.監督數據;

4.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資料;

5.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6.工程決算數據;

7.其他檢查組認為必要的信息。

第十三條督察員應當正確履行督察職責,嚴守工作秘密。不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活動,不接受建設單位、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的宴請和禮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工作中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的,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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